索 引 号 1115252401167430X8/2023-000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  号 苏右政办发〔2021〕4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28 09:04:12 公文时效 有效
苏右政办发〔2021〕40号 《2021年苏尼特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29 09:04 浏览次数:

2021年苏尼特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1年我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开展顺利,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  (环发〔2011〕18号)、财政部印发《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7〕126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内环办〔2020〕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增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条件。
二、工作任务
2021年10月30日前,各单位向苏尼特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指标材料。
2021年10月30日前: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各部门上报数据,并编制《2021年苏尼特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资料汇编》,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三、任务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苏尼特右旗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卜达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各单位进行数据上报和审核,对报送的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并编写自查报告。
各相关单位:指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上报数据,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2014〕32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2014〕96号)和《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四、工作内容
(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与自查报告编制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与自查报告编制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软件完成,所需数据及资料填报完毕后,软件自动生成自查报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数据填报规范填报数据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21年监测工作方案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①监测对象:经生态环境部核定认定的服务于赛汉塔拉镇、乌日根塔拉镇、朱日和镇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②监测指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9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93项。
③监测频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每年监测2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①监测点位:按照经生态环境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点位开展。
②监测指标:自动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PM)、细颗粒物(PM₂s)、二氧化硫(SO₂)、二氧化氮(NO₂)、一氧化碳(CO)和臭氧(0₃)6项指标。
③监测频次: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
3.污染源监测
①监测对象:按照经生态环境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污染源名单开展监测。
②监测指标: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的相关标准确定监测项目,其中污水处理厂需监测19项基本控制项目。
③监测频次:每李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对于李度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季节监测4次。
4.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①监测对象:经生态环境部核定认定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②监测指标: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全分析93项;农村环境空气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PMo)、细颗粒物(PM₂s)、二氧化硫(SO₂)、二氧化氮(NO₂)、一氧化碳(CO)和臭氧(0₃)6项指标(5天日均值)。
③监测频次:农村地下水每李度监测1次、每年监测4次;农村环境空气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监测4次。
5.环境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质量控制方案
①采样时应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等技术规范执行。
②样品采集后,必须尽快送回实验室。为避免样品在运输过程中震动、碰撞导致损失或沾污,将其装箱,并用泡沫塑料或纸条挤紧。需冷藏的样品,应采取制冷保存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严格按照《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T493-2009)执行。
③待测样品必须要保证从采样到进行监测的间隔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④在监测过程中增测质控样,保证样品的平行样比例不得低于10%。
⑤监测报告需在自监测任务开始后的15日之内出具完成。
⑥在每一项委托监测任务中,苏尼特右旗生态环境监测站均会发放待测项目的标准样品作为盲样对其进行质量控制。
⑦在委托监测任务中,分局将采用比对监测,随机抽测的手段进行数据质量控制。
⑧监测任务完成后,受委托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需为苏尼特右旗环境监测站提供监测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包括:现场采样监测照片〔照片上必须含有年、月、日及具体时间点内容〕现场采样记录、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好我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县级政府工作组织情况满分100分,其中县域政府领导参加培训35分;县域召开部门协调会30分;县域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情况35分。
(二)强化环境监管。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提高监测质量,强化环境监管工作基础,按要求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环境监测站监测工作正常运行及考核监测工作的开展。
(三)提高监测效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质量控制方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保证参与考核工作的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
(四)规范管理监测点位。进一步加强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以及重点污染源监测名单的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调整或撤销,否则监测数据作无效处理。如确需变更、调整或撤销的,应进行科学论证,须于每年7月31前,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五)完善追责机制。对于故意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环境保护法》、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要求严肃查处。党政领导干部指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建立部门考核机制。10月28日苏尼特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上报材料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没有按照要求上报材料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
(七)数据填报及时有效。数据填报质量100分。其中县域年度报送监测数据及时性、有效性40分;生态环境管理数据的及时性、有效性40分;专项材料报送及时和有效性20分。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苏尼特右旗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考核工作。
附件1:苏尼特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2:2021年苏尼特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各部门报送材料清单。

附件1
苏尼特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
为保障我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实施,鉴于近期人员变动情况,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成员如下:
组  长:王占奇    旗委副书记、代理旗长
副组长:达林巴雅尔    旗委办公室主任
杨占青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苏伊拉图    旗人大办公室主任
申文兵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巴特尔    旗政府办副主任
冯海军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宝力嘎    旗财政局局长
郭  牧     旗发改委主任
唐文生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日塔拉图    旗农科局局长
班建英    旗林草局局长
王轶松    旗住建局局长
卞俊俊    旗统计局局长
苏富贵    旗工信局局长
呼日勒旗    森林公安局局长
金  旺    赛汉塔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乌云嘎    朱日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岳牧仁     乌日根塔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拉德日    桑宝拉格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布仁扎那    赛罕乌力吉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赛音朝克图    额仁淖尔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苏依拉布仁    阿其图乌拉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全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苏尼特右旗分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冯海军(兼任),联系电话:0479-7226863。

附件2
2021年苏尼特右旗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上报材料清单
一、党委
党委政府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党委政府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形成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  (每李度材料)
二、政府
政府每年度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等举措。
三、人大
提供2021年人大审议通过的当年财政支出预算,经费主要用于生态保护与恢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开发与保护、环境监测工作经费支出。
四、组织部
制定苏尼特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方案,对各部门上报材料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
五、农牧和科技局
(一)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中水田、旱地指标值(2020年数据)
(二)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材料
(三)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2020年数据)(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证明材料(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证明材料(六)地下水保护与治理证明材料(七)截止2021年9月30日工作总结
六、林业和草原局
(一)林地指标证明材料(2020年数据)(二)草地指标证明材料(2020年数据)
(三)沙化土地指标证明材料(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荒漠化监测工作)  (2020年数据)
(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证明材料(五)截止2021年9月30日工作总结
七、自然资源局
(一)区县国土面积证明材料(2020年数据)
(二)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中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地、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值。  (2020年数据)
(三)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2020年数据)
(四)土地利用信息表
(五)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及证明材料(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证明材料(七)截止2021年9月30日工作总结
八、住建局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数据)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日常运行维护记录、污泥处理情况、运行照片、电费缴纳凭证等)
(三)乌日根塔拉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的立项文件、图片资料等,赛汉塔拉镇污水管网建设的立项文件、图片资料等
(四)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材料
(五)垃圾填埋场基本信息表
(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数据)
(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日常运行维护记录、渗滤液处理合同、运行照片等)(八)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证明材料(九)截止2021年9月30日工作总结
九、统计局
(一)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2020年数据)
(二)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
(三)截止2021年9月30日工作总结
十、财政局
(一)专项转移资金证明材料
(二)截止2021年9月30日工作总结
十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或“三线一单”落实情况
(二)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材料
(三)截止2021年9月30日工作总结
十二、生态环境局
(一)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环境监察记录、信息公开
(二)污染源企业每李度监督性监测报告
(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证明材料
(四)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
(五)绿色低碳发展证明材料
(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七)截止2021年9月30日工作总结
十三、各苏木镇政府
(一)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材料
(二)各苏木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转运记录、相关处理设施(转运站、垃圾车辆等)建设立项文件、图片资料等
(三)截止2021年9月30日工作总结
十四、其余各单位提供为改善生态环境所做的工作情况
十五、其他要求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系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与10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相关材料报送至396777823@qq.com。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苏尼特右旗分局联系人员:池磊 联系电话:15047947681
苏尼特右旗县域生态考核工作群:46971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