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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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温暖工程实施方案意见征集
来源:苏尼特右旗征集时间: 2024-03-15 至 2024-04-15
  • 征集调查意见稿
  • 意见反馈
  • 征集结果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关于实施温暖工程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我旗供热系统服务保障能力,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根据我旗供热实际,制定《苏尼特右旗温暖工程实施方案(草案)》,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15日前电话或邮箱反馈。
    联系电话:0479-7221192
    邮箱:sntyqzwgk@163.com
    苏尼特右旗温暖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关于温暖工程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城镇供热“冬病夏治”工作,加快实施城镇供热温暖工程,有效解决我旗供热领域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盟委决策部署,统筹抓好基本民生保障标准达标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盟委2023年第4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因地制宜、标本兼治、优化服务、群众满意的原则,加强供热行业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供热“冬病夏治”检维修,全面实施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及民生保障工程,切实解决供热风险隐患和居民供暖问题,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采暖季供热系统平稳运行,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全旗基本民生保障标准达标。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关于城镇供热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城镇供热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启动实施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从供热领域的热源保障、热网更新、热力站提升、户内改造、智能化建设、应急保障、散煤治理等方面补短板、抓落实,因地制宜探索推进精准供热、按需供热的新型智慧供热模式,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服务解难题,促进供热民生保障上台阶,让老百姓更好地温暖过冬,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全旗涉及7个领域49项民生保障指标中,与全国、全区、全盟标准相较高于或持平的43项指标,低于全国/全区/全盟标准的涉及2个领域6项指标(民政领域4项、人社领域2项),待自治区、盟级批复后贯彻执行,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持续提升全旗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城镇供热领域方面
    1.深入开展供热问题排查整改。旗住建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供热企业及供热专家、技术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住宅小区为单元对辖区内供热能力、调峰热源能力、备用热源能力、燃料储备、应急保障、管网现状、设施设备现状、住户等供热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供热底数,对存在隐患的管网设施要形成建设改造具体项目清单,列入维修改造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管网设施完好,冬季供暖运行稳定。要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反映的供热不达标和供热设施问题,特别是管网设施老化严重、问题频发的小区及楼栋,居民反映强烈的低温小区、低温楼和低温户,摸清供热高频重复投诉问题原因,制定详细的维修改造清单,限期整改销号。要对照上一采暖期出现的供热故障问题,逐个分析原因、问诊评估,摸清既往突发性供热事故的原因,严格落实责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建立台账清单,彻底解决存在的类似隐患问题,将生产经营隐患和运营风险降至最低。
    2.加强供热设施检修维护。旗住建局要督促供热企业根据设施设备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存在的问题,5月底前制定供热设施、设备及供热辅助系统的检维修保养计划,有序组织实施“冬病夏治”工作,8月底前完成热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一级管网、二级管网、庭院管网、换热站、阀门井等供热设施的维护检修,9月中旬前完成注水打压、系统调试等工作,集中力量解决供热系统顽疾,保障供热前设备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提升供热系统运行可靠性,全面降低供热管网运行风险,为城镇供热运行期平稳启运做好准备。
    3.全面实施城镇供热温暖工程。旗住建局牵头,会同旗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热企业等相关单位抢抓国家推进城市管网改造、自治区实施温暖工程的有利契机,结合热源能力、应急抢修、极端天气防范、供热诉求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对我旗热源、锅炉、换热站、管网、供热信息化平台等建设项目进行梳理细化和动态更新,区分轻重缓急,建立城镇供热温暖工程举措,采取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方式,提前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紧盯工程进度,加强监管和调度,补齐供热基础设施短板,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前提下,采暖季开始15日前全部竣工并具备供热条件,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
    在排查出现爆管、泄漏的管线、补偿器及超期服役或临近使用年限的管线等附属设备基础上,更新改造运行年限超过15年的管道或经评估安全风险大的一次管网管段、热负荷不匹配的一次管网管段、经检测腐蚀严重失水率居高不下的二次管网管段。要更新改造腐蚀结垢严重,影响供热质量的老旧小区楼栋室内立管、以串联形式供热的户内管道,确保管网设施完好。要优化用户室内供热系统,对水力不平衡和不符合要求的供热系统及节能保温不达标的建筑等提出改造方案,并动员用户积极参与改造。加强用户室内温度监测,对投诉多、反复投诉的用户在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加装远传室内温度监测装置,实时监督用户室内温度,进一步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
    2024年苏尼特右旗温暖工程共计划实施项目3个,谋划项目2个,解决我旗供热一次管网、庭院管网使用年限15年以上存在年久老化问题。
    (1)实施项目
    ①苏尼特右旗城北一网改造项目。主要针对赛汉塔拉镇内城北供热一次网进行改造,共计改造供热管网3.743公里,项目投资1400万元,其中已争取新型城镇化奖补资金600万元,剩余800万元拟申请中央及自治区资金。目前已完成招投标,预计2024年5月1日开工,2024年8月30日完工。
    ②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针对3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涉及庭院管网改造1公里,项目投资86万元。目前已完成招投标,预计2024年5月1日开工,2024年8月30日完工。
    ③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城南供热管网改造项目。项目计划改造更新改造供热管网13.778公里,项目投资2519万元,其中已争取新型城镇化奖补资金600万元,剩余1919万元拟申请中央及自治区资金。计划2024年改造管网6.2公里,2025年改造管网7.578公里。目前项目已完成初设批复,具备招投标条件。预计2024年5月15日开工,2025年9月15日完工。
    (2)项目谋划
    鉴于我旗部分供热管网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上,存在年久老化、供热期内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居民正常用热。我旗根据实际供热情况,谋划小区内供热管网技改项目、城北供热管网改造等二个项目,通过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以及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上级补助资金,改造一次管网5.448公里、二次管网12.972公里以及庭院管网45.785公里,总投资11726万元,项目实施后,可以缓解我旗供热压力,提高供热质量。目前项目已入重大项目储备库,前期手续已完成立项,初设已批复,控制价编制已完成。
    (3)“夏季技改”工作
    针对2023-2024年供热季反映温度不达标比较集中的三个小区,住建局组织供热企业及技术人员开展摸底调查,逐栋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因原开发企业供热管网安装弯头设置不合理,容易产生堵塞限流情况。二是楼道单元阀门及入户阀门多数损坏半开闭状态,造成流量减少循环慢。三是部分庭院管网、地沟管网跑冒滴漏,造成压力减少同时流量不够。四是小区部分单元悬空户多。
    根据以上情况夏季技改采取措施:一是对设置不合理的弯头进行切割查看堵塞情况维修,把存在堵塞的弯头重新改造。二是对楼道单元阀门进行更换维修,引导居民自行更换入户端阀门。三是对供热季发生抢修的庭院管网进行分段式更换维修。四是对悬空户、顶楼、边户等热用户,在供热季协调供热企业采取打开上下左右邻居的供热系统,增加供热温度,同时发放电热设备。
    4.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按照“一网多源”或“热源相互保障”的原则对一次主干管网进行联网互通。要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制度和应急保障补偿机制,加强供热应急保障资金储备,对保供企业因承担应对低温极端天气、提前或推迟供热等应急任务产生的额外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旗住建局督促供热企业修订完善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应对供热应急突发事件。要加大调峰备用热源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在出现设施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能够及时启动,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要督促供热企业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置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供热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及时做好抢维修工作。
    5.落实极寒天气供热预警响应机制。贯彻落实全盟极寒天气城镇供热预警响应机制,旗住建、气象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根据气象部门推送的未来5天气温预报信息,当冬季室外气温降至零下29摄氏度、时长超过48小时,研判启动极寒天气城镇供热预警响应,督促供热企业供热一网提前72小时精细化提升调节流量,按日调度室外温度与供热一、二网供回水温度曲线对应,确保供热全网流量平衡,极寒天气下城镇供热正常达标运行。
    6.切实做好城镇供热用能保障。旗发改、工信、交通部门和住建局要建立煤炭、电力等供热能源保障机制,保障燃煤运输畅通。把供热用煤保障工作纳入监控范围,对供热用煤合同进行跟踪调度和落实,督促供热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早行动、早储煤,确保能源供给充足、燃料储备达标,供热燃煤储备量达到15天以上,切实满足冬季供热用煤需求。
    7.推进燃煤散烧综合治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安排部署,对城中村、城边村的燃煤散烧进行综合治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统筹各方面资金和项目,专项推动解决,改善生态环境和居民供热取暖条件,实现群众温暖过冬。
    8.加强供热运行安全管理。督导供热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层层落实供热运行安全责任,按标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司炉操作、管网巡检及输煤皮带、脱硫脱硝除尘、储煤棚、沟槽作业、有限空间、登高、电气焊等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和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提高一线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发生。供热期特别是极寒天气期间,要督促供热企业合理调配运行维护人员,增加供热设备设施和管线巡查巡检频次,有效采取除冰雪及防冻保护措施,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9.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供热推进机制,督导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积极处理供热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停供。督促供热企业依法承担既有热用户和接收新建热用户终端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督促供热企业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并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随机检测,建立室内温度监测系统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接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用户咨询,及时处置发现问题和热用户合理诉求,按照规定收费、退费。要建立供热企业考评退出机制,对信用评价结果好的供热企业在项目和奖补资金上优先予以支持:对引发大规模热用户群体上访2次及以上,经核实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供热企业取消项目和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清出供热市场。对居民投诉量大、反映问题多,长期供热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依法清出供热市场。
    10.着力提升供热服务水平。有序推进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及供热企业智慧供热系统建设,督促供热企业切实抓好供热服务工作,畅通服务沟通渠道,充分利用入户走访、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了解用户诉求,督促供热企业建立完善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加强12345热线督办、回访和集中攻坚,以降低热用户投诉为抓手,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提高供热满意度。要优化获得用热营商环境,完善政务一体化平台、微信公众号、蒙速办APP等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功能,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方便用户查询信息和办理缴费、咨询、报停等业务,健全完善供热报停方式和程序,不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民生保障工作方面
    1.着力做好民生保障标准达标工作
    7个领域49项民生保障指标中(见附表),与全国、全区、全盟标准相较高于或持平的43项指标,低于全国/全区/全盟标准的涉及2个领域6项指标,分别是民政领域4项、人社领域2项。
    一是民政领域方面
    (1)低保保障标准。2023年低保国家标准为城镇低保779元/人/月,农牧区低保615元/人/月;自治区标准为城镇低保840元/人/月,农牧区低保670元/人/月;锡盟标准为813元/人/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旗目前城乡低保标准为770元/人/月,低于盟级标准43元。我旗调整保障标准申请已报盟行署,待自治区、盟级逐级批复后,按新标准贯彻执行。
    (2)完全丧失生活能力特困人员护理费。国家标准850元/人/月,自治区标准1266元/人/月,锡盟标准1324元/人/月,我旗标准1295元/人/月,低于盟级标准29元。完全丧失生活能力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是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我旗属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待自治区制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贯彻执行。
    (3)部分丧失生活能力特困人员护理费。国家标准425元/人/月,自治区标准495元/人/月,锡盟标准568元/人/月,我旗标准555元/人/月,低于盟级标准13元。部分丧失生活能力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是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补贴(我旗属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待自治区制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贯彻执行。
    (4)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自治区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1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9元/人/月,锡盟标准为两项补贴均为100元/人/月,我旗两项补贴均为100元/人/月,分别低于自治区标准1元、9元。待自治区出台新标准,贯彻执行。
    二是人社领域方面
    (6)失业保险金。我旗按照盟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执行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90%(1782元/人/月),低于全国标准29.1元/人/月,低于全区标准58.1元/人/月。2023年共发放失业保险金92人533人次,共计93066元。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需资金3.21万元。待自治区今年3—4月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全盟统一执行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的90%提高到95%,即1881元/人/月,届时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失业保险金由自治区全额拨付,无需旗财政承担)。
    (7)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9号)文件,调整后一类地区1980元,二类地区1910元,三类地区1850元。我旗按三类地区标准1850元执行。低于全国标准60元/人/月,低于全区平均标准63元/人/月。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2.着力做好“暖心煤”发放工作
    将平价煤发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着力做好“暖心煤”发放工作,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确保富华热力和盛利热力各自完成8万吨长协煤合同签署,城投公司与保供煤矿完成1.5万吨农牧民保供煤合同。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2024年1月至3月)。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各方作用,组织社区、物业、供热企业等单位,以住宅小区为单元逐栋逐户进行全覆盖摸底、开展“访民问暖”工作,对热源、热网、换热站、住户等进行全链条排查,查找供热质量不高的症结,找出不热的原因,对群众反映强烈、供热投诉频发、多发的问题住宅小区要进行综合“会诊”,找准“病根”,以住宅小区为单元制定务实管用的“治疗方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明确2024年亟需实施的重点项目和以后年度实施的项目,切实把各类项目落细落准,有效解决供热问题。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至9月)。在全面排查基础上,要建立实施温暖工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清单,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具体工作内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力争开栓供热前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全部解决,实现高质量供热。
    (三)供热阶段(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要加强对供热情况的监测,特别是前期实施温暖工程的领域要以供热温度为依据,保证供热之日零时起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停供之日24:00时前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要督促供热企业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投诉处理等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严格落实“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快速回应群众诉求。要持续开展“访民问暖”专项行动,主动上门了解实际供热情况,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提高群众对供热工作的满意度。
    (四)提升阶段(2025年5月起)。总结分析影响供热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准入、补贴、退出、信用评价体系等相关体制机制,完善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供热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供热领域智慧化建设,持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和供热企业按时限要求,完成问题排查和工程实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供热企业、物业企业等单位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完成温暖工程和散煤治理任务,系统性解决供热问题,确保供热运行平稳、重大问题及时处置。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聚焦基本民生保障,由旗民生领域保障标准达标工作由民政局负责落实;社保领域保障标准工作由社保局负责落实;待自治区和盟级逐级批复调整民生保障标准后,旗财政局负责落实旗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民生保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相关部门要结合我旗实际研究出台温暖工程的政策措施,将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部委资金及自治区“温暖工程”等上级项目资金支持,统筹地下生命线工程、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建立温暖工程资金由供热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多渠道解决供热资金短缺问题,加强供热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为稳定供热奠定基础。
    (三)强化供热行业监管。要压实集中供热保供责任,加强对供热准入条件的事前监管,对获得经营许可的事中监管,对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和经营活动的事后监管,对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管。要建立市政管网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前做好招投标程序等前期工作,加强对供热专项规划执行和成本监审的监管。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供热企业供热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按设计要求安装供热设备、设施,不得选用廉价低质的工程材料,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赔偿,依法处罚。对热用户擅自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改变用热面积;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的,依法处罚。
    (四)加强工程监督管理。要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落实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严把竣工验收关。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工程质量相关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供热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消防及施工安全相关规定,守牢安全底线,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五)加强督促指导。建立督办交办、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一抓到底,推进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整改完成后仍出现供热不达标、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公开通报。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挂图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教资源,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供用热知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要公示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供热企业24小时服务电话,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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