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尼特右旗万象新城小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向业主索要水电暖表的费用。供电、供水、暖气、燃气基数设施合同中明确写到由卖方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现在由自称鼎辰物业向业主索要该费用才给办理。拿出合同询问该条约后告知业主谁卖的房子你找谁去!望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2.该小区领取钥匙时需交2000元,费用里包含(装修押金、零时的水电费、垃圾亲运费)该费用交由万象新城小区售楼部当时只开了收据未进行盖章。现在又由鼎辰物业向小区业主索要装修押金,收款项目由头是装修保证金补交,装修押金已经向万象新城小区缴纳过了,现在又由鼎辰物业向业主收取该费用是否合法合规?通过网上未能查询到万象新城小区和鼎辰物业在苏尼特右旗的合法手续,但却以上诉所提到的俩个单位名称索要费用。望相关部门检查该企业是否合法存在,所缴纳的费用是否又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
3.该小区鼎辰物业开始收取物业费,并通过微信群告知业主正式通电通水后开始计费;如果只正式通水通电,小区电梯及其他基础设施问题未能按合同中达到交付标准或者不能使用就计费,未能达到合同中交房日期及交房标准就开始算是否合法合理呢?
4小区领取钥匙时缴纳过零水零电的费用(水费200电费300),缴费时告知可以使用到正式接入水电费用交到小区的售楼部,现在由鼎辰物业以小区业主没装修完为借口退还50元在交费100元这样的方式进行收费后才能继续使用零时水电。
业主就算韭菜;割完一波换个名称换个理由在割。
望政府部门能够重视!!!!!
一、业主反映万象新城小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向业主收取水、电、暖表费用的问题 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第十条第一款关于基础设施设备之约定: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验收合格: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验收合格;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验收合格; 以上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的主管道、入户管道等相应配套设施都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正在申请验收。水表、电表及锁闭阀是自来水公司、电业局以及供热公司对业主收取费用的计量工具,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由开发企业承担。 二、关于收取装修保证金的问题 业主提到的原交纳的2000元费用(包含装修押金),是本小区施工单位未经开发企业允许私自收取,此费用未交付开发企业。为了使小区业主入住后能有一个好的居住环境,开发公司经过考察拟委托乌兰察布市鼎辰物业服务公司进驻小区,为业主提前进行服务。装修保证金是对业主装修的一种约束,防止业主在装修时对主体结构进行破坏,该费用在业主装修完成主体验收后即可退还业主。现装修保证金定为每户2000元,经与施工单位协调,业主原缴纳的每户900元,由施工单位统一移交物业公司。其余1100元需业主进行补交。 三、关于物业费的收取问题 物业管理费从业主收房拿钥匙那一刻开始计算收取,根据房屋面积计算,按月收取。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提供有关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由于万象新城小区在配套设施未完成时施工单位将房屋钥匙给业主领取,现物业并未从收取物业费之日起计收物业费,而是从水、电配套完成后开始计收。正式通电后电梯可以运行验收,但由于现在业主全部在装修阶段,为了防止业主用电梯运沙子、水泥等影响电梯运行安全及使用寿命,至时会根据入住情况开放。 四、交纳的临水、临电费用 由于小区在正式水电未通,项目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施工队擅自将房屋钥匙交于业主,并收取了500元临时水、电费用,该费用未交纳开发企业。现施工单位不再负担业主水、电费用,而开发企业未收取此费用,经与施工单位协调,对于未完成装修的业主,施工队根据装修进度给业主退还部分费用,在正式水电未通前,如业主仍有用电需求,可自愿交纳部分电费使用临时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