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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民政局关于使用2024年中国航空集团“救急难”资金实施方案
来源:苏尼特右旗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22 10:55 浏览次数:

2015年,我旗被确定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和中央企业定点扶贫旗县。苏尼特右旗结合当地实际,围绕精准扶贫社会救助兜底工作,特制定《苏尼特右旗民政局关于使用2024年中国航空集团救急难资金使用方案》。

一、救助依据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 国资办关于开展同舟工程——中央企业参与救急难行动的通知》(民办发201529号)和《苏尼特右旗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因遭遇突发紧急事件或意外事故,致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乃至面临生存危机的群众,特别是对医疗负担沉重的城乡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民政部门将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实施救急难救助。

二、救助对象

(一)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二)因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三)因自然灾害的发生对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城乡困难家庭或人员。

(四)旗民政部门、出资企业和慈善共同认定的其他因医疗费用过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遭遇其他急、难情况,有突出代表性的家庭,视情况,予以增加救助资金。

(五)救助对象为2023年度以来符合以上条件的困难家庭。

三、救助程序

(一)救助申请。采取个人申请与及时发现主动救助相结合的办法。个人申请救助: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但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向现居住地苏木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主动救助:嘎查、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生活情况和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及时发现救急难对象,主动为其办理申请救助。

(二)救助审核。苏木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开展入户调查初审、民主评议工作,并张榜公示后报旗民政局审批。

(三)救助审批。旗民政局根据苏木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查,再次在嘎查、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救助。对于民政救助制度无法满足救助需求,或者缺乏相应救助制度的急难事项,旗民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确定解决措施。

四、救助具体标准

(一)因灾:

根据困难家庭受灾程度,按 5000元至10000元的标准分档分类救助。

(二)因病和因意外伤害:

1实际自负医疗费用总额20000元以下的按5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2实际自负医疗费用总额超20000— 40000以下的按8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3实际自负医疗费用总额超40000元以上的按10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三)对急难救助资金需求过大、超过规定标准的向旗人民政府上报情况的同时,向帮扶企业代表汇报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支持条件,及时解决问题。对情况紧急的救助对象,可简化救助程序,缩短审批时限,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必要时由旗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后补办相关手续,进行专项救助。

五、具体工作要求

各苏木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救急难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成立领导小组,以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到人到位,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苏木镇把好审核关,即受理起7天内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并召开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议审核、公示(拟救助人员公示)后上报民政局进行审批,审批后在苏木镇、嘎查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

救急难工作涉及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将有限资金用于困难群众身上,要严格工作纪律,严禁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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