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通知公告
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尼特右旗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苏尼特右旗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5-30 11:30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旗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旗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法定行政机关35个)

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人民政府、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人民政府、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人民政府、苏尼特右旗桑宝拉格苏木人民政府、苏尼特右旗额仁淖尔苏木人民政府、苏尼特右旗赛罕乌力吉苏木人民政府、苏尼特右旗阿其图乌拉苏木人民政府、苏尼特右旗司法局、苏尼特右旗档案局、苏尼特右旗应急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尼特右旗税务局、苏尼特右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苏尼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尼特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尼特右旗医疗保障局、苏尼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尼特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尼特右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苏尼特右旗自然资源局、苏尼特右旗审计局、苏尼特右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尼特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苏尼特右旗公安局、苏尼特右旗统计局、苏尼特右旗农牧和科技局、苏尼特右旗财政局、苏尼特右旗林业和草原局、苏尼特右旗交通运输局、苏尼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共产党苏尼特右旗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苏尼特右旗宗教事务局)、中共苏尼特右旗委员会宣传部(苏尼特右旗新闻出版版权局)、锡林郭勒盟公安消防支队苏尼特右旗大队、苏尼特右旗民政局、苏尼特右旗教育局、 苏尼特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法律法规权的组织3个)

苏尼特右旗气象局苏尼特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烟草专卖局

二、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旗司法局备案。

(三)在党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工作。

(四)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旗司法局重新审核。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内容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