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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来源:苏尼特右旗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6-13 16:45 浏览次数:

苏尼特右旗民政局党组关于十三届苏尼特右旗委第七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4114日至1222日,旗委第二巡察组对民政局党组开展了殡葬领域专项巡察。2025123日向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对旗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以严的精神、实的举措、硬的作风,扎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一是扎实研究部署。旗委巡察意见反馈后,旗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安排,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责推进整改工作。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反馈意见,明确责任分工,有序推进整改。二是细化分解任务。精心研究制定《旗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落实人员和时限要求,为做好整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三是统筹推动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定期检查督导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四是强化跟踪督导。局党组制定会议推进、月度分析、定期汇报、常态督查等措施,分析研判工作进展,审议整改过程中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同时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股室、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做到真改、实改、彻改。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1.理论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履行职能职责有欠缺。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关于殡葬领域决策部署方面学习理解执行有差距。

1)理论学习不到位。旗民政局作为殡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未建立殡葬领域理论政策学习常态化机制,2021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仅4次,党组会议只研究讨论殡葬领域专项资金拨付事宜,未对殡葬领域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开展学习。旗民政局在组织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还有差距,未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对殡葬工作相关内容开展专题学习,致使殡葬服务机构在政策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

整改进展:一是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殡葬领域理论政策纳入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计划,共学习6次。二是228日,组织民政局领导班子、殡葬业务人员、殡仪馆职工参加全盟殡葬业务培训。三是228日下午,局主要领导组织全旗殡葬业务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四是36日,组织相关股室、殡葬服务机构负责人开展殡葬领域业务集中学习。

2)政策理解不到位。旗民政局在殡葬改革工作中主动破解困难的积极性不高,对非税收入上缴政策理解不透、重视不够,未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及时将基本服务收费上缴财政。

整改进展:一是228日,组织民政局领导班子、殡葬业务人员、殡仪馆职工积极参加全盟殡葬业务培训。二是民政局利用公众号宣传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转变传统观念。三是慈安殡葬服务所已于2025321日将11日至321日期间收取的14人的基本服务费用共计17920元,全额上缴财政非税账户,并下达上缴通知,要求其每月月底按时交纳基本服务费。     

3.公墓规划管理不够规范,推动移风易俗有不足。旗民政局缺乏对公墓统一规划、标准管理,在文明治丧、生态安葬方面推进不够、效果不佳。

1)公墓建设规划管理不到位。旗民政局自2009年至2023年期间,未按照相关要求在经营性公墓区域划分公益性公墓区域,从2024年开始在3处经营性公墓中划定公益性公墓区域,但仅在1处经营性公墓中建设了公益性墓穴,且公益性墓穴数量未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性公墓中必须建有占墓穴总数30%的比例公益性墓穴的要求。

整改进展:制定了《关于苏尼特右旗慈安、利民(东、西)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穴建设整改方案》,严格按照规定完成30%比例建设公益性墓穴。

2)推进绿色殡葬改革有差距。花坛葬、树葬、草原葬等绿色殡葬方式数量和质量均不高,难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截至目前全旗仅实施了2例树葬,旗民政局分别向逝者家属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500元,按照减免政策免除了殡葬基本服务等费用。

整改进展:一是224日通过公众号宣传致逝者家属的一封信、殡葬改革倡议书,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详细阐述了这些绿色葬法在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同时还介绍了具体实施流程与极具吸引力的奖励政策,鼓励大家转变观念,积极选择绿色殡葬方式。二是2025327日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印发《苏尼特右旗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若逝者骨灰安葬采取绿色、生态节地新式葬法,且属于免费对象范围内,在免除基本殡仪服务费的基础上,每具补贴500元的生态安葬费用。

3)开展移风易俗宣传不到位。旗民政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广泛深入,对政策宣传解读较少,仅在城区内宣传,未针对农牧区群众开展宣传。

整改进展:一是已通过旗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殡葬移风易俗专题推文,解读殡葬改革意义与政策法规;同时在旗宣传平台,以图解、短视频等形式扩大政策传播覆盖面。二是在慈安殡葬服务所显眼处设置公示展板,清晰呈现服务收费标准与惠民政策。

4.基础设施配套不足,规范化建设仍有差距。殡葬基础建设和各项设施投入不足,殡仪馆陈旧、设施老化、环境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

1)殡仪馆建设未达标。旗民政局2009年与旗吉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殡仪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按照殡仪馆达标要求,应建成殡仪馆业务区、遗体处理区、悼念区、火化区等功能区,截至目前,旗殡仪馆只设置了火化区,其他区域未设置,未达到《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的要求。

整改进展:一是殡仪馆业务区、火化区、遗体处理区、悼念区、告别区改造工程已全部完工。二是慈安殡葬服务所于62日启动内部装修,后续将严格对照行业标准和规范,有序推进装修施工 。

2)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环境。旗慈安殡葬服务所遗物祭品焚烧炉为露天搭建水泥焚烧炉,无烟气处理设备,存在污染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已全面停用并拆除无尾气处理设备的露天遗物祭品焚烧炉,从源头杜绝焚烧污染问题,二是严格依照标准开展新设备采购,于2024125日完成招标工作。目前,设备主体已安装完毕,正在开展电路调试工作,确保新设备尽快投入使用。

3)设施设备陈旧老化。殡仪馆火化炉自2003年运行至今仍未更新。

整改进展:殡仪馆火化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推进,于2024125日完成公开招标工作,并于2025421日开始更换设备,目前设备主体已完成安装。

4)殡葬服务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殡葬服务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殡仪馆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能力较低,1名火化工、1名殡葬礼仪师未持证上岗,未达到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资质条件的标准。

整改进展:慈安殡葬服务所2名工作人员已报名申请参加遗体火化师技能考试。

(二)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强化殡葬行业管理有短板

1.惠民减免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档案管理不规范。执行殡葬惠民减免政策不严格,办理减免业务流程不规范,导致出现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享受政策不及时的问题。                 

1)减免审批手续不规范。符合条件的丧属需要先支付应享受减免的殡葬服务费用后再自行到民政局报销,未按规定程序直接进行减免,给困难群众造成不便。

整改进展:一是228日,组织民政局领导班子、殡葬业务人员、殡仪馆职工积极参加全盟殡葬业务培训,并组织全旗殡葬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36日,组织相关股室、殡葬服务机构负责人开展殡葬领域业务集中学习。二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惠民减免政策,并在逝者家属办理火化通知书时旗民政局工作人员发放告知书,明确写明惠民殡葬减免政策。三是20246月,旗民政局按照盟民政、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发放。凡在我旗殡仪馆进行火化的,且符合免除惠民殡葬条件的人员直接由殡仪馆免除相关费用。丧属按照规定填写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后由殡仪馆向旗民政局申请,待财政审核通过后,免除资金发放至殡仪馆。

2)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旗民政局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规范逝者信息档案管理不够有力,殡葬服务机构既未建立健全纸质档案,也未形成完整的电子档案资料。

整改进展:一是在培训学习方面,已于228日组织慈安殡葬服务所工作人员开展理论政策法规培训,深入学习了《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工作人员档案管理意识和专业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慈安殡葬服务所已按要求建立健全纸质档案,档案内容涵盖逝者基本信息、服务项目记录等,分类清晰,资料完整。二是旗民政局对慈安殡葬服务所2025年纸质档案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火化及土葬档案。在检查过程中,全面排查逝者信息档案存在的各类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要求立即整改。

2.监管服务机构不够到位,服务行为规范有欠缺。旗民政局对殡葬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指导督促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殡葬服务不够主动,导致出现服务机构违规经营和特种车辆使用不规范问题。

1)对遗体运输车辆监管不够到位。旗慈安殡葬服务所经营的殡仪馆未配备专用殡仪车辆,使用自行改装车辆运送遗体,且默许家属使用社会车辆运送遗体。

整改进展:一是联合公安、卫健委转发盟级印发的《遗体接运车辆管理办法》,后续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二是旗民政局已于522日与中标企业完成专用遗体接运车辆采购合同签订,后续将依据合同约定。有序推进车辆接收交付工作。

2)服务协议签订不够规范。旗慈安殡葬服务所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丧属提供《服务选项单》和签订殡葬服务协议,在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明白消费,保证丧葬户利益和不同需求方面仍有差距。  

整改进展:一是慈安殡葬服务所已按照规定制定殡葬服务协议及服务选项单,并与丧属进行签订。二是慈安殡葬服务所及时制定服务选项单,每项服务都明码标价,并由丧属签字确认。

3.国有资产监管不够到位,资金收缴拨付有不足。对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收缴、殡葬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彻底。

1)签订合同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合理,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2009年,旗民政局与旗吉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殡仪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2009—2039年),存在签订超长期合同的问题;旗民政局2009年与旗吉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中存在甲方所属设施在经营期内,全部交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在经营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兴建殡仪馆等不合理或霸王条款,且承包合同中未注明承包费用事项,承包方无偿使用国有资产,直至2014年旗审计发现此问题后才签订了三次补充协议,对支付承包费用、划分公益性公墓用地、殡仪馆全部资产的产权归属等事项进行了重新约定。

整改进展:一是2016421日签订第二次补充协议,协议规定乙方在经营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兴建殡仪馆修改为乙方在经营期限内,如需再建殡仪馆,优先考虑乙方经营。二是2024316日签订第三次补充协议,规定承包期满后,旗殡仪馆所有资产(包括乙方投资建设固定资产及设施设备)无偿收回国有。三是为切实保障殡仪馆公益性,旗民政局已向慈安殡葬服务所派出专职人员,对其基本服务定价及殡葬服务标准执行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并协助殡葬服务所强化日常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制度建设。

2)基本服务收费未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旗民政局对非税收入收缴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殡葬服务机构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上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的问题。2013年以来,旗慈安殡葬服务所未将收取的殡葬基本服务费上缴财政,且旗慈安殡葬服务所打包收取殡葬服务费用,导致无法厘清基本服务收费明细账目。

整改进展:一是228日组织民政局领导班子、殡葬业务人员、殡仪馆职工积极参加全盟殡葬业务培训;下午组织全旗殡葬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36日组织相关股室、殡葬服务机构负责人开展殡葬领域业务集中学习。二是2025317日,旗民政局印发《关于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上缴财政的通知》,并要求慈安殡葬服务所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于2025321日将11日至321日期间收取的14人的基本服务费用共计17920元,全额上缴财政非税账户,并下达上缴通知,要求其每月月底按时交纳基本服务费。

3)国有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管理。旗殡仪馆于200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由于历史档案资料缺失,财务资料整理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明细不清,造成旗民政局未能及时对殡仪馆火化设备、工作车间等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形成账外资产。

整改进展: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殡仪馆政府投资资产进行评估。目前,评估报告已出具,财务人员将依据报告完成登记入账工作。

4)违建墓地整治效果有待提升,专项资金拨付不到位。2021年以来,全旗违建墓地整治任务3662个,截至目前,完成整治3522个,未完成整治140个,完成率96%,距20258月底前完成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规定任务仍有差距。2021年,旗民政局对朱日和镇历史遗留埋葬点采取植树绿化遮挡方式开展,截至目前,朱日和镇区域范围内208国道219公里西侧仍存在裸露可视墓地的情况,未能达到完全遮住墓碑的治理效果。2023年锡盟财政局下达整治违建墓地专项资金30万元,至今未拨付该项专项资金。

整改进展:一是224日,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致逝者家属的一封信》和殡葬改革倡议书,以通俗易懂的文字,深入讲解绿色殡葬在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同时公布具体操作流程和奖励政策,积极引导群众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支持和参与绿色殡葬。二是严格落实政策,推进违建墓地治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向朱日和镇拨付了1.5万元整治补贴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旗委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些改进措施还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抓好后续整改落实,以整改新成效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前后贯通、系统深入、及时跟进,精确把握贯穿其中的逻辑科学方法、实践要求和思想伟力,更好武装头脑,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真正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体现在工作实效上来。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剖析巡察反馈问题产生的根源,围绕殡葬管理各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提升殡葬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丰富监督检查方式,扩大检查覆盖范围,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深化政策宣传与服务优化。创新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提高群众对殡葬政策和移风易俗的认知度、支持度。持续优化殡葬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9-7229506   

                      苏尼特右旗民政局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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