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旗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均保持增长态势。
一、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
2023年,全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7061元,同比增长5.5%。总量在全盟排第10位,增速居全盟第5 位。
从收入结构看: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仍是城镇居民收入增加的基础保障。全旗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服务业领域较快恢复,有效扩大了城镇务工人员就业面,节假日期间居民对餐饮、旅游等消费服务需求普遍升级,经营性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全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达2124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91元,增长7%,占可支配收入的45%。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达12834元,同比增加939元,增长7.9%,占可支配收入的27%,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1个百分点。
财产性收入平稳增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1196元,同比增加23元,同比增长2%,占可支配收入的3%。主要是房屋出租租金增长等原因所致。转移性收入小幅增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1178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0元,增长0.9%,占可支配收入25%。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有所增长。
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较快增长
2023年,全旗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30284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155元,增长16%。从八大类生活消费支出情况看:人均食品支出为9303元,同比增加1230元,增长15%;人均衣着消费2259元,同比增加102元,增长5%。
人均居住支出为4352元,同比增加172元,增长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2617元,同比增加234元,增长10%。
人均交通和通信类支出3735元,同比增加1137元,增长44%。
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4250元,同比增加1077元,增长34%。人均医疗保健支出3145元,同比增加52元,增长2%。居民人均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619元,同比增加147元,增长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