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城镇住户抽样调查反馈数据结果,一季度,我旗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均保持增长态势。
一、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一季度,我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568元,同比增长5.9%。总量在全盟排第10位,增速第9位。从四项收入结构看:
(一)工资性收入
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继续保持增长,主要是城镇务工人员就业情况总体向好、公职人员工资上调。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达5246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11元,增长4.2%,占可支配收入的45%。
(二)经营性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达2968元,同比增加231元,增长8.5%,占可支配收入的26%。主要是节假日期间的消费服务需求普遍升级,拉动经营性服务的增加。
(三)财产性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412元,同比增加158元,同比增长62%,占可支配收入的4%。主要是房屋、机械出租租金增长等原因所致。
(四)转移性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294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1元,增长1.4%,占可支配收入25%。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有所增长。
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一季度,我旗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7643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53元,增长6.3%。从八大类生活消费支出情况看:
(一)人均食品支出为2548元,同比增加237元,增长10%。
(二)居民人均衣着消费1055元,同比增加32元,增长3.2%。
(三)城镇人均居住支出为864元,同比增加15元,增长1.8%。
(四)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695元,同比增加0.7元,增长0.1%。
(五)城镇居民人均交通和通信类支出818元,同比增加35元,增长4.4%。
(六)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663元,同比增加59元,增长9.9%。
(七)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744元,同比增加19元,增长2.7%。
(八)居民人均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252元,同比增加53元,增长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