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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招商局 发布日期:2022-10-18 13: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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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实效,结合我旗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富民强旗”为目标,牢固树立生态立旗、经济强旗、文化兴旗战略,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两大抓手,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畜牧业产业化进程中,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优化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两个翻番打下坚实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跨越。  

(二)工作原则。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引进、高效率服务的原则,创新招商思路,强化项目储备和推介,进一步培育壮大“金铜铁碱、煤油风石”以及畜产品精深加工等优势产业。在风光发电、金属冶炼、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运输以及温泉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加大项目谋划和招商力度。结合我旗实际包装推出一批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受投资者青睐的项目。通过组团式招商、专项招商、以商招商、驻站式招商、网络招商、委托招商等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做到人人都是招商主体,处处体现招商环境。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招商项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

旗直部门、单位、苏木镇要结合自身优势,积极谋划招商项目,每个年度每个单位谋划的招商项目不得少于一项。新谋划项目一要做到标准化:统一格式和标准,细化项目内容,全面反映项目投资规模、资源消耗、效益分析、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信息,符合招商要件,切实满足项目推介和洽谈需要。二要做到类别化:按照培育壮大县域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需要,既可以是大型骨干项目,也可以是中小微项目。按照投资额度、生产规模、产业类别等不同标准,充分满足各类投资主体的需要。

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度新谋划的项目均纳入招商局项目库进行管理,填写《苏尼特右旗招商项目库入库项目申请表》和《招商项目基本情况表》,加盖本部门公章后直接或传真报送,同时报电子版。同一招商项目有2个以上单位申报的,由申报单位先自行协调,如果协调不了的,以申报时间先后为准,确定招商项目申报单位。招商项目管理分旗级重点招商项目和部门重点招商项目两级管理。一般情况下项目申报单位为当年申报项目责任人,负责申报项目的招商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协助的可自行协商解决,对于可行性大、对全旗经济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报旗委、政府讨论后确定协同单位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单位申报招商项目必须每年2月底前报至旗招商局,经旗招商局审核把关后在15日内提交旗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四条 实行招商项目分解责任制

招商局根据盟里下的招商引资任务,结合各部门单位性质及各自不同情况将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经旗委、政府讨论通过后每年年初下达,下达的任务一般情况下包括自行报送项目和旗级指派项目两种,自行报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难以完成,可重新谋划新项目替代原申报项目。每个部门的一把手为招商引资工作责任人,并确保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招商项目引进程序

各部门(或自然人)通过招商引资招来的客商,欲在我旗投资新办企业或项目投资时,需向招商局报送投资项目意向书,招商部门填写招商项目登记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邀请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前审,同时做好项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在项目备案表上签署意见,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项目报分管副旗长通过后各部门根据职责在承诺期限内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第六条 招商项目跟踪推进

建立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招商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由招商局负责对招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备案,招商项目责任人要做好跟踪服务。跟踪服务期限原则上为三年。房地产开发类等短期项目可视具体情况确定跟踪服务期限。在跟踪服务期内,对没有达产达效的项目要及时查找原因,分析汇报,帮助协调解决。

第七条 招商引资奖励机制

(一)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组织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管理范围,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年终考核实行加分制。

(二)设立“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年度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旗委、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实际成效苏木镇、旗直部门(含单位)个人根据招商引资额度和对地方财政贡献度实施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引进投资项目,年度实现缴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投资项目(不包括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按资金到位后当年或第二年所实现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取其中一年最大值)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最低不低于1万元。

 2、引进绒毛、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年度实现缴税金达50万元以上,按资金到位后当年或第二年所实现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取其中一年最大值)地方留成部分的20%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最低不低于2万元。

 3、引进对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为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项目引进给予特殊奖励,奖励的比例和金额可突破1、2两项的规定。

(三)设立“年度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先进单位奖”,委、政府对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并在服务过程中成绩突出的直部门实施精神奖励。

(四)设立项目包装策划奖,对各部门、单位策划的可行性强并且当年实施后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收入的项目进行1万元奖励。

 第八条 奖励申报审核兑现程序

(一)资格确认:中介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在成功引进投资项目后,填写由旗招商局统一印制的《苏尼特右旗投资项目引荐人确认表》,由投资项目的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予以确认,并报旗招商局审核认定。

(二)奖金申报:引进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由中介人填写《苏尼特右旗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报表》,连同《苏尼特右旗投资项目引荐人确认表》及引进项目的合同、立项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投资项目缴纳税收的税票(复印件)或税务机关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旗招商局进行申报。

(三)审核兑现:旗招商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对申报奖励的项目和中介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旗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审定后,由旗政府批准,财政部门按奖励标准兑现。获奖者为单位的,奖金发放到单位,由获奖单位自行决定奖金使用用途,获奖者为个人的,奖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第九条 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到的国家投资项目和资金及新引进矿产资源类企业(包括风光发电项目)不适合本办法。其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第十条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可享受《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税收)》、《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规定的通知》及《苏尼特右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相关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主体必须是与旗有关部门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签约项目转让至第三方进行开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炒作、转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在项目确定、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过程中谋利。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未明确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苏尼特右旗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