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石某某二人系朋友关系,被告多次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出于朋友情谊以微信方式借给被告22875元,出于对朋友信任原告并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还但被告却无故消极不予偿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依法向石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进行沟通,释法析理,但其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在执行干警进行财产调查时,亦消极应答、拒不配合。法院于2023年5月20日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查封,并张贴了查封公告。6月初石某某私下将查封状态的房屋变卖后自此失联,对该线索法院确认后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了拒执线索,并多次与公安机关互通案情。近日,旗公安局将石某某成功抓获,经讯问,石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一步,我院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