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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农牧科技局党组 关于十三届旗委第三轮巡察整改情况 的通报
来源:苏尼特右旗 发布日期:2024-04-26 16: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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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农牧科技局党组

关于十三届旗委第三轮巡察整改情况

的通报

根据旗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部署, 20234月至7月,旗委第二巡察组对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开展常规+专项巡察。202395旗委第二巡察组向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安排部署

我局召开旗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整改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印发了《中共苏尼特右旗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旗农科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苏右农牧科党发20239《中共苏尼特右旗委第二巡察组关于专项巡察旗农科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苏右农牧科党发202310),需要整改落实共6个方面,37项问题。其中:专项巡察涉及16项问题、常规涉及21项问题。同时制定印发了《苏尼特右旗农牧和科技局关于旗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苏尼特右旗农牧和科技局关于旗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问题、整改任务、整改责任,要求局属各二级单位、各股室、各支部围绕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对照整改方案,主动认领存在的问题,并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落实。

  • 整改问题情况

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36项问题(其中专项巡察16项、常规巡察20项),常规巡察1项问题正在整改中。

一、常规巡察方面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力度不够。理论中心组“关键少数”示范引 领作用发挥不强,学习质量不高。未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重要工作 会议特别是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会议作为“第一议题” 组织传达学习。开展深层次的研讨交流少,2021-2022年仅  开展5次,其中2次参加人数未过半,且未结合本单位和自 身分管领域工作实际进行,研讨材料雷同,离学懂弄通做实还有不小差距。

整改情况:已制定2023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纳入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集中学习的重点内容。同时进行了系统学习,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夯实理论基础,重视学习效果。目前结合本单位和自身分管领域工作实际进行了15次研讨交流,对研讨材料雷同情况进行了改正。

2.履行职能职责有差距,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统筹研究全旗科技创新工作有欠缺。对主管领域内的科技职能研究部署不多,发挥作用不强,2021-2022年党组未对科技类项目进行研究,局务会仅研究2次,科技创新驱动力不足。

整改情况:以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线,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持引领作用,5月26日召开了2023年度农牧科技水利工作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盟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对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研究部署,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3.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存在短板。截至目前未建立生猪屠宰场,猪肉产品流向市场关键渠道闭合,生猪养殖户收益得不到保障,挫伤养殖户积极性,整体影响全旗农畜产品市场系统性建设。

整改情况:协助具备生猪屠宰加工条件的企业申请屠宰加工许可证。进一步加强农畜产品监督执法,确保全旗农畜产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监督不到位。对委托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未及时发现第三方记账机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到位,致使出现嘎查账务白条报销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加大对委托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8月29日,对全旗63个嘎查村开展了财务审计工作。

5.项目建设监管责任压的不实。2019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小流域治理和节水灌溉项目、2020年乌兰敖包小流年域治理项目完工后未组织旗级验收;京蒙帮扶肉牛购置项目未按验收标准验收,准运证、健康合格证等重要资料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小流域治理和节水灌溉项目、2020年乌兰敖包小流年域治理项目盟局已验收,不需要旗级验收。二是在后期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学习。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到人,签订责任状,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

6.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情况。二级单位水利发展中心既是水利项目实施法人,又负责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既负责农畜产品送检,又负责监督执法。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根据水利工作需要,内设质量监督办、水旱防御办等水利局属2个办公室。质量监督办主要负责水利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水旱防御办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对接盟局水库运行及防汛抗旱工作等。二是根据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股工作安排,对农畜产品监督抽检严格执行股室安排抽检任务并有专职人员实地指定抽检对象、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人员实地开展抽样、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的形式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性认识不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2021-2023年度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深化民族团结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不力。民族团结宣传图版“五个认同”“六个相互”内容错误,与主流宣传不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签订了意识形态责任书,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动意识形态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落实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由党组书记牵头,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农牧业优势。二是已修改民族团结宣传图版“五个认同”“六个相互”内容。

8.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制度建设不健全。未成立保密委员会,2020-2023年未研究部署本单位保密工作,无保密管理工作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工作方案》 (内党发〔2021〕12号)、《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苏右党发〔2021〕13号)等15个涉密文件与普通文件一起存放,未按涉密文件要求统一管理。

整改情况:已成立我局保密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涉密文件管理工作。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较为突出

9.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落实不到位。2019年度未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没有年度党风廉政重点任务、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整改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和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各支部书记(站长)主体责任制,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工作,根据班子领导和各部门工作分工及职责,有针对性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10.“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落实不力。2019年以来农科局先后12名公职人员因酒驾、赌博、寻衅滋事、违  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被严肃追责问责,单位内部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力度不够,未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整改情况:根据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原则,12月29日召开会议将本系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在全农牧系统内进行了通报,进一步落实“以案促改”警示教育。

11.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宽松,未发挥出抓找抓小抓苗头作用,对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等问题监督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以《准则》《条例》为标尺,派驻纪检组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要求,强化党规党纪约束,对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于旗农科局岗位权利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是否存在去年排查出的风险点基础上,进一步对照“三定”方案、权力清单、岗位职责,全面精准排查潜在廉洁风险点和管理薄弱环节。同时,通过“三务公开”平台加强监督检查,查找相关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漏洞,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12.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农科局水泵1台,执法大队喷墨打印机2台,台式计算机2台,执法记录仪6台,畜牧工作站装订机1台,均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账管理。在资产清查中水利发展中心盘亏吊车1台,扫描仪1台,便携式计算机1台,手机2台,渔业测向仪1台,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整改情况:压实财务工作人员责任,提升财务纪律意识,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按规定对未纳入固定资产账管理的设备进行了补录。

13.财务报销不规范。农科局、执法大队、水库管护中心2021-2022年报销燃油费33700.51元,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履行备案手续。执法大队、农技推广中心2021-2022年报销劳务费共22200元,均未附相关劳务费合同。执法大队2022年5月11日差旅费多报销480元。畜牧工作站2020年11月27日报销培训差旅费370元,未附相关培训文件。农科局2022年1月26日报销维修费47755元,所付合同未签字盖章。执法大队2022年7月25日报销办公费9825元,主要领导未签字审批。草原打井队2022年4月30日报销专用材料费2700元,收据列支

整改情况: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文件,提高认识,要求财务人员,掌握财务制度,查找问题,认真反思,找差距,寻原因。使财务工作做到精、准、细、严。尽快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整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畜牧工作站2020年11月27日报销培训差旅370元,补充了相关培训文件;执法大队2022年7月25日报销办公费9825元,领导补充签字;对执法大队2022年5月11日差旅费多报销480元进行了返回;农科局2022年1月26日报销维修费47755元,所付合同补充签字盖章;草原打井队2022年4月30日报销专用材料费2700元,补充发票。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14.党组把方向、管大局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干部队伍管理宽松软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够严实,班子成员职责不明确,除了业务分工精细外,未将党风廉政建设、民族统战等重要工作细化到人、量化到岗,不能有效形成合力,导致相关工作推动力度不够,效果不高。对干部队伍管理力度不够,单位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落实不到位,3名党员经常不在岗;1名职工长期在外借调,未履行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班子分工调整,进一步调整各股室负责人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两手抓、双过硬”,把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严格请销假、考勤、日常报备等制度,对全系统各二级单位干部职工考勤情况进行检查,长期在外借调人员已报送相关手续。

15.超范围发放基础绩效工资。2022年1月至12月对2名处分影响期内人员发放基础绩效工资。

整改情况:2名处分影响期内人员发放基础绩效工资问题已按照工资补扣的方式全部追回。

16.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前准备不充分、谈心谈话走形式、会后整改不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不认真,对照检查照搬照抄。党组2019年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只征求部门内部意见,2020年度未征求党 员和群众意见;2020年、2022年班子成员之间未开展谈心谈话,除了2021年其他年度对检视出的问题没有进行台账 化管理,2022年民主生活会后就开展情况未进行通报。农技 推广中心党支部2021年和2022年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完全一致,两年度均未建立班子检视问题整改台账,党员个人发言材料网上抄袭,出现“在对D忠诚上知信合一 ”,“更加自觉地将D 的二十大精神”等表述。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始终把党建工作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11月21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党员个人发言材料网上抄袭表述错误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17.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对所辖党支部的工作督促指导少,在处理党建与业务工作关系时摆布不得当,实际工作中顾此失彼,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和党建业务“两张皮”现象。2019-2023年党组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执法大队党支部2021年未将党章、党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等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农技推广中心2021-2022年未按规定召开支委会,支委会和党员会议记录不规范,简单应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按时上党课,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注重实效。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要做到议题明确、中心突出,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讨论党支部重要工作和进行党员思想交流;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党员实际情况,对党支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对组织生活的内容提出要求,对党员教育、奖惩、管理等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党课教育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通过党支部书记讲课的方式,向我局党员干部开展党课教育;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发的《关于举办2023年度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线上培训班的通知》要求共开展了10期培训,2024年1月18日至19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了学法用法专题培训。

18.党支部示范引领作用不充分。二级单位水利发展中心、执法大队、农技推广中心 2021年机构改革后,至今党支部党建工作档案未进行移交。

整改情况:已完成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党支部党建工作档案进行移交工作。

19.经抽查2023年“三务”公开工作,党组织学习计划、领导班子职责及分工、党费收缴情况、“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评议等情况未公开,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整改情况:已安排专人负责“三务公开”公开栏更新工作并及时录入平台信息工作。

20.党组书记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2020年中航扶贫项目监督检查及专项审计反馈的问题,未制定相关整改方案,针对反馈的“重要合同条款缺失问题”,至今未与中标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整改情况:“苏尼特右旗2019年中航集团帮扶项目拉水车合同”重新审核,针对合同正文中缺失的重要内容情况,签订了“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产品具体品牌、数量、单价、技术参数、合同违约责任及保证产品质量等条款。

二、专项巡察方面

(一)加快推进落实“五大任务”重点工作落地见效有不足

1.在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方面有差距,只学习不研究, 学风不实。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2022年学习“三农”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仅1次,连续4年未组织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没有在全系统内结合当前农牧业工作实际和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深入研讨交流,未能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整改情况:一是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认真落实旗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整改问题,查摆问题,对整改问题明确任务和责任化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农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已将“三农”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纳入学习内容,常态化、长期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中央决策部署,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履行维护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不够紧实。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认识不足。履行水资源保护责任不到位,未编制全旗水资源保护规划,中水利用率低;淘汰高耗水灌溉设施(维蒙特)进度缓慢,截至2022年底只完成30%。全旗3个管理单元(南部浑善达克沙地区、西部山丘区、南部山丘区)地下取水量超过管控指标;桑宝拉格水库、朱日和镇火烧渠水库坝体不同程度存在渗漏,虽对两座水库采取了修缮和限制运行等措施,但仍存在潜在风险隐患;2023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专项行动中常态化整治“四乱”问题不彻底,朱日和镇火烧渠水库管理范围内存在养殖场、棚圈等违建物,水库溢洪道人为设置网围栏,影响汛期泄洪。

整改情况:一是已编制完成苏尼特右旗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快推进淘汰高耗水灌溉设施(维蒙特)进度。2022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锡盟水利局给我旗的地下水管控指标为2380万m3,我旗2022年地下水用水量为2379.5万m3,没有超管控指标。自治区给我旗下达的地下水管控指标是2025年地下水用水总量不能超2375.65万m3 (锡盟西部高平原区820.39万m3、南部浑善达克沙地区1375.99万m3、西部山丘区16.84万m3、南部山丘区162.43万m3)。二是桑宝拉格水库、火烧渠水库的坝体为均质土坝,根据两座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确保水库的渗漏在稳定渗漏范围内,持续加强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是持续开展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的联合执法,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于近期组织一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3.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源头治理农业污染防治不够有力,推动农膜回收网点建设缓慢。

整改情况:增加回收网点建设,提高废旧农膜回收水平和能力,推动全盟废农膜回收率不断提高。主要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膜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力度,依法规范农膜使用回收管理。加强农膜源头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23年完成盟级下达普通地膜离田任务1万亩和0.7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试点项目任务。

4.筑牢安全稳定防线不够有力。抓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不经常。所属4个党支部未将国家安全内容纳入2020—2022年度学习范围,局机关仅2022年4月5日国家安全日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没有形成常态化学习和宣传机制。综合办公室非涉密电脑上处理秘密文件信息,保密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国家安全观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各支部集中学习内容,形成常态化学习和宣传机制。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规章制度,安排局办公室秘书阿丽玛负责涉密文件收发登记流转,涉密文件付签批单。对干部职工等加强保密教育,加强做好保密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全体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进一步明确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5.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有待加强。在本单位微信公众账号发布内容未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要求,2022 年至今无纸质审批单,防范负面舆情主动性不够

整改情况: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工作及“三审三校”填报纸质审批单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防范网络舆情能力。

  1. 防范化解突发事件有短板。在农机安全生产、农作物生物灾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突发事件方面未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虽制定了《水库防汛预案》《水旱灾应急预案》,但局机关仅在2023年6月开展一次水库防汛桌面推演,实战处置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不够有力,2019-2022年仅召开1次农牧业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未专题学习《锡林郭勒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未出台牵头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旗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农药安全使用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农药使用限用目录禁业违规农药使用在农产品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立即完善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农牧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实战处置能力。三是组织制定《苏尼特右旗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提高动物疫情应急能力水平。四是由于2023年汛期于9月15日结束,制定了2024年防汛预案。五是专题学习《锡林郭勒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旗工作。

7.贯彻落实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存在短板弱项。农科局作为牵头单位,推进畜产品全产业链建设不均衡在高质量构建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上需精准发力。现代农牧业产业(苏尼特双峰驼)园建设项目,因规模体量等原因,还未通过自治区评审,打造驼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进度缓慢。旗内8家肉食品加工企业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不高,附加值较低,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68%,低于自治区70%的指标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10月19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苏尼特右旗现代农牧业(苏尼特双峰驼)产业园创建方案》《苏尼特右旗现代农牧业(苏尼特双峰驼)产业园建设规划》《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及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现代农牧业(苏尼特双峰驼)产业园基本情况表》,形成《申报苏尼特右旗现代农牧业产业园项目的报告》,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已上报至盟农牧局、财政局。二是截至目前,全旗羊羊牧业、蒙郭勒肉业、天润肉业、忆源肉业、安达肉业、众鑫苏尼特羊养殖合作社、天然草原等7家屠宰加工企业已签订肉羊订单合同33.562万只,其中与各苏木镇、嘎查及合作社签订肉羊订单合同18.8万只、采取“活畜抵押+抗旱宝”的方式与牧户签订肉羊订单合同14.762万只。

8.高质量构建农牧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体系不够有力。科技成果转化率低,2019-2020年实施的苏尼特羊肉精细化分割加工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荒漠草原退耕地修复—驼绒藜栽植技术试验示范项目,未持续推广和利用,带动辐射农牧民增产增收效果不明显。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导向作用不充分,补贴政策宣传和途径较少。2021-2022年下达中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185万元,两年内享受补贴11户12台农机设备,结余145.49万元,未将粮食、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所需机具纳入补贴范围2022年仅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500余份,提升全旗农牧业机械化水平力度不够。培育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效果不佳。2020年-2022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训,未按照乡村振兴带头人、新型农牧业经营者、专业种养人员和致富能手划分培训班次,开课前未摸底调查农牧民实际需求,设置课程针对性不强,参训人员积极性不高。培训效果评价考核不足,后续指导跟踪服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科技计划项目跟踪与协调,及时掌握各项科技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科研成果运用推广效果。加快产学研重大成果转化,深化农牧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工作,积极抓好科技合作工作。深化创新开放合作,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机制,加快成果转化。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通过微信公众号、嘎查村工作群、政务网农机补贴专栏等多渠道发布农机补贴政策及相关信息,设置农机补贴业务咨询服务专线为农牧民提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解答。2021年-2022年下达中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5万元,两年已完成的享受补贴受益户为31户,购置补贴农机设备34台套,完成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共计56.56万元。结余资金为128.44万元结转至2023年继续使用。目前完成的下达我旗补贴资金任务的中央补贴资金兑付结算比例已提高为63.57%,自治区补贴资金兑付结算比例提高为13.37%。粮食、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所需机具均在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今后的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已将粮食、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所需机具作为进行宣传和推广的重点。三是制定出台2023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训方案,征求农牧民实际需求,设置课程内容,组织全旗7苏木镇 63 个嘎查村150名农牧民开展了3期高素质农牧民培训。培训以“线上+线下+现场观摩”模式进行,培训课程根据我旗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实际需求,重点围绕嘎查村集体经济、奶制品加工工艺蔬菜种植开展,并聘请知名教师和乡土专家授课。3期培训结合我旗农牧业产业实际,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全旗农牧民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计划,以促进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广大农牧民养殖理念、知识、技能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进一步促进业增收、农民增收、带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全面提升

9.种业振兴工作力度还需加强。目前全旗苏尼特羊良改比重为92%,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苏尼特羊”行业标准,苏尼特羊主产区苏尼特羊合格率95%以上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未出台种公羊、基础繁殖母羊核心群认定标准、验收流程等工作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大力推进种业振兴。在巩固提升苏尼特羊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保种及扩繁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苏尼特羊“育种场+扩繁场+核心群”三级联合育种体系建设,新建苏尼特羊扩繁场5个、核心群20个;以额仁淖尔苏木阿尔善图嘎查、赛汉塔拉镇都呼木嘎查2个盟级示范嘎查为重点,实施了苏尼特羊联合育种项目,引导牧户开展胚胎移植、人工授精、小群本交等工作,扩大优质苏尼特羊种群规模。二是制定出台了《苏尼特羊核心群建设标准》及《苏尼特右旗种公羊管理办法》,提高种业振兴管理水平。

10.培育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力度不够。全旗已创办各类农牧民合作社259家,家庭牧场315家,基数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85%的合作社均为“空壳”,发挥作用不明显,在避灾型畜牧业发展、牲畜组织化出栏、饲草料集中储备等环节中带动辐射能力不足,抵御风险能力弱

整改情况:一是为加强全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提升整体素质,增强服务带动力,解决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开展“空壳社”清理工作。二是我旗认定家庭牧场有315家,结合我旗实际情况,按区域和不同行业制定标准,对家庭牧场的规模、性质等予以规范,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在后续监管中加强行政指导,结合家庭牧场发展特色为其量身打造发展壮大转型升级的长远发展模式,进一步优化认证程序,2023年完成了创建盟级示范合作社6个、盟级示范家庭牧场9个、使用“随手记”软件家庭牧场10个、规范合作社7个任务。

11.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防控不到位。作为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牵头部门,督促指导相关苏木镇和责任部门不到位,导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轮巡查工作严重滞后,全旗7个苏木镇、工业园区109家备案主体只巡查了8家,仅完成6%的任务。农畜产品监管责任不到位,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和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的监管缺位,集贸市场、超市农畜产品的抽查力度不足,2022 年143批次抽检中,上述种类抽检占比极少,且未利用新媒体公开农畜产品抽检结果,百姓“舌尖安全”存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专项组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和牵头部门与责任配合部门之间的会商调度机制,进一步压紧夯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解、意见交换、信息反馈、解决问题、合力攻坚的长效机制制度,通过定期调度、定期会商,着力解决各阶段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全力推进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任务落地见效。截至目前,按照政府分管领导周调度要求,自成立苏尼特右旗旗委书记落实“五大任务”担当作为专项目标考核迎考工作专班以来,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调度39次。二是根据2023年锡林郭勒盟下达的关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巡查任务要求,已完成2023年网格化巡查任务。三是稳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实施“治违禁、空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为重点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截至目前,共开展执法监督检查54次,出动执法人员 163人次,出动执法检查车辆54余台次,检查生产加工企业及经营单位234家(次),监督检查中发现3家饲料经营门市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事件,目前已完成立案查处;四是集贸市场、超市农畜产品的抽查力度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文件要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相应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所以我单位对上述场所及其经营的产品无管辖权,无法进行抽检。

(二)对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认识理解不到位

12.贯彻落实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举措不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欠缺。在推进“两优”工作中,存在“纸面”优化办事流程、审批环节、办事时限情况,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工程竣工核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优化后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但实际需要20个工作日。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在所需提交材料中被精简,实际操作中仍需要企业提供,优化成果不显著。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强《内蒙古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所涉及外部事项60项,其中保持现状数33项,优化事项书27项,共精简材料92件,减少环节44个,减少时限245天。二是在办理取水许可、取水工程竣工核验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过程中,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小办理时限,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承诺。

13.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精神不够到位,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认识不足。党组未将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重点工作推进,未明确具体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民族工作,2019年—2022年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未专题研究布置民族工作。

整改情况:旗农科局党组将“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重点工作推进,明确具体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民族工作及具体联络员,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民族工作。

14.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氛围不浓。农科局机关公众号未按要求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以业务工作宣传代替民族团结宣传,没有选树培育本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没有制定本领域民族团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应急预案。

整改措施:在《西苏农牧业》微信公众平台增设民族团结专栏,选树培育局机关及二级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同时,制定本领域民族团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应急预案。

15.巩固农牧区供水保障成果,着力解决各族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欠缺。2019年第二批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第三标段、第四标段28眼井,2020年苏尼特右旗乌根塔拉镇那仁宝拉格嘎查集中供水项目,2020年人畜饮水困难工程项目15眼井未做水质安全监测。

整改措施:立足民生改善,巩固提升牧区安全饮水工程,落实2019年第二批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第三标段、第四标段28眼井,2020年苏尼特右旗乌根塔拉镇那仁宝拉格嘎查集中供水项目,2020年人畜饮水困难工程项目15眼井水质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牧区供水保证率。

16.在待审批项目、“半拉子”工程中虽已完成销号,但项目完工未组织验收问题仍比较突出。

整改措施:2016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及2017年度第一批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均已通过盟水利局验收。

三、未完成整改情况

常规巡察第6项问题:落实上级深化改革部署要求有差距,机构改革不到位,业务融合不顺畅。岗位职责未厘清,二级单位畜牧工作站与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就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方面的事宜,至今互相推脱。

未整改完成原因:2023年6月3日,旗人民政府与内蒙古两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签订了合作协议。两宜生物通过数据平台建立粪污资源的收集和运输信息发布网络,以市场价公平、公开收购牛羊粪污,并就近运输至两宜生物有机生物肥厂,将粪污资源化利用制成生物有机肥,还可用于畜牧饲草的种植,实现农牧业高质量的循环发展。对于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方面的职能职责我局将结合2024年机构改革,确定责任单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9-7225532

   箱:xsqnmyj2009@126.com

苏尼特右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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