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现将《苏尼特右旗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及奖补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苏尼特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尼特右旗财政局
2019 年 1 月 14 日
苏尼特右旗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及奖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动员和
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就业扶贫,积极开展劳务协作、吸纳建档立卡
贫困劳动就近就地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
内人社
发(2018)44 号
﹞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
锡
人社发(2018)178 号
﹞
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扶贫车间的定义
就业扶贫车间是指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
实现灵活就业为目标,主要设置在苏木镇或嘎查村,组织建档立
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人口参与度高、投资小、见效快的种植养
殖、农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改造和升级民族
传统产业和特色产业,主要是利用苏木镇或嘎查村闲置土地、房
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全国就
业扶贫基地,与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享受同等的奖补政策。
二、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标准和条件
在我旗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
合作社)在苏木镇或嘎查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
活动,建筑面积在 35 平方米以上,吸纳 5 名以上(含 5 人)有
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 16-60 周岁,女 16-55 周岁)建档
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稳定脱贫人员不享受政策的除外),
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申报材料
认定就业扶贫车间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苏尼特右旗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2 份;
2、厂房内、外景照片 2 张;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4、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如属利用闲置土地或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村委会提供使用等原
因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村委会出
具有关证明;
5、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
件 1 份及《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1 份。
四、经办机构和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地
苏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苏木镇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
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
送旗就业服务局进行复核。
2、复核。旗劳动就业服务局和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
材料逐级复核,并现场核实拟认定扶贫车间情况,将建档立卡贫
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送扶贫办进行确认,经复核合格后,由旗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旗劳动就业服务局授予“就业扶贫车间”牌
匾。
五、奖补标准
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合
同签订并就业不少于 6 个月(含 6 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申请补贴时为正常就业状态,每吸纳一名贫
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车间 1000 元的一次性奖补。同一就业
扶贫车间重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不得再次申请。
六、奖补申报材料
1、《苏尼特右旗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2 份;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1 份;
3、就业扶贫车间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1 份。其中,
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需
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4、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就业扶
贫车间员工工资表复印件 1 份(盖章签字)。
七、监管措施
旗劳动就业服务局联合劳动监察大队会对企业进行不定期的
抽查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涉嫌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和
个人,一经查实,除将该企业(个人)纳入征信黑名单外,还将
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补贴资金,且 5 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补助。
本办法由苏尼特右旗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