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苏尼特右旗物业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9 月4 日
苏尼特右旗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18 年 5 月 31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善我旗物业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规范行业行为, 保障业主权益,化解物业管理矛盾。力争通过三到四年的努力,全面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化、物业收费市场化, 切实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提升全旗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推进方式
(一)加强政府监管
旗人民政府负责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立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司法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财政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城镇公共事业管理局、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协助物业管理办公室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设立物业管理专项奖励资金
为使物业管理工作能够长久、长效的持续发展下去,同时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自 2019 年起,旗人民政府对承接物业管理的企业,每年给予不同程度的物业服务管理奖励资金。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第一年奖励:0.4 元/平米/月/户; 第二年奖励:0.3 元/平米/月/户; 第三年奖励:0.2 元/平米/月/户; 第四年奖励:0.1 元/平米/月/户; 四年过渡期满后不再奖励。
享受政府奖励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旗物业管理办公室签 订服务承诺书,同时缴纳服务押金。
旗物业管理办公室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根据考核内容协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享受政府奖励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年底依据季度考核评分等级,拨付当年物业管理奖励资金。年底考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经旗物业管理部门与小区业主大会商议后,要求其限期整改,达到整改要求后继续物业服务工作;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扣除相应的服务押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服务公司承接老旧小区后,需完善相应物业服务区域
内的各项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情况纳入物业服务考核内容。根据小区内实际需要,完善内容包括物业用房、门禁、监控、路灯、车棚、充电桩、垃圾处理设备等各类公共设备设施。
(三)全面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
赛汉塔拉镇人民政府、社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所辖内 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管理工作,督促业主大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关系,处理物业服务纠纷。
同时为强化我旗住宅小区业主物业管理观念,保证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对我旗各物业区域的业主委员会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补助范围:该业主委员会管辖物业区域内所有业主;补助标准:10 元/户。补助资金为该物业区域全体业主所有,用于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开销, 所有开支要入账入册、公开透明;补助资金由业主委员会财务人员专管,业主委员会内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挪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上述补助资金需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正常运行六个月后,由旗物业管理部门及社区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放。
(四)加强住宅维修资金管理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所负责全旗各有关小区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使用及续交的指导监督工作,切实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和管理工作。简化提取程序,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支持作用,切实做到公开透明,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老旧住宅小区,督促业主 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盟市、旗县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的实施我旗物业管理工作,旗政府决定成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牧 仁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轶松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金 旺 赛汉塔拉镇镇长
李树林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宋 东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宝力嘎 旗财政局局长
杨 宏 旗司法局局长
高 伟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杜永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磊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宋征亮 供电局局长
赵永清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军 给排水公司经理
王建新 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常金星 移动公司总经理
于 宇 联通公司总经理
周 娟 电信公司总经理
聂 军 盛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陈 辉 鑫刚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李伟忠 旗住建局房产管理所所长
邰宏涛 旗住建局住房保障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住建局房管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邰宏涛(兼),联系电话:7213026。
(二)工作职责
赛汉塔拉镇政府及社区负责指导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日常工作;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的日常物业服务;
旗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各物业管理区域的治安及消防管理工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收费及行业规范的指导监督工作;
旗人民法院、司法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司法诉讼、民事调解等工作;
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热力公司负责各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供暖、 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的安装、维修、更换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广泛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旗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赛汉塔拉镇人民政府、社区委员会及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具体措施,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开展。
(二)组织实施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依据工作职责,开展物业管理现场会、物业服务对比整改提升等活动,指导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三)自查整改
旗物业主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媒体监督、与业主代表座谈等方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辖区物业管理和服务中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四)总结验收
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旗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和评估,巩固活动成果,并根据验收和评估情况制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是提升物 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周密安排,全力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我旗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方 案要求,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分工、明确措施,层层分解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督考核。从 2019 年起,各相关部门把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考评力度, 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大宣传物业管理服务政策、法规,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引导业主树立主人翁意识,依法有序参与物业管理,为物业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