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苏右政字〔2019〕28号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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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

  现将《苏尼特右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苏尼特右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 盟行署办《锡林郭勒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锡署办发 〔2019〕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 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 进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理 念,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目 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政策、狠抓 落实,实现突破、形成示范,争取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旗 营商环境达到全区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针对《锡 林郭勒盟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018年版)〉〉(内审改办函字〔2018〕 16号)反馈问题和差距,按照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 优化流程、增加透明度原则,不断深化“云端锡林郭勒”应用,进 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各类制 度性交易成本,大幅度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 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 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一)方便企业开办

  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盟委、行署 部署,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破解“准入不准营”的 问题。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 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 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 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将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 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旗市场 监管局牵头,旗公安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配合)

  2.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办事,提升企业注 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依托自治区 建立的统一电子营业执照库,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 行业应用。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旗 市场监管局负责)

  3.提高公章刻制效率。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 事项,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 备案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公章刻制窗口,减少环节,1个 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旗公安局负责)

  4.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通过自治区税务部门和市场监 管信息互通,及时获取市场监管部门传递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个体工商户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信息;进行 票种核定及申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邻发票时间在一个工作日

  内完成。(旗税务局负责)

  5.实现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市场监管部门将工商登记数 据通过自治区涉企信息交换平台,与公安、税务部门实现企业基 本信息共享交换、互通互认,便于公安、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使用;公安、税务部门不再重复采集工商登记已涵盖的基本信息, 实行对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确认,不再要求企业单独提供。(旗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

  1.实施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第一类:内部改造项目,可直 接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类:现状改建项目,在建设项目方案审 查后,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类:新建扩建项目, 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后,办理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牵头, 旗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2.推进行政审批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 批监管平台,逐步扩大建设项目网上审批覆盖率,实现投资项目 并联审批。推进电子签章技术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业务中的应 用,加强对项目审批和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实现审批时间减一 半目标。(旗发改委牵头,旗住建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政 务服务局及有关部门配合)

  3.精简审批前置条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由建设 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进行招投标。取消建设单位办 理资金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各 类审批的前量条件和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得设置“兜底条款”。办 理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由该部门向其他行政机关推送,不再要求 建设单位反复提交。(旗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配合)

  4.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 全力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对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个部门 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行告知承诺、区域评估和联合审 图、联合验收等制度,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 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格”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 规范审批运行。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施工图文件统一受 理、平行联合审查方式,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 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 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 果共享”。(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牵头,旗发改委、环境保护局、 应急管理局、人防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三)方便企业办理水电气暖

  1.提高水电暖行政审批效率。对用户在进行水电暖施工过 程中所办理的占路许可、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实行并联审批。(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供电局牵头各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提升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服务质量。整合水电暖供应企业 内部办理流程,精简用户申请资料,减少办理环节。推行同城异 地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次性告知义务机制。依托互联网, 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全过程网上办理。(旗住建局、供电局牵 头,各有关部门、企业配合)

  3.压缩水电暖办理时限。供水方面,旗级政府所在地办理 时限原则不超过30个工作日。供电方面,低压报装办理时限原 则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原则不超过40个工作日,高 压双电源原则不超过55个工作日。供暖方面,办理时限原则不 超过60个工作日。(旗住建局、供电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企业 配合)

  4.降低水电暖接入费用。水电暖供应企业要探索实施优惠 政策,减轻用户负担。严格落实“三不指定”原则,用户自由选 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自主组织施工。杜绝水电 暖供应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向用户违规收取“碰口费”等费用。(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供电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企业配合)

  (四)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1.优化办理环节。不动产登记实行一窗办理,同房屋交易、 税务等部门实现同址办公,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不动产登 记办事主体清单。(旗自然资源局牵头,旗住建局、税务局配合)

  2.缩短办理时限。逐年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2019年 不动产一般登记业务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10个 和5个工作日内;2020年底前分别压缩至5个和3个工作日内。 (旗自然资源局牵头,旗住建局、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互联网十不动产登记”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建立不动产登记线上预审、线下核验、一次办结机制。实现各类 依申请启动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网上办理、登记费网上支付。 对依申请启动且“非当场办结”的登记业务,提供证照寄送服务。

  (旗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五) 降低企业获得信货难度

  增加金融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农信 社改革,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引导辖区内机 构向基层延伸机构网点,加强金融担保体系建设,提商担保业务 覆盖面。(旗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六) 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1.压缩缴税退税办理时限。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新办纳 税人首次办理业务时,可享受登记信息确认、登记一般纳税人、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税(费)种认定、发票领用 等15项业务的“套餐式”服务,改多次采集信息为一次采集,多 次报送资料改为一次报送,多次受理业务改为一次受理。(旗税 务局负责)

  2.提升办税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 务。“免填单”服务,由税务局调用系统数据自行打印各类表格, 不需要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办理大部分涉税事项均可足不出户,全程网上办理。实体办税厅内设置自助办税区域,辅导不会办税 的纳税人现场办税。(旗税务局负责)

  3.建立多元化办税渠道。推行电子档案系统,在完成企业 相关税收资料电子档案采集后,办理后期包括扣缴税款登记在内 的各种涉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纳税人也不再需要 提供纸质复印件。(旗税务局负责)

  4.突出激励机制,创新纳税服务。提高A级企业(一般纳 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额度,单次可领取三个月发票用量, 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可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对 连续3年获评A级信用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设置专 人进行“一对一”全程纳税辅导,开辟办税绿色通道,享受预约 领购发票服务。(旗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1.扩大利用外商投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 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升重点区域利用外资水平, 推动跨国公司来我旗发展。(旗工信局牵头,旗发改委、招商局、 外事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2.完善外资企业保障措施。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严 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办理外箱人才在华停留证件时提供绿 色通道。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完善外商投 诉机制,及时协商解决突出问题。(旗工信局牵头,旗发改委、 农科局、人社局、公安局、招商局、外事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1.减轻涉企税费。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下调部分涉企基 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政策,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规范 收费行为,逐步实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目标。(旗发改 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继续降低工 商业用电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千 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旗发改委牵头,旗工信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行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安全 技术检测和尾气检测“三检合一”。对整体组装大型物资、不可拆 解的大型设备和产品运输车辆,在旗内开辟绿色运输通道。(旗 公安局、交通局、发改委、外事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阶段性 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 保险费率政策,积极争取延展政策期限,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 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 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依法免收滞纳金,稳定社会 保险费缴费方式。全力开展失业保险“护航行动”,确保政策有 序平稳落实。(旗人社局牵头,旗财政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5.降低企业中介服务成本。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 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 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 费用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旗有关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

  6.扩大企业定价权限。坚持能放开尽量放开,充分体现企 业定价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认真执行《自治区定价目 录》,更好发挥政府调控职能。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旗发改委负责)

  (九)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

  1.加快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功能升级。结合《苏尼特 右旗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前台综合受理、 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现“一窗通办”, 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旗政务服务局牵头, 各有关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结合“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 服务平台” “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上的事项进行详细 对接,重新梳理部门事项,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明确收费标准, 形成详细的办事指南进行公示公开。(旗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有 关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贡)

  3.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 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示公开,部门加 强对窗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的评价监督。建立健全部门行 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 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 风,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托”等行为,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提 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旗各有关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改善营商环境 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树立服务意识。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发达地区招商 引资工作先进经验做法,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和竞争 力、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观念,对企业做到以诚相待、主动对接、 精准服务。特别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符合高质量发展方向的重 大项目重点企业,要主动提供保姆式、全程式代办服务,采取“一 事一议”方式给予精准服务和政策支持。

  (三)完善政策措施。各牵头部门要围绕9个重点领域和薄 弱环节,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制定各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要精密配合、协同发力,强化政策落实,努力提高办事 效率。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 点督查范围,对国家和自治区以及盟委、行署、旗委、政府作出 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 域、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从2019年开始每年将对各部门营商环境开展评价工作。

  (五)加强宣传推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专家访谈 等形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新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 知晓度和应用度。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深入发动群众 参与效果评价,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 环境的浓厚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