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尼特右旗委员会办公室 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尼特右旗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字〔2021〕8 号  2021-01-28
字号: 打印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苏尼特右旗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 经旗 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苏尼特右旗委员会办公室

  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苏尼特右旗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 中办发〔2019〕41号) 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党农牧组发〔2019〕5 号)《中共锡盟委办公室、锡盟行署办公室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办字〔2020〕10 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 结合我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

  乡村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关键,是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党和国家政策的有 效落实,直接影响乡村社会稳定和民众的社会生活。党的十九 大报告提出必须始终把解决好 “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方位对乡村治理提出的重要要求。在乡村振兴战略时代背景下,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 为乡村社会走向“乡风文明”、实现 “治理有效”开辟了新境 界,也必将为广大农牧区 “产业兴旺” “生态宜居” “生活富 裕”提供坚实支撑。 因此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增强乡村社会治理能力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也成为现代国家建构中 一项重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