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尼特右旗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镇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右政办发〔2020〕39号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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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各有关部门

现将《苏尼特右旗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镇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苏尼特右旗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苏木镇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 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决策部署推动全旗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苏木镇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服务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0 年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为期年的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坚持因地制宜、上下联动、统一标准、规范有序的原则,以实现苏木镇统计工作“八有八化”(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培训,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宣传常态化)为目标,加快推进苏木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步伐,规范基层统计工作管理,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支撑。

三、工作任务 

(一)压实统计职能职责,强化基层统计力量

1.落实职能职责。各苏木镇政府是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辖区内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对本级的规范化建设质量负总责。各苏木镇政府要将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嘎查(社区)居委会按照统计制度规定,采集调查数据。完成人口、农牧业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以及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包括乡村卡填报、农林牧渔业统计、畜牧业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等。对外提供和使用统计数据,应当以上级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2.明确职责分工。各苏木镇政府要依法履职,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各苏木镇统计工作人员发生变更调整时,应当征得旗统计局同意并备案。旗统计局要按要求及时维护更新苏木镇统计工作人员电子信息库。

3.提高人员素质。旗统计局要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关于统计新知识、新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将基层统计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采取统计业务专题培训、以会代培、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

(二)改善优化统计工作条件。

1.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开展日常统计工作和各类普查调查所需经费。

2.改善统计办公条件。各苏木镇应为统计工作人员安排符合标准且相对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接入统计内网的专用计算机、打印设备和存放统计资料的档案柜等,确保满足统计业务需求。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做好统计工作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努力提高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超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且确实无法使用的设备应当及时更新,避免因设备不配套老化短缺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运行。

3.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把苏木镇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确保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镇四级统计专网运行畅通。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将统计专网和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严禁同一台计算机在互联网和统计专网上交叉使用,确保不发生统计数据、统计资料丢失泄密情况。

(三)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

1.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和督促各苏木镇明确统计岗位职责、数据处理、资料管理等工作,各苏木镇要按照全区统一规范的要求,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纸质台账、电子台账,确保数出有据。及时收集并妥善保管嘎查(社区)居委会的各类统计报表,统计资料应当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汇总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2.加大依法统计工作力度。各苏木镇统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按照统计报表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口径、计量单位等指标要素对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审核和汇总,并按规定时间和渠道报送;主动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协助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统计部门根据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严格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各苏木镇要畅通举报渠道,按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在官方网站平台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依靠群众发现问题线索,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登记、核实和上报。 

四、实施步骤 

(一)2020年6月--12月为整体推进月。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全旗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2.开展宣传摸底工作2020年6月底前,传达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八有八化”标准对各苏木镇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摸底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二)2021年1月--6月为重点突破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形成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的良好氛围,针对达标率较低的苏镇进行督促指导,采取有力措施打通影响规范化建设的薄弱环节,大力推动基层单位狠抓落实,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2021年6--12月为巩固成果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达标的苏木镇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退步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尚未达到“八有八化”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苏木镇继续进行督导,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推动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有效衔接,各苏木镇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内的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形成政府领导、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奖惩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和选树典型工作力度,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苏木乡镇统计工作人员,及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 号)文件精神,对从事统计工作20 年以上的统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荣誉感,为基层统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还要建立通报制度,对推进规范化建设措施不力、进度慢、达标率低的苏木镇进行通报。

(三)强化督促指导。对已达到“八有八化”规范化标准的苏木镇要进一步巩固成果对未达标的苏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梳理,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按时完成规范化标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