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有关部门:
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77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14〕53号)和《苏尼特右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苏右政办发〔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投入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24套,分别位于:宝力嘎街图门路和谐小区38套;新区广源小区8套;额仁淖尔街锡林路马兰小区15套;朱日和街锡林路建安小区7套;朱日和街锡林路温馨家园小区41套;朱日和街图门路宝力嘎小区15套。和谐小区为六层建筑,其余小区为五层建筑。对全部124套公共租赁住房采用抽签方式一次性确定房屋地点及楼层位置,上述房屋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二、分配原则及范围
(一)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为苏尼特右旗城镇户口低收入和重点群体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和主要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以及此次待分配楼房的数量,确定楼层分类为1类一至三楼40套,2类四至六楼84套。
1类:申请人为195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或家庭主要成员为重度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重特大疾病的特殊困难家庭。
2类:申请人为195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
三、抽号分配程序
(一)由旗住建局在各社区居委会发布抽号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抽号时间、地点、抽号规程及抽号类别等。
(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抽号全过程,在旗司法公证处全程监督下进行,申请家庭抽取房号后,现场读出抽取卡上的房源所在小区名称和房号,由公证员记录在案,房源抽取结果在现场进行公示。
四、签约入住
(一)申请家庭抽取到房号后,在规定时间携带抽取的房号卡、身份证到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二)抽取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协商互换房号,但双方必须到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进行调换手续备案。未备案的,仍然按照抽取的房号签订合同。
(三)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后,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给予开具入户领取钥匙通知单,申请家庭持通知单到房源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及水电暖费用后领取入户钥匙。
(四)申请家庭抽取到房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签约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权益,今后不得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五、后续管理
(一)低保家庭经年度复核后申请人家庭取消低保的,房屋租金统一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二)申请人家庭生活条件提高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死亡的合同到期后退出所租住的公租房。
(三)对骗取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政策启动司法程序。
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