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垂直管理部门:
《苏尼特右旗商标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已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苏尼特右旗商标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品牌产品对我旗经济的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品牌战略奖励资金是指经旗人民政府批准,由旗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励上年度内成功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成功注册农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马德里商标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专项奖励资金。
第三条 本专项奖励资金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共同管理使用,各自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旗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按规定下达专项资金;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专项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由盟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我旗在此基础上对全旗范围内商标品牌战略奖励资金的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每注册成功一件农畜产品或具有民族特色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给予注册人1000元奖励。
(二)根据相关产业特点及商标发展投入情况,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以及落户我旗的驰名商标企业实施奖励,对工业制造业、畜产品加工业的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他行业的驰名商标奖励20万元。
(三)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对获得集体商标注册的协会或团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等。
(五)在招商引资中,将商标有偿转让或授权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为我旗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的商标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由苏木镇设计以旗地方产品学会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旗地方产品学会与苏木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苏木镇牧民家庭及专业合作社使用的区域公用商标,一经注册奖励旗地方产品学会3000元。
第五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标所有人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旗知识产权局申报,旗知识产权局初审后,向旗商标发展专项领导小组上报,旗商标发展专项领导小组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报旗人民政府审批,由旗财政局复核拨付。旗商标发展专项领导小组由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财政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旗知识产权局为成员单位,于年底前将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旗人民政府,申报材料包括: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注册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三)《苏尼特右旗商标战略专项资金申请书》
(四)商标认定文件
(五)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申请人公章(自然人注册须由本人签字)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信用承诺书,对于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和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一次性兑现,本旗范围的同类奖励及扶持资金不重复计算。专项资金项目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预算法》、《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到2023年12月31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印发
解释说明
名词解释:
1、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2、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3、什么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马德里商标。
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不是某个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
造方法,以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马德里商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注册的商标。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4、为什么一些商标以旗地方产品学会名义申请注册。由于商标不能以苏木、镇名义注册,而以牧民家庭及专业合作社注册不利于发展区域品牌,建议由旗地方产品学会与苏木、镇签订合同,苏木、镇对商标设计及管理,旗地方产品学会申请注册,牧民家庭及专业合作社使用,按照苏木、镇的要求旗地方产品学会与使用者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苏尼特右旗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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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