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52401167430X8/2023-0017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苏尼特右旗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3-04-04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扩大有效投资】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04 13:5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扩大有效投资】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支持更多企业上市挂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经过深入调研和多次征求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上市公司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时也代表一个地区的抗风险能力。今年以来,自治区已实现2家企业上市,2家企业进入证监会上市审核,9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28家后备企业进入上市培育,自治区梯次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格局形成,对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贡献逐步显现。但自治区依然面临上市公司家数少、规模小的短板,为调动更多企业上市积极性,减轻企业上市负担,需要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给予相关政策激励。 

  随着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我区资本市场发展实际,先前自治区出台的关于企业上市奖补政策已不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客观实际,自治区有必要制定新的《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 

  二、奖补原则 

  一是适应改革需要。根据资本市场近年来最新改革举措和我区实际,奖补内容包含了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境外上市等内容。二是分阶段奖补。对企业实现沪深交易所上市和转板上市的,按不同进展阶段予以奖补,有力提升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弥补企业上市前的成本付出。三是支持引入区外优质资源。对迁入我区的区外上市公司予以奖补,吸引更多区外优质企业迁址我区,打造资本市场优质营商环境。四是鼓励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发挥孵化培育作用,根据股交中心孵化培育企业情况,对股交中心予以适度奖补。 

  三、主要内容 

  一是对申请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自治区企业,自治区本级分阶段给予奖补1300万元; 

  二是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自治区一次性给予奖补500万元; 

  三是对晋层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自治区一次性给予奖补500万元;对精选层企业转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 

  四是对将注册地迁入我区的区外上市公司,自治区给予奖补1000万元; 

  五是企业经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孵化并进入“天骏板”,自治区对股权交易中心给予每户30万元奖补,“天骏板”企业经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培育并在内蒙古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自治区对股权交易中心给予每户100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