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52401167430X8/2025-00003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 | |
发布机构 | 苏尼特右旗 | 成文日期 | 2025-05-14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城镇“三无”人员;
4、按照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5、旗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6、旗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二、免除基本殡仪服务费用项目
(一)殡仪服务项目
1、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接送遗体专用袋;
3、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无名尸除外,无名尸存放期最多不超过60天);
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5、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
6、遗体消毒费;
7、三年内骨灰寄存费。
(二)绿色生态节地安葬项目
在本辖区内,骨灰安葬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绿色葬法或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海葬等生态葬法的困难群体,且属于“免除对象”范围内的,在免除基本殡仪服务费的基础上,每具补贴500元的生态安葬费用。
三、办理程序
若在本旗殡仪馆火化,殡仪馆在确认其符合条件后,直接免除相应基本殡葬费用,随后殡仪馆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向旗民政部门提交免除费用的申请;若在外地死亡并火化,需提供火化地殡仪馆开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正式发票及其他必要材料,前往旗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在完成资格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按照标准免除相应的基本殡葬费用。
四、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需提供证明材料:
1、医院或旗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逝者户口簿;
3、逝者身份证;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明、“五保”、“三无”人员领取证明等合法有效证明;
5、经旗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其他困难证明;
6、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发票及明细;
申请绿色生态安葬补贴费用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绿色生态安葬证明。
苏尼特右旗殡仪馆、公墓便民热线:1824790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