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52401167430X8/2022-0048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苏右安委字〔2022〕12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5-12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苏尼特右旗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5-27 17:27 浏览次数:

  各苏木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真正把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落实落细,结合我旗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苏尼特右旗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方案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具体举措及分工,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尼特右旗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自治区、锡盟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全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立即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举措,推动责任落实。要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倒排工期,逐项完成任务。

  (二)深入推进阶段(5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清单,结合各自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逐条逐项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切忌搞形式、走过场。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挂牌督办、经验介绍等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深入分析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过程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规章制度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推动落实。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第一条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纳入旗、苏木镇两级党委(党组)专题学习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题交流研讨。(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苏尼特右旗委常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方案要求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旗委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并纳入旗委全会报告。(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委办公室)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旗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2次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

  6.及时调整完善《苏尼特右旗委常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责任单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7.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建设,重点各领域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

  8.综合运用巡查督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委

  9.对全旗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跟踪问效。(责任单位:旗委督查室)

  第二条  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旗政府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旗安委会要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铁路、电力、消防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10.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纳入政府党组和部门党委(党组)专题学习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题交流研讨。(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1.及时制定完善《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规章制定;依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各类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

  12.以安全宣传进企业、进苏木嘎查、进社区、进学校为重点,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环境。(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3.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和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政府办公室)

  14.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2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

  15.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补齐我旗相关行业部门安全技术不专业,安全标准不熟练,隐患排查不深入等问题。(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办公室)

  16.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全旗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办公室)

  17.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8.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并将安全生产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将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服装、用车、办案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津贴、补助、保险等制度,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旗财政局)

  19.旗安委会负责组织对旗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办公室)

  20.对全旗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跟踪问效。(责任单位:党政两办督查室)

  第三条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2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摸清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任务底数,并依法依规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安全责任清单、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动员等内容,并严格贯彻落实。(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2.建立完善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落地见效。(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3.依法履行生产安全监督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4.加大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制,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摸底摸排,有效防范安全风险。(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办公室、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5.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转变,切实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办公室、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旗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2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做到“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委纪委监委)

  27.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旗委、政府、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8.依照上级制度,及时建立全旗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办公室)

  第五条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29.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责任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30.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要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第六条 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盯紧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31.开展全旗安全生产大排查。按照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求,压紧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继续深化推进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整治;紧盯“小、散、远”单位,对工贸、校园安全等行业领域也绝不忽视,坚持常规检查与突击暗访相结合,开展地毯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监管无死角、问题早发现,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办公室、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2.开展全旗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近期“包钢集团3.14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二连浩特4.9较大事故”教训,扎实推进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全旗有限空间底数,对全旗有限空间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深挖细找、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与此同时,结合各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各领域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办公室、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3.开展全旗自查工作。各经营单位要根据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开展自查工作。(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34.全力整治隐患。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曝光,能够立即整改的,督促迅速落实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进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实现闭环管理,确保重大风险有效管控、重大隐患及时清零。凡是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坚决关停;凡是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办公室、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第七条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旗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传统产业转移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35.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责任单位:旗发改委)

  36.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7.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8.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请依法予以关停。(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9.严格审核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材料。按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对要件不齐全、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不可降低安全门槛,严禁项目“带病过关”。(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八条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肃查处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具体举措和责任分工:

  40.严肃查处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1.加大惩戒力度。对违法转包分包的企业,分别追究转包分包企业责任,并追究承揽企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九条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42.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3.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同时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4.做好劳务派遣人员、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加强与企业沟通,积极向企业推荐经过岗前培训的劳务工人。(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45.为劳务派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法律保护及援助,为弱势群众的平等就业保驾护航。(责任单位:旗司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条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针对当前一些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46.立即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单位:旗安委办各成员单位)

  47.充分运用处罚、停业整顿、关停等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处理力度。(责任单位:旗安委办各成员单位)

  48.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强化精准执法,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49.通过专家指导,规范执法流程,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单位)

  50.制定年度执法计划。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有事故“前科”和失信、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还要增加至少1次检查。对于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落实临时性重点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不受执法计划限制。(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单位)

  5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单位)

  52.执法检查要“有力度”“长牙齿”,切实提高企业违法责任意识。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能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处罚,对于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能选择性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防止“屡改屡犯”。(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单位)

  第十二条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53.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单位)

  54.通过选调、考录等方式,加大各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到2022年年底,具有专业相关学历,补齐、职业资质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编办、旗人社局)

  55.加大培训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单位)

  第十三条  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56.按照《苏尼特右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办公室)

  57.畅通举报渠道,方便公众、企业内部员工在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后,能第一时间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对举报及时受理,一经查实要践信守诺,及时兑现奖励金,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5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事故报送时限及要求。(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59.对谎报、瞒报或者推延不报的,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五条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  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旗、苏木镇两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当前形势看,做好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各部门头脑要保持冷静,不能单打,安委办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

  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60.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放松心理、松劲心态,强化风险意识,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1.切实提高从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全局考虑问题的自觉性,注意从实际出发,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处理好 “红灯” “绿灯”和 “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的市场预期,决不能“简单化” “一刀切”,决不能只亮 “红灯”不给 “绿灯”,真正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全面落实责任。旗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统筹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分项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逐条梳理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到岗。

    (三)强化信息报送请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调度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与《苏尼特右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内容一并报送,重要信息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