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52401167430X8/2023-0026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2-26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3-16 09:50 浏览次数: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露天煤矿坍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旗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燃气、建筑施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等12个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自治区总体安排,结合我旗正在开展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聚焦整治范围和重点任务,盯紧看牢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部位,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王占奇

旗委副书记、旗长

常务副组长:

哈斯巴特尔

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长:

隋国勇

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旗政府副旗长

赛音朝克图

旗政府副旗长

杨占青

旗政府副旗长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旗政府副旗长

 

旗政府副旗长

   员:

梁国栋

旗纪委副书记

张艳敏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秦飞飞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乌日嘎

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乌力根

旗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王建平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少东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特木尔巴干

旗人社局局长

马慧源

旗委编办主任

 

旗发改委主任

苏富贵

旗工信局局长

杨立军

旗公安局副局长

牛玉龙

内蒙古锡林郭勒苏尼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旗教育局局长

莫日根

旗财政局局长

 

旗交通局局长

杜永胜

旗住建局局长

葛振彦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车文生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白杰峰

旗林草局局长

巴特尔  

旗民政局局长

    

旗医保局局长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赛音毕力格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铁钢

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赛希雅拉图

旗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事务局局长

哈斯朝鲁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乃日拉图

旗司法局局长

 

旗审计局局长

卞俊俊

旗统计局局长

苏亚拉图

旗外事办主任

萨如拉

旗妇联主席

吴燕华

旗信访局局长

付磊磊

旗团委副书记

 

旗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呼日勒

旗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慧亮

旗气象局局长

吉日嘎拉

旗供电局局长

 

旗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秀峰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潘红帅

武警苏尼特右中队中队长

葛登峰

旗边境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

 

赛汉塔拉镇镇长

乌云嘎

朱日和镇镇长

岳牧仁

乌日根塔拉镇镇长

赛音朝克图

额仁淖尔苏木苏木长

 

桑宝拉格苏木副苏木长

布仁扎那

赛罕乌力吉苏木苏木长

苏伊拉布仁

阿其图乌拉苏木苏木长

、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非煤矿山领域

1.非煤露天矿。重点整治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是否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是否定期进行边坡变形、位移监测,根据边坡监测结果制定并实施边坡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是否擅自对在用排土场进行回采作业;露天矿山运输车辆管理是否到位等问题。

2.非煤地下矿山。重点整治矿井、主要生产中段、单个采区、盘区或矿块安全出口数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者复杂的矿井是否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置防治水机构或者建立探放水队伍,是否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或者接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相邻矿山开采岩体移动范围是否存在交叉重叠等相互影响时,未按设计留设保安矿(岩)柱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是否按设计要求的处理方式或者时间对采空区进行处理;矿井主通风机是否连续运转,采掘工作面风速、风量、风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提升机、防坠器、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或者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失效;竖井提升系统过卷段是否按国家规定设置过卷冲装置、楔形罐道、过卷挡梁或是否能正常使用,或者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是否按国家规定在井架或者井塔的过卷段内设置罐笼防坠装置;斜井串车提升系统是否按国家规定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阻车器、挡车栏,或者连接链、连接插销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井下无轨运人车辆制动系统是否采用干式制动器,或者同时配备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一级负荷是否采用双重电源供电,或双重电源中任一电源是否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是否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法定资质和条件的单位,或承包单位超过国家规定数量;井下或者井口动火作业是否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或者安全措施;年产量是否超过年设计生产能力20%及以上,或月产量大于设计年生产能力的20%及以上;是否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或是否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等问题。

3.非煤矿山选矿厂、尾矿库。重点整治选矿厂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品审批、使用、储存是否规范;选矿厂有限空间、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是否到位。尾矿库库区或尾矿坝是否存在未按设计进行挖掘、爆破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活动;尾矿坝坝体的平均外坡比或者堆积子坝的外坡比是否陡于设计坡比,坝体高度是否超过设计总坝高,是否超过设计库容贮存尾矿;采用尾矿堆坝的尾矿库,是否按规程规定对尾矿坝做全面的安全性复核;汛前是否按规定对尾矿库进行调洪演算;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板、盖板等排洪建构筑物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测并符合设计要求。尾矿库是否按设计设置安全监测系统,安全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问题。(责任领导:哈斯巴特尔,责任部门:旗应急管理局)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导则不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擅自进行建设并组织试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紧盯硝酸铵生产、油气储存、重大危险源、涉氟化、甲醇等重点工艺企业,严控承包商和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全面摸排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和涉及危化品的火车站、物流园区、大型仓库、货运站场安全风险,对所有危化企业罐区、仓储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危险源数据库,进行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特别是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凡是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要立即停产停业。严防固体危险废弃物储存和处置企业超量存放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各类证件是否齐全;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充装或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各环节责任体系、管理体系、治理体系等建设和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责任领导:哈斯巴特尔、赛音朝克图、杨占青、赵勇,责任部门:旗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三)道路交通领域

重点整治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运营协同治理、汽车客运站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的情况;严厉查处“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校车”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行为、车辆“带病”作业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行为;是否存在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道路客运异地违规运营行为等情况。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强化运营安全管理,加强车辆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和新能源充电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公交车辆运行监测;是否严格落实“路长制”,最大限度将警力、装备投向一线,紧盯城市、国省道和农村牧区“三大战场”,提高视频巡查和路面巡逻频次,提升夜间、午间及重要节点的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责任领导:赛音朝克图、赵勇,责任部门:旗公安局、交通局)

(四)燃气领域

重点整治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商住综合体、农贸市场、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加气站和工程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场站、门站、管网、加气站等各方面规范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存在管道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灶具、连接软管、气瓶和减压阀等燃气设施使用不规范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是否存在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是否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是否存在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是否存在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行为;是否存在醇基燃料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问题。(责任领导:哈斯巴特尔、牧仁、杨占青,责任部门:旗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消防救援大队)

(五)建筑施工领域

重点整治建设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问题;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复工复产要求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全体员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问题。(责任领导:牧仁,责任部门:旗住建局)

(六)消防领域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小店铺、小场所、“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低设防场所以及农村牧区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严厉查处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意授课实则高价兜售或推销灭火器、灭火毯、逃生缓降器、灭火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问题。(责任领导:哈斯巴特尔,责任部门:旗消防救援大队)

(七)森林草原防火领域

重点整治森林草原防火野外火源管理措施不到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用火行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墓地、道路两侧、林地(草原)与农田接壤处、电源电线周边等枯枝落叶、杂草等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清理情况;森林草原相连的苏木嘎查、军事设施、重要目标和单位周边是否开展可燃物清除等;是否落实包片蹲点,在重要入山口、林场设立防火检查站;防火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是否重点宣传防火法律法规、预防、报警、自救等知识,宣传教育有无漏洞、盲区和死角;是否对风力发电箱式变压器、风机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避免变压器“打火”落地引发火灾;是否把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隐患、老化陈旧隐患、裸露线路隐患、私搭乱建线路隐患、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隐患,以及电力施工中违规用火行为等作为排查治理重点。(责任领导:哈斯巴特尔、李帅,责任部门:旗应急管理局、林草局、消防救援大队)

(八)冶金工贸领域

重点整治冶金工贸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喷炉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场所、涉氨制冷作业、涉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涉脱硫脱硝环保设施等重点环节、设备和部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措施审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问题。(责任领导:哈斯巴特尔,责任部门:旗应急管理局)

(九)电力领域

重点整治是否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是否开展火力发电企业脱硫脱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是否对春节后复工复产和春季检修电力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电力设施保护、输变电设施、新能源企业森林草原火灾防范、直流输电系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配套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及消防等检查工作。(责任领导:杨占青,责任部门:旗供电局)

(十)特种设备领域

重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游乐设施及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责任领导:杨占青,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管局)

(十一)油气输送管道领域

重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被占压等重大隐患,严厉打击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完善管道设施标识,加强城镇区域线路巡查,落实隐患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形成新的安全隐患,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责任领导:隋国勇,责任部门:旗发改委)

(十二)校园安全领域

重点整治《“护苗安校”若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警务室、微型消防站、食堂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应急通道、应急指示牌设置、危化品管理、校车管理、宿舍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高空坠落、有限空间、管道等风险隐患是否排查整治到位;预防校园欺凌、心理健康教育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是否到位。(责任领导:牧仁、赵勇,责任部门:旗教育局、公安局)

三、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当前进行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全过程、全员的自查自纠,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建立台账,形成自查报告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备查。

(二)强化属地部门责任。各苏木乡镇、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坚决客服麻痹大意思想和松懈厌战情绪,认真研究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清单,将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内容分解压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实现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全覆盖。要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求分析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共性、深层次问题,深入查找治理本地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风险隐患。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抽调专业力量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抽查。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分工,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旗直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本行业本领域排查整治清单,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自查和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强化督查检查,以“铁”手腕治患治本,特别是对各级各类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比例要达到100%。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责任部门要攻坚克难进行系统性的专项攻坚,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苏木乡镇、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吸取教训、深度警醒,以生命至上、人命关天的敬畏心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动真碰硬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严格执法检查。要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

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要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对一些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较强、潜在危险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开展会诊式、把脉式检查,对所有非煤地下矿山要开展安全评估,对露天矿有序开展边坡稳定性评价。对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存在同类隐患问题屡犯不改、屡禁难绝的,要立即停产整顿,由旗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对存在突出安全风险隐患的,要进行媒体曝光,反面典型要随时抓随时报。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或者停产整顿期间存在明停暗开、有意隐瞒事实、故意逃避监管行为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依法依规严查快办,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全国两会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一律提级调查。

(三)抓好整改落实。即日起至3月15日实行日报告制度,各苏木乡镇、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于每天下午4时前向旗安委办报告当天工作情况,重点报告发现的隐患问题,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人等。同时,将所有隐患问题及时汇总纳入全旗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要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促进各类隐患真整改。各苏木乡镇、旗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分别于2月26日、3月1日、3月9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小结报旗安委办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0479-7211190,邮箱sntyqawb@163.com。

(四)强化追责问责。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问题查不出、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将这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范围,大检查结束后,旗安委办负责就各苏木乡镇、各成员单位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检查监管走形式、执法“宽松软”的,视情形进行全旗通报和约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清单

一、非煤露天矿山

1.是否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层、分台阶开采。2.是否擅自开采或者破坏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

3.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工作帮坡角、最终边坡角等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是否在边坡坍塌风险区域生产作业,未及时撤出人员和设备。

5.是否按规定对采场边坡和排土场进行稳定性分析;是否对现状高度在200米及以上的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在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

6.排土场是否纳入设计范围;是否以生态恢复治理等名义回采利用排土场,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程序。

7.地下转露天开采矿山是否摸清原地下开采采空区分布及治理情况,是否摸清现采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等。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二、非煤地下矿山

1.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2.相邻开采矿山岩体移动范围相互影响时是否按设计留设


保安矿(岩)柱。

3.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者复杂的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是否查清采空区和周边废弃矿井情况,是否查明地下含(隔)水层、构造破碎带、地下岩溶及地表水体情况。

4.矿井主通风机是否连续运转,采掘工作面风速、风量、风质是否符合要求。

5.提升机、防坠器、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或者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竖井提升系统过卷段未按国家规定设置过卷缓冲装置、楔形罐道、过卷挡梁或者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未按国家规定在井架或者井塔的过卷段内设置罐笼防坠装置。

7.井下或者井口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或安全措施等。

8.矿井、主要生产中段、单个采区、盘区或矿块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程要求。

9.是否按设计要求及时处理采空区。

10.斜井串车提升系统未按国家规定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阻车器、挡车栏,或者连接链、连接插销不符合国家规定。

11.井下无轨运人车辆制动系统采用干式制动器,或者未同


时配备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

12.一级负荷未采用双重电源供电,或者双重电源中的任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13.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法定资质和条件的单位,或者承包单位数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数量。

14.井下或者井口动火作业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或者安全措施。

15.矿山年产量超过矿山设计年生产能力幅度在20%及以上,或者月产量大于矿山设计年生产能力的20%及以上。

16.未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或者未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非煤矿山尾矿库

1.坝体的平均外坡比或者堆积子坝的外坡比是否陡于设计坡比。

2.坝体高度是否超过设计总坝高,是否超过设计库容贮存尾矿。

3.采用尾矿堆坝的尾矿库,是否按规程规定对尾矿坝做全面的安全性复核。

4.汛前是否按规定对尾矿库进行调洪演算,湿式尾矿库防洪


高度和干滩长度是否小于设计值,干式尾矿库防洪高度和防洪宽度是否小于设计值。

5.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板、盖板等排洪建构筑物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测并符合设计要求,排洪设施是否部分堵塞或者坍塌、排水井是否有所倾斜,排水能力是否有所降低,达不到设计要求。

6.是否按要求建设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并运行正常等。

7.库区或者尾矿坝上是否存在未按设计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8.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9.冬季是否未按设计要求的冰下放矿方式进行放矿作业。

10.是否未按设计设置安全监测系统,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是否未及时修复。

11.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及“头顶库”是否未按设计设置通往坝顶、排洪系统附近的应急道路,应急道路是否无法满足应急抢险时通行和运送应急物资的需求。

12.尾矿库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回采或者同时进行回采和排放。

13.是否未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14.选矿厂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品审批、使用、储存是否规范。

15.选矿厂有限空间、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是否到位。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清单

1.企业是否存在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擅自进行建设并组织试生产。

2.企业特殊作业严格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执行,两会期间一律升级管理并在属地应急管理局备案告知,满足作业条件方可实施作业。

3.企业是否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4.实施特殊作业前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5.作业票证审批、填写是否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

6.特殊作业现场管理是否规范:1)作业人员应持作业票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符合要求,无违章行为;2)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持作业票证监护;3)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4)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设置警戒线与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等。


7.企业是否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企业是否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8.企业是否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9.企业是否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

10.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1.企业是否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12.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其他分管负责人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并严格落实。

1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

1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5.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定期复审。

16.是否严格执行报警管理制度,存在可燃有毒、工艺运行等报警未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问题隐患。

17.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是否存在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和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18.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各环节责任体系、管理体系、治理体系等建设和风险防控机制是否落实到位。


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清单

、危险货物运输方面

1.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资质: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旗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②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任职文件;③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检查安全生产费用:①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是否专户核算;③是否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5%逐月平均提取安全生产经费:④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⑤是否将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例会:①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委会,安委会议是否定期召开;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是否定期召开;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是否包括照片、参会人员签名、记录等内容。

4.检查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和记录:①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②是否按计划进行实际培训,培训记录是否保存至少3年;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学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④从业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5.检查车辆技术管理:①是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或车辆维护制度,并做好车辆维护记录;②是否建立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技术档案;③车辆是否按照企业自己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二级维护,是否按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6.检查罐体:①抽查罐体是否有罐检合格报告;②抽查罐检报告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7.检查监控平台及专职监控人员:①企业是否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②企业是否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动态监控管理人员;③检查上述人员是否有岗前培训和考试通过记录;④通过动态监控平台检查企业平台上线车辆总数与实际车辆总数是否一致;⑤检查智能监控视颊安装使用总数与企业车辆总数是否一致;⑥检查平台上的违章记录处理率是否达到90%(含)以上。

8.检查车辆标志和随车证件:①抽查车辆是否按要求配备标志灯、标志牌和安全告示牌;②抽查车上是否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司押人员从业资格证、安全卡等。

9.检查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配备:①车辆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设施、设备;②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安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拖地带是否保持拖地状态。

10.检查车辆起运前检查和日常维护:①了解车辆在完成业务后是否及时回场停放;②车辆回场后,驾驶员是否进行日常维护检查;③在起运前,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对车辆、罐体、罐箱等进行外观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方面

1.检查卫星定位监控装置:①是否建立“两客一危”动态监控日常监管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②档案台账是否齐全;③“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动态监控装置。

2.检查司乘人员培训教育:司乘人员是否熟悉防火安全基本常识,确保会用灭火器,会扑救初级火悄,会疏散乘客逃生,会紧急避险。

3.检查违章驾驶人预案处理:查看企业对造章驾驶人员的处理情况。

4.检查包车客运管理制度:①是否执行安全例检、趟次签单和包车合同管理制度;②“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5.检查长途客运车落地休息制度:对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是否实行停车或接驳管理。

6.检查安全应急设备配备:①客运车辆车门上方应急开门系统是否完好,车载灭火器材、安全锤配备是否齐全、有效;②是否在车厢内相应位置标示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逃生,安全带和安全锤使用方法等应急逃生知识。

7.检查安全例检:是否配备安全例检人员、场所、设备并按规定例检车辆。

8.检查“三品”检查:①是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②是否执行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③“三品”检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检查客运安全告知制度落实情况:①客车是否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和自治区交管局制作的《乘坐客车安全须知》视频片;②司乘人员是否在发车前进行安全承诺;③是否在客车车厢内明显位置张贴道路客运安全告知事项。

10.检查“安全带-生命带”的安装使用情况:②客车安全带配备是否完好、有效;②司乘人员是否告知乘客佩戴安全带;③车内是否张贴“安全带一生命带”宣传标语和图画。

11.检查应急保障:①应急物资储备和抢险设备是否到位;②应急值班、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是否及时;③是否有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方面

1.是否做好客运车辆通行登记。

2.是否做好集中检查超员载客

3.是否提醒乘客全员全程使用安全带。

4.是否做好“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校”等重点车辆,严查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假牌、套牌、严重超限超载、逾期未审验、报废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5.是否停止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进京审批。6.是否落实“护学岗”及学校周边高峰勤务。7.是否深入重点企业开展排查。8.是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机制。9.是否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集中学习。

10.是否建立完善自查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带病”车辆、人员上路行驶。

11.是否驾驶人资格审验情况。

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方面

1.是否对急弯陡坡、长大下坡、恶劣天气等高风险路段标志标线设置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并建立相关台账。

2.是否排查后是否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治理。

3.是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是否及时增设临时警示标志。

4.是否对施工路段、“断头路”、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强化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的联勤联动、应急管理。

6.是否完善恶劣天气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五、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方面

1.是否针对重点车辆、突出违法、重要时段,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持续保持严查严管违法行为力度。

2.是否严格落实“路长制”。

3.是否最大限度将警力、装备投向一线,紧盯城市、国省道和农村牧区“三大战场”。

4.是否提高视频巡查和路面巡逻频次,提升夜间、午间及重要节点的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

5.是否依托集成指挥平台加强分析研判,提升打击违法精准度。

6.是否积极联合交通部门查处大客车和大货车“三超一疲劳”、危化品车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7.是否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面

1.是否加强道路通行情况和安全出行的提示告知,特别是恶劣天气对道路影响的出行提示和管控信息,引导群众有序出行。

2.是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强调严防疲劳驾驶、超载驾驶、超速驾驶,禁止酒醉驾,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自觉系好安全带等日常交通安全知识。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清单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企业合法性手续、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技术报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公共场所燃气安全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公共场所内外管道、液化石油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安全管理。

三、居民小区(室内)燃气安全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室内管道、液化石油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安全管理。

四、居民小区(室外)燃气安全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小区室外管道及液化气设施。

五、燃气建设项目与市政燃气管线施工安全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在建燃气建设项目、市政燃气管线铺设、市政燃气管线改造、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六、燃气管网及调压箱安全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输配管道、用户管道、调压箱。


七、CNG加气站安全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站址选择、加卸气区、储气区、加压区。八、LNG(L-CNG)加气站安全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站址选择、加气区、储气区、加压区。

九、液化石油气储存、储配、灌装和瓶装供应站安全检查项具体检查内容:储罐区、装卸区、灌装区、瓶装供应站。


建筑施工安全排查整治清单

一、安全管理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二、文明施工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现场材料、现场住宿、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

三、脚手架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项。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横向水平杆设置、杆件搭接、架体防护、脚手架材质、通道。

2.悬挑式脚手架检查项。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杆件间距、架体防护、层间防护、脚手架材质。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项。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检查验收、脚手板、防护、操作。


4.满堂式脚手架检查项。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材质、荷载、通道。

四、高处作业吊篮检查项目

具体检查内容: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升降操作、交底与验收、防护、吊篮稳定、荷载。

五、基坑工程(基坑支护、土方作业)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基坑支护及支撑拆除、基坑降排水、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作业环境。

六、模板支架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立杆设置、水平杆设置、支架拆除、支架材质。

七、施工用电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

八、“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物料平台、悬挑式钢平台。

九、施工升降机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着、钢丝绳及滑轮与对重、安装及拆卸与验收、导轨架、基础、电气安全、通信装置。

十、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1.塔式起重机检查项。荷载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安装、拆卸与验收、附着、基础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

2.起重吊装检查项。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作业环境、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构件码放、信号指挥、警戒监护。

十一、施工机具检查项

具体检查内容: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振捣器具、桩工机械、泵送机械。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清单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仓储物流企业

1.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强化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掌握基本火灾防范、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规占用、堵塞或封闭;是否擅自分隔防火、防烟分区,改变建筑原有设计布局和功能。

5.生产区、库房仓储区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是否违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企业厂区内可燃杂物是否及时清理,易燃物品是否要按照标准分类存放。

6.是否按标准敷设电气线路并进行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是否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是否违规私拉乱接临时电线,


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7.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库房是否违规携带火种进入,是否违规动用明火、吸烟。库房仓储区是否违规超量、超高储存,是否保持通风良好。进入库房的车辆、设备是否采取防静电措施。

8.企业是否违章操作,是否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是否违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是否办理相应手续,是否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清除附近的可燃物,作业结束后是否经检查火源彻底熄灭后离开。

9.是否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二、大型商业综合体

1.是否按照《全旗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对全旗2家大型商业综合体、5家商业综合体开展“回头看”。

2.是否排查单位主体9项责任和行业部门2项责任,围绕“八项措施”和“管查灭”要求,对照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3.是否健全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长效机制,是否建立落实“管理、检查、处置”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处


置工作机制。

4.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三、高层建筑

1.是否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

2.是否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等工作机制。

3.是否逐栋解决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消防设施损坏、管道井封堵不严等突出问题。

4.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5.对问题隐患严重或久拖不改的,是否提请各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对住宅建筑在整改资金筹措上确有困难的,是否推动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

四、人员密集场所

1.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2. 是否违规使用塑料仿真绿植等易燃装饰。

3. 夹芯彩钢板房是否违规住人、是否违规动火动焊。

4.是否私拉乱接电线、油烟管道清洗是否不及时不彻底。5.是否施行“单位自查、部门检查、社会监督”举措。

6.是否督促单位自查,持续推动行业部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五、自建房及彩钢板建筑

1.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防火分隔是否不到位、外墙门窗是否违规安装铁栅栏和广告牌、是否违规住人,用火用电是否安全。

2.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标准、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3.货物的堆放是否远离厨房、远离明火、远离大功率用电设备;是否违规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处堆放货物,是否违规存放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六、醇基燃料

1.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2.场所是否违规储存燃料。


3.场所是否违规进行气改油改造。

4.场所是否违规电焊作业。

5.场所是否违规住人、防火分隔是否不到位。

6.醇基燃料进出口管道是否设截止阀。阀门连接处是否选用防泄漏、防溶胀的密封材料。

7.醇基燃料出口管道是否设置回火阀。

8.醇基燃料管道是否违规通过不使用醇基燃料的房间。

9.醇基燃料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填塞。

七、基层末端消防

1.苏木乡镇(街道)是否建设“一队一中心”,是否实体化运行;“一队一中心”建设是否符合标准。

2.农村牧区、住宅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培训机构、出租屋、快递收发点、废品收购站、沿街商铺、养殖场等场所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防火分隔是否不到位、外墙门窗是否违规安装铁栅栏和广告牌、是否违规住人,用火用电是否安全。

3.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标准、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八、易燃易爆企业和部位


1.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2.化工企业、油库、自备加油站、原油生产及油气管道等场所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

3.是否持续推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家排查整改模式。

4.是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逐一落实整改销案。


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一、牧区、城防林、重点交通路段两侧、重点林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军事设施、墓地、饲草料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野外火源管控

1.是否落实包片蹲点责任制。

2.是否落实护林员、草管员岗位责任制、签订责任书,专(兼)职护林员、草管员是否上岗到位。

3.是否安排巡逻队巡逻及开展日常管理。

4.是否与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逐级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

5.铁路、公路、电力、铁塔公司、石油天然气管道等防火责任单位,是否在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管理。

6.是否张贴森林草原防火标识、标语,发放宣传单,发送入境短信通知,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

7.是否把防火法律法规、预防、报警、自救等知识作为重点宣传。

8.否广泛公布火灾报警电话,并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发动群


众积极报告火情。

9.是否采取措施“守住山、看住人”措施,在重要入山口、林场设置防火检查站、卡点。

10.是否严格执行值守制度。

11.是否对林下可燃物进行清理。

12.是否做好扑灭火装备储备和应急队伍准备。

13.各地林草部门是否严格执行野外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否与企业签订防火责任状。

14.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有人值守,对火警信息能否及时通报、核实、处置,工作记录是否详实。

二、供电企业输配电线路、设施及周边、线路通道,施工作业场地火灾防控

1.是否排查整治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隐患、老化陈旧隐患、裸露线路隐患、私搭乱建线路隐患。

2.是否落实巡护制度,及时清除线路上鸟窝及杆塔下方枯草树枝等火灾隐患。

3.排查整治输变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输变配电线路下方违法种植超高树木等外部隐患,线路通道内的林区、灌木区、高草区、堆积物等火灾隐患。

4.是否开展输配电线路穿越林牧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公园等特殊地段的电气类缺陷隐患排查整治。

5.是否开展输配电线路断线、掉线排查整治。

6.企业野外动火、爆破等施工是否经过动火作业审批,是否与属地林草部门签订防火责任状。

7.企业野外动火作业时是否根据规范设置防火隔离带、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三、风力发电企业火灾防控

1.是否对风力发电箱式变压器、风机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塔座可燃物清理或硬化等措施,消除变压器“打火”落地引发火灾隐患。

2.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中存在的短路、接触不良等非人为因素火灾隐患。

3.是否制定落实风机维修、养护、管理等安全制度和操作规

范,消除人为因素安全隐患。

4.风电企业是否落实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

5.是否落实扑灭火装备储备和应急队伍准备等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冶金工贸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清单

一、综合排查

1.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2.厂房的耐火等级、面积、防火分区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场所和设备设施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

3.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4.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未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未保持畅通的出口。

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9.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按要求定期检测。

10.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进行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道路清障救援、大型检修等作业,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未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未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事项,发现事故隐患的未及时予以消除。停开工作业前未分析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12.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1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14.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5.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严格遵照执行。

16.企业是否对外包单位作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


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7.企业是否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

备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情况。

18.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19.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应急演练计

划,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0.重点检查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情况,是否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22.金属冶炼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评审;企业是否配齐配全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情况。

23.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存在“一包了之”“包而不管”问题。

24.是否对外包单位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估。

25.是否对外包单位施工人员资质严格审核。

26.是否有效建立和执行对外包单位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机制;是否对外包单位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等情况。


二、冶金行业

27.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8.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进行动态管理。

29.未构建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30.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31.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2.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33.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34.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


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3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36.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37.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8.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39.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三、有色行业

40.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41.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进行动态管理。

42.未构建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3.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


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44.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45.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6.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47.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48.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49.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50.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51.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

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四、铝加工(深井铸造)

5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

53.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54.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5.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56.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7.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58.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五、有限空间作业59.未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

60.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61.未在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

62.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

63.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落实通风检测有关要求。

64.作业现场未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未配置监护人员,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出入口未保持畅通。

65.未制定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涉爆粉尘领域

66.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67.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68.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9.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70.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71.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七、使用危险化学品领域

72.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3.未向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或者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未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

74.未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备案。

75.未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有资质要求的


岗位未依法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76.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

77.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存在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问题。

78.储存、使用场所未根据物料使用和存放特性,完善防火、防爆、防静电、防腐、防毒等安全措施。

79.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80.企业未按规定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装卸等岗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81.未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处置方案;未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备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八、外委施工作业

82.未制定外委施工管理制度,制度中未明确管理目标、适用范围、双方职责、管理办法和实施要点等。

83.企业是否对外委施工队伍资质进行严格把关;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条件审核;双方是否按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外委施工管理具体管理部门;是否将外委施工队伍纳入


本企业统一管理;是否专门组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是否督促指导外委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教育培训;是否共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共同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是否及时沟通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4.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为企业所有外委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外委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明、现场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交底记录、施工方案等。

九、检维修作业

85.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检维修作业制度,作业管理制度应明确管理目标、适用范围、管理及操作要点、各部门职责、相关确认票、登记表、制度有效期等。

86.企业应当制作一套符合实际需要的作业许可票。编制涉煤气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作业程序,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规范填写作业许可票据。

87.包括:检维修单位与设备单位是否分别明确项目负责人,共同对项目安全负责;检维修负责人是否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检维修人员是否熟悉施工现场检修作业程序和安全防护


措施;施工现场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办理检维修作业许可,作业票是否按规定审批;检维修作业环境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确认;检维修现场是否始终有专人监护;涉及设备关停等配合性操作的是否制定相关操作程序,防范误操作;涉及作业的是否做到统一协调;检维修结束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人员确认、工具清点,设备安全现状交接;是否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等。

88.企业对周期较长的高炉、矿热炉、锅炉、除尘设备等大中修,危险性较大的煤气柜、易燃易爆场所检维修,大型技改工程与生产系统的对接施工等要做到一事一档,按规定保存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专篇,做好过程记录,存档备查;对临时性的抢修也要指定专人做好过程记录,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电力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清单

1.是否对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将外委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2.是否有效辨识安全风险,是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以及直流控制保护系统参数、策略、定值计算和设定是否正确。

3.特高压架空线路杆塔基础是否出现较大沉陷、严重开裂或显著上拔,塔身出现严重弯曲形变,导地线出现严重损伤、断股和腐蚀。

4.燃煤锅炉烟风道、除尘器、脱硝催化剂装置、渣仓、粉仓料斗(含灰斗)、输媒栈桥等重点设备设施的钢结构、支吊架、承重焊接部位总体强度是否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5.设计单位是否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施工企业,所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开展编、审、批或专家论证,开展爆破、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存在未履行施工作业许可审批手续或无人监护情况。

6.是否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设计、施工;是否对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维修保养。


7.是否存在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隐患;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台账。
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清单

一、单位安全管理

1.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4.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             5.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6.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7.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8.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二、锅炉使用情况                          

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

4.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5.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6.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7.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8.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 

三、压力容器使用情况

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4.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5.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查看该台设备的年度检查报告)。

四、压力管道使用情况

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

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

3.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4.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5.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

6.是否开展年度检查。

五、电梯使用情况

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2.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

3.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著位置。

4.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

5.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

6.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

8.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9.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10.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六、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吨位标识。

4.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

5.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七、客运索道使用情况

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2.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进站口是否设乘客安全注意事项,站台是否按规定设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

4.吊篮、吊箱内是否有安全说明。

5.站房之间是否有专用电话,并至少有一条外线电话,是否能保持通讯可靠;沿线广播是否可以及时通知乘客应注意事项。

6.是否有应急救援装备

7.抽查运行、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八、大型游乐设施使用情况

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2.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

4.抽查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5.抽查座舱舱门锁紧装置是否有效。6.抽查运行、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九、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情况

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2.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是否取得有效牌照。

3.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车辆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5.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

6.倒车镜是否完好。

7.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整治清单

1.是否建立完整性管理方案,完整性管理和数据管理,健全管道数据的采集、整合和数据对齐工作。

2.是否制定日常巡护保养、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制度和操作规程。

3.是否定期进行高后果区识别,风险评价和完整性评价和高后果区管控;是否进行高后果区评级、管控监控等安全措施。

4.是否按时修订管道巡护方案、应急预案;是否对管道穿跨越安全可靠性进行安全评价。

5.是否按规定对特种设备与可燃气体报警器、防雷、防静电接地、安全阀,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是否对加热炉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进行检验。

6.是否对高、低压泄压伐进行定期检验,是否有检查记录;管线保温材料是否破损、管道沿线线路是否存在垮陷隐患。

7.管道泄露监测报警、可燃气体泄露监测报警、火灾报警系统是否齐全完好,是否按规定进行校检;超温和压力异常报警是否正常、自动停泵和压力泄放是否正常。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1. 《“护苗安校”若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是否建立预防常见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

3.学校保安员是否配备培训到位;“护学岗”是否到位。安保器材是否配备到位;视频监控与“一键报警”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封闭管理。

4.学校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是否达到2米或2米以上。

5.门口是否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

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6.是否经常对教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学习领会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是否组织全员安全教育。

7.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和自救自护演练。

8.法治教育、心理健康、生命教育是否落实。

9.查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制,是否开展建立学生心理测评,开展心理关爱、帮扶工作。

10.是否开展学生欺凌教育,校园内外是否设置校园欺凌举报电话。

11.教室、宿舍、图书室、实验室、食堂等校舍是否存在墙体裂缝、墙基下陷、墙面砖脱落等不安全因素。


12.学校对临时闲置不用的危房及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

13.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等危险物品的存放、管理及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实验室管理制度是否上墙,记录登记是否详实;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否专业,校领导是否有定期检查。

14.校内供电供气供水设施、取暖供暖、锅炉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高层建筑窗户、通向楼顶、阳台、露台、楼宇间等通道是否采取防坠楼措施。

16.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照规范操作制度要求进行。

17.灭火设备、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

通,消防水源、器材是否到位;是否有专业人员定期对现有消防设施开展检测、维护保养。

18.有无违章用电行为,用电线路是否有老化、超负荷现象。

19.学校是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0.是否落实食堂“4D、5C或6T”管理模式。

21.是否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和互联网+明厨亮灶。22.是否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23.学校门口是否设置减速带、人行横道线、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

24.校车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25.学校门口、操场、围墙等治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监控报警设施及其他安防设施是否完备。

26.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非法经营的游商和无证摊点,附近是否存在酒吧、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27.是否落实校园周边检查。

28.是否对“小饭桌”、校外机构开展安全检查。

29.校园内建筑施工比照建筑施工领域进行整治。

30.是否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和网络安全制度,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31.是否落实学校环境卫生。

32.是否落实部署防疫政策。

附件: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检查表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整改单位(企业)

整改责任人

责任部门(监管)

责任人

1

非煤地下矿山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符合检查内容及填写“符合”,不符合填写具体隐患内容

xx矿山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

旗应急管理局

部门分管负责人

2

             

3

             

4

             

5

             

检查组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写说明:此表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制作,请各单位收到此文件后依据各自职能,编制本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检查表,日常检查依据此表开展检查工作,并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