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52401167430X8/2023-0008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苏右教发办字〔2023〕73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21 08:40: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体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旗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苏尼特右旗教育系统校园安全交叉检查工作规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工作要求,以及盟党委、行署和旗委、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具体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持续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攻坚战,主动扛起安全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旗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检查方式
旗内各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学校)之间按照“学段交叉、校际交叉、互评互学、互比互补”的工作思路开展交叉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范围
以创建“平安校园”为主线,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考评指标(试行)》《锡林郭勒盟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考评指标(试行)》,针对各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体系建设、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组织实施与经费保障、特色创新工作等方面,以及校园安全“三化管理”+3+N模式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加强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建设。各学校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全面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优化完善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高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和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训练有素的专业安全保卫人员。加强对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安全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具备安全保卫人员资质,并报教育局备案。通过加强领导组织体系建设,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管理有效、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安全工作体系。
(二)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注重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狠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教育宣传、组织落实、检查考评等环节,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注重把日常安全管理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持之以恒做到“日巡、周查、月检”,织密校园安全管理网,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课堂教学、班队会、主题实践活动、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全面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素养,打牢基础。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完善安全教育内容和体系,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确保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积极开展疏散演练,不断提高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实践环节在安全教育中的比重,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1号检察建议”和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工作,落实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11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预防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
(四)加强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GB/T29315-2022)以及自治区相关安防建设要求,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基础建设,加大校园安防监控系统联网应用建设投入,形成人防、技防、物防紧密结合、相互支撑的整体防控格局,进一步提升综合防控水平。加强校园周边防控和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对安全形势的综合会商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工作主动,第一时间开展预防,及时化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和重点部位(区域)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高效实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和领导挂案销账制度,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水平。
(六)加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预案》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细化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力有序开展快速高效处置。加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急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针对影响校园安全的突出问题,按规定经常性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实务培训,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和规范,切实提高处置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做好信息报送和事件处置工作。进一步健全涉校(园)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加强对各类涉校园安全信息的搜集掌握、分析研判,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线索,及时采取防范处置措施。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全旗校园安全“一盘棋”理念,旗教育局将根据本规程,常态化开展不同阶段、不同任务的交叉检查工作,随时抽调全旗各学校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组建交叉检查工作队伍,有针对性地进行动员部署及培训活动,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形式、工作目标,确保高质量完成不同阶段的交叉检查工作任务。
(二)从严检查督导。交叉检查组成员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本着对全旗校园安全工作及受检单位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查实、查准、查清受检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形成隐患整改通知书和交叉检查报告,按照“一隐患一台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动态清零,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等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
(三)全面提质增效。交叉检查组要将“隐患排查、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动态清零”的工作模式贯穿于交叉检查工作全过程,形成闭环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着力提升全旗校园安全保障水平,并根据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分析问题,评估成效,总结经验,形成切实可行的报告,将成功案例或典型做法在全旗范围内推广运用,达到“互评互学、互比互补”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