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52401167430X8/2024-0006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苏尼特右旗 文  号 苏右卫健发(2024)160号
成文日期 2024-08-01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苏尼特右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2 10: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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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尼特右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卫生院,第一、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按照《锡林郭勒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范围
以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根据需要延伸巡查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2024年巡查覆盖20%左右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完成50%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巡查工作,2026年实现全覆盖(各年度巡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附后)。
二、时间安排
本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自2024年7月下旬启动,2026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巡查采取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开展,巡查时间根据被巡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模确定。
三、巡查重点
(一)党建管理
1.党组织建立、分工、换届情况,查看党员花名册,随机访谈党员。
2.落实觉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党建述职,开展党的各类主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情况。
3.设置党务公开栏,严格落实党务公开,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4.结合实际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落实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5.紧密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6.定期组织开展党建主题日活动。
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风险分级和监管等制度。
8.定期开展党风党纪学习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9.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
10.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行风与文化建设
1.明确责任人与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行风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各项行为规范,并强化员工培训。
2.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并设置投诉电话或举报箱,及时处理群众投诉。
3.建立医德考评公示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职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等相衔接。
4.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建立考勤、值班等制度。
5.贯彻落实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医疗服务机构收费计费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行为的监管。
6.建立完善覆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要药品耗材、医疗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节点的监管机制,并做好问题处置和持续改进。
7.坚持公益性原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适宜基本医疗服务,积极融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分级诊疗,
推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
8.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9.开展职工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并根据测评结果,完善机构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
10.开展6S管理,做到环境整洁有序、就医流程科学合理、服务高效便捷、行为严谨规范、医疗安全、生产安全可靠。
(三)人员管理
1.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考核、培训、继续教育等内容。
2.有人力资源规划、岗位管理、人才招聘、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培养发展规划,明确人才培养发展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3.结合业务和发展需求每年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旗县(市、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
4.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新员工须经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培训后方可上岗。
5.落实乡聘村用、嘎查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将乡村医生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四)财务管理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
2.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收费价格透明。
3.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固定资产明细目录,台账完整,账物相符。
4.财务人员配置到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财务集中核算管理的机构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报账员。
5.执行机构年度预算,定期进行经济(财务)运行分析,有分析报告。
6.有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定期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训,定期财务内审或自查,并有持续改进措施。
7.加强成本管控,采取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8.严格落实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及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9.严格规范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执行。(五)医保基金管理
1.指定相关职能科室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2.制订本机构医保管理办法或制度。
3.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有效身份凭证。
4.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合理诊疗、合理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
5.是否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6.按规定在平台上采购医保支付的药品、耗材,并真实记录“进、销、存”等情况。延伸巡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平台采购情况。
7.定期开展医保基金相关政策培训。
8.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六)执业与诊疗规范
1.纳入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建设范围,与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建立帮扶和上下转诊机制。
2.结合机构实际和当地疾病谱、上级医疗机构帮扶等情况,制定本机构特色专科建设规划,确定本机构的临床专科重点建设方向,明确核心病种和建设目标。
3.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本机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执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5.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
6.在机构醒目位置公布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与公众监督。
7.建立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依法执业自查,并指导辖区村卫生室依法执业。
(七)医疗质量安全
1.成立由县域医共体(医联体)牵头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
有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图,由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
2.有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记录。
3.对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
4.对机构(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进行定期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
5.有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6.有医疗质量管理的考核体系和管理流程。
7.有本机构及科室的相关培训制度,医务人员掌握并遵循本岗位相关制度。
8.定期修订和及时更新制度,落实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覆盖医疗全过程。
9.对医疗质量开展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反馈通报。
10.开展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短缺药品管理、药品使用监测工作。
(八)绩效考核
1.有基于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和数量并综合考虑岗位、技术、资历、风险和政策倾斜,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并实行动态调整。
2.做到绩效考核程序全程公开,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
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3.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和“两个允许”,有效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和急需紧缺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
(九)安全生产
1.落实“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安全生产
责任清单,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贯彻上级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2.有水、电、气、电梯等后勤保障的操作规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故障报修、排查、处理流程,后勤人员持证上岗。
3.水、电、气供应的关键部位和机房有规范的警示标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4.制定耗材、物资和设备采购计划,加强后勤物资管理。
5.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有本机构安全防范制度、应急处置机制等。
6.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7.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并建立台账,根据演练效果和定期检查情况,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
8.配备有专(兼)职保卫人员,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9.有节能降耗、控制成本的措施和目标,并落实到相关科室。
10.按规定落实放射诊疗工作安全防护和放射诊疗人员职业病防护措施。
11.配电房安全防护用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12.室内灭火器是否正确放置,且压力指示器指针指向绿色区域,室内消火栓水带、枪头、接口齐全。
13.规范存放危化品、医疗废弃物。
14.食堂燃气安全符合相关标准。
15.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16.委托第三方公司定期对消防、特种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四、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巡查工作:
(一)安排部署。我旗卫健委根据盟巡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和巡查时间安排,高质量组织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巡查。
(二)全面自查。我旗卫健委组织指导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认真学习领会本轮巡查重点和任务要求,开展起底式摸排,对照财务、资产、采购、法律法规执行、人员管理、医保政策执行、收费管理、补助资金、人员薪酬到位、医疗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重点巡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
并推动措施落地见效。形成自查报告,在实地巡查前将自查报告报至属地卫生健康委。
(三)实地巡查。在机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旗卫健委组织开展现场巡查。采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民主测评、个案追踪、系统追踪等方式发现问题。巡查工作结束后,视情况组织被巡查机构有关人员召开巡查反馈会,通报巡查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旗卫健委严格落实巡查各项工作,并做好巡查档案收集、管理。
(四)监督整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巡查结束后30日内向所属卫生健康委报送整改报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监督”的原则,监督被巡查机构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巡查“回头看”,对问题整改实施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根据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五)明确时间节点。2024年8月15日前,旗卫健委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成立巡查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做好前期培训和宣传工作。8月底前,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9月份,对2024年度巡查名单中的机构进行巡查。10月,被巡查机构按照要求进行整改。2025年和2026年巡查时间由旗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确定。
五、巡查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同。充分认识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与大型公立医院巡查相结合组织落实,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能力提升,切实把巡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出实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同时依据巡查标准开展自纠自查;要与6S管理相结合,制定本机构管理发展方案。
(二)坚持标本兼治。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通过巡查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章立制,促进机构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聚焦内部规范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聚焦行业作风建设和“微腐败”问题,着力推动问题整改。被巡查机构要建立整改合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持“当下政”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长效常态机制,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巡查纪律。加强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基层医疗机构及巡查专家的业务培训,严明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巡查时不千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同时,要加强奥情监测研判,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客观理性的舆论环境。(四)强化结果运用。适时总结巡查工作情況,研究并确定巡查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被巡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巡查反馈的问题及期限进行整改,或持续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对被巡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盟卫生健康委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现场评价等工作,对被巡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巡查涉及的重点工作进行抽查,若发现整改不到位、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将予以全盟通报,并将抽查整改成效纳入各地年终综合考评指标,
(五)加强组织管理。根据《锡林郭勒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结合我旗实际,特成立领导小组和评价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