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52401167430X8/2024-00018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苏右政发〔2024〕32 号 | |
发布机构 | 苏尼特右旗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我旗营商环境和信用环境,树立人人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和《锡林郭勒盟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锡署发〔2024〕61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以育文化、立规矩、严管理、明奖惩、兜底线为重点,构建全方位全覆盖诚信建设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树立知信、重信、守信正面形象,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二、主要任务(一)政务诚信1.严格依法行政,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政策出台前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健全行政执法体制,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1—苏尼特右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我旗营商环境和信用环境,树立人人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和《锡林郭勒盟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锡署发〔2024〕61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以育文化、立规矩、严管理、明奖惩、兜底线为重点,构建全方位全覆盖诚信建设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树立知信、重信、守信正面形象,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政务诚信
1.严格依法行政,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政策出台前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健全行政执法体制,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
2.承接落实自治区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
3.探索推动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由“接诉即办”转向“未诉先办”。
4.把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履约和兑现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5.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推动政务公开,将“双公示”拓展至“十公示”。
7.推动各类平台信息共享。
8.对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府失信行为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9.持续抓好民营企业账款清偿,确保民营企业无分歧欠款“动态清零”。
10.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逐项销号。
11.选取失信情形恶劣的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上曝光。
12.实行失信行为报告制度,落实失信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对因失信引发进京赴区上访的要严肃追责。
13.依法依规取消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开展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活动。
14.开展地区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的应用。—2—
15.将诚信建设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内容。
16.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公职人员信用核查结果作为招录、考核、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商务诚信
17.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一体化应用,推动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解决经营主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18.完善行政管理领域信用承诺制度。针对自治区层面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旗本级权责清单,制定发布旗本级涉企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加快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和清理工作。将商户信用承诺以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监管信息纳入信用评价。
19.用好信用评价结果。开展科研、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20.建立商务领域信用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版)》《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
单(2.0版)》。建立健全联合激励与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及纳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
21.建立信用“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深化信用记录、“红黑名单”和信用评价结果在分级分类监管中的广泛应用,对经营主体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
22.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诚信建设。聚焦商业欺诈、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失信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
23.推动信用融资助力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共享融资信用信息,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解决融资信息不对称、不精准问题。广泛动员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平台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多维度推广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24.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对各地各部门单位信用修复完成情况和信用异议数量进行评估,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集中提醒和业务指导工作,持续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
25.以行业自律提升商务诚信内在动力。鼓励国有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规范开展诚信经营承诺、信用公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工作,对诚信企业采取重点推介、减免会费等行业性激励措施。根据行业特点和商会实际,拟订诚信自律公约。
26.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充分利用国家“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内蒙古信用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推广活动,着力优化商务诚信文化环境。
(三)社会诚信
27.对个人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和各
类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
28.对严重失信主体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引导金融机构给予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惩戒措施。
29.规范信用修复的范围、途径、流程等,保障失信行为主体合法权益。
30.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31.对虚报冒领各类资金、教育科研学术不端、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评审舞弊、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进行起底整治。
32.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针对近三年内多次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未纠正的市场主体和“老赖”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排查一批失信案件线索,惩戒一批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34.把诚信文化建设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北疆文化品牌、弘扬蒙古马精神等一体推进。
35.打造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和诚信个人。
36.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注重运用网络资源传播诚信文化,持续开展诚信典型上电视上新闻、进公园广场和街道社区、进各行各业“光荣榜”活动。
(四)司法公信
37.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网上查询、“点对点”推送等司法公开便民举措,开展司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敞开大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8.推动建立法治服务“绿色通道”。政法部门全部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通过繁简分流机制、严把案件办理期限等措施,确保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39.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办案质效考评体系。定期组织政法单位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40.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对全旗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严肃处理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问题,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
41.从严整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决案件线索开展起底排查,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惩治和纠正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42.严厉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深入开展“昆仑2024”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突出违法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
43.严厉惩治虚假诉讼。建立联合防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纠正并曝光一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4.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贯彻落实自治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规章制度,促进法官、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45.开展重点领域执行攻坚。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严肃查办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问题,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
46.开展拒执犯罪监督。积极办理执行领域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加大检察侦查和刑事执行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人民法院执行领域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加大对公安机关查办拒执犯罪有案不立、久侦不结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
47.规范法律服务行业。整顿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秩序,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问题。
48.起底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落实《全盟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初信初访工作的指导意见》,压实首办责任,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严防进京赴区访发生。对全旗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进行大排查,实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整体“减存控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直各部门要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诚信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综合治理体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专班推进,明确职责、建立机制、跟踪问效,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调动各种资源,结合信用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日等节点开展诚信建设集中宣传,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大抓诚信建设、下决心改善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释放出来,把西苏守信重诺的形象树起来、维护好,把诚信西苏的故事讲精彩、传播好。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评选,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和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制度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宣传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围绕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务诚信评价等制定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在各领域的应用,建立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复制、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旗人大、政协要组织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落实诚信建设各项要求。旗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做好所联系群众的工—8—
作。旗工商联要指导民营企业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监督单位要将诚信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纳入旗委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督促整改落实。
(五)加强基础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信息化建设、诚信宣传教育、信用服务机构培育、重点领域创新工程等保障支持力度。
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