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52401167430X8/2024-0002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赛汉塔拉镇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4-04-01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赛汉塔拉镇2024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01 16: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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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汉塔拉镇2024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

  为科学合理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进一步巩固扩大休牧成果,根据《关于切实做好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的令苏右林长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我镇决定2024年在全草畜平衡区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春季是草原植被返青的关键时期,实施休牧措施,能有效保护草原植被安全度过敏感期,避免牧草生长点被牲畜啃食和频繁踩踏,导致草场生产力下降、草群退化,可防止牲畜春季跑青掉膘,有利于促进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向现代畜牧业经营管理转变,对草原生态保护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范围时限

  (一)休牧范围结合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全8个嘎查1个生态移民区草畜平衡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涉及休牧面积351.7924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山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 

  (二)休牧时限20244月1日至20245月1545天。

  (三)活动场地:马和骆驼不列入休牧范围,牛、羊、山羊要严格按照每个羊单位不超过20平方米的要求设立休牧期间牲畜活动场地,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头牛仔畜等于两点五个羊单位;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禁止在活动场地外放牧。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旗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休牧补贴。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嘎查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并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政府休牧实施前1个月发布休牧公告,明确休牧范围、起止时间、补贴发放等事项。

  3、镇政府组织实施和统筹调度,统一印制休牧合同书、宣传单。镇工作人员与嘎查“两委”成员联合宣传部门宣传休牧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各嘎查要通过短信、嘎查微信群、入户宣传、发放明白卡、张贴广告等多种形式,公布休牧令,开展宣传工作,使休牧政策家喻户晓,动员牧户及早做好饲草料储备等准备工作。同时,在休牧实施中及时宣传报道休牧典型,并对于违规放牧等现象在媒体公开曝光,为休牧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4、各嘎查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同牧户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依照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草畜平衡合同书进行签订,对各牧户自行储备饲草料、牲畜饮水、牲畜活动场地、疫病防治等休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安排。

  (二)具体实施阶段

  各嘎查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落实,镇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提高责任意识,对休牧期间违法违规放牧偷牧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农科部门负责牲畜饮水保障、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要求各嘎查明确联络人员,每周三之前向镇上报本嘎查休牧相关情况,实行周报制度。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草原休养生息的具体举措,各级林草长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按照林长制工作制度,加强林草长巡查工作,各级林草长将禁休牧工作纳入巡查工作重点内容当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责,健全完善林地草原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执法巡查、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及时排查制止和依法查处偷牧、超载放牧等违法行为。嘎查村林草长要积极配合苏木镇林草长做好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政策宣传,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偷牧、超载放牧等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发现有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报告。对知情不报、包庇隐瞒的,按失职、渎职问责。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宣传组织广大农牧民自觉主动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政策要求,确保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基础保障。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工作前瞻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饲草料储备、水源和牲畜活动场地保障工作。特别要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做好防疫预案,备齐备足防疫药物,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苏木镇林草长要认真总结本责任区休牧期间监督执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通过嘎查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林草、农科、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发放休牧补贴。

  (五)加强考核督查。实行目标化管理,将林长制工作推进和休牧工作纳入苏木镇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旗纪委监委部门和政府办信息督查室,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休牧工作开展不扎实,存在放牧现象的地区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休牧工作开展不力,放牧现象普遍严重的地区,启动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