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52401167430X8/2024-000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苏尼特右旗 文  号 苏右政办发〔2024〕18号
成文日期 2024-04-03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苏尼特右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04-03 14: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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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引领推动全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整体提升,结合我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0237,成立苏尼特右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蒙)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蒙)医药工作纳入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政府办、旗委组织部)

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中医药示范县创建具体工作目标,建立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研究协调解决本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中医药事业发展。(政府办、卫健委)

二、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完成考核指标

20244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示范县评审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做好职责分工,政策落实资料整理等工作确保示范县创建指标全部完成。

(一)健全促进中医药发展政策

1.建立中(蒙)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蒙)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蒙)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地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蒙)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蒙)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蒙)医药工作。(政府办、编办、卫健委)

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地中(蒙)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蒙)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地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苏木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服务。(人社局、卫健委)

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旗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财政局、卫健委)

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新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宣传部、文旅广电局、卫健委)

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旗级中(蒙)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蒙)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蒙)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蒙)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财政局、卫健委)

6.根据本地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中医(蒙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自然资源局、卫健委) 

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旗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旗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盟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旗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旗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农科局、卫健委)

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项目,向盟和自治区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医保局、卫健委)

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教育局、卫健委)

10.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委)

11.支持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苏木镇和嘎查、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市场监管局、卫健委)

12.组织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文旅广电局、农科局、卫健委)

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苏木镇,嘎查村开展中药(蒙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蒙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蒙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农科局、乡村振兴局、卫健委)

14.组织旗内各苏木镇,嘎查、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文旅广电局、卫健委)

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旗各项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制定中医药(蒙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发改委、卫健委)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6.旗政府将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旗级中医(蒙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旗级中医(蒙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编办、卫健委)

17.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 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蒙医药) 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卫健委)

18.旗级中医(蒙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蒙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卫健委)

19.旗级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卫健委)

2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蒙医科)、中药房(蒙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镇卫生院100%设置中(蒙)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蒙)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蒙)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蒙)药剂型服务。(卫健委)

21.嘎查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蒙)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蒙)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嘎查、村卫生室设置中(蒙)医阁。(卫健委)

22.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旗级中医(蒙医)医院电子病历达3水平。实现旗级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卫健委)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蒙)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卫健委)

24.中医(蒙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以及有条件的嘎查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旗级中医(蒙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嘎查、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卫健委)

25.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卫健委)

26.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旗级中(蒙)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蒙)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蒙)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蒙)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蒙)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卫健委)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27.级中(蒙)医医院主要提供中(蒙)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蒙)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蒙)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卫健委)

2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拓展中(蒙)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蒙)医专科发展。鼓励嘎查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蒙)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卫健委)

29.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蒙)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蒙)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卫健委)

3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蒙)医药特色优势。鼓励中(蒙)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蒙)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蒙)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蒙)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卫健委)

31.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卫健委)

32.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卫健委)

33.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卫健委)

34.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蒙)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卫健委)

(五)加强监督考核

35.旗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中(蒙)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蒙)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蒙)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卫健委)

36.旗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蒙)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蒙)医医疗秩序、中(蒙)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蒙)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蒙)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卫健委)

旗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卫健委)

37.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卫健委)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38.城乡居民对中(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蒙)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中(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卫健委)

三、开展自查自评

2024420日前,各单位做好自查自评,将迎检材料整理装订,报卫健委创建办公室。

四、迎检阶段

20244下旬完善各项工作,迎接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我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进行初评,并随时做好迎接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和中医药管理局进行考核验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