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52401167430X8/2024-0004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其图乌拉苏木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4-06-20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通知通告】阿其图乌拉苏木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出售、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6-21 16: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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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阿其图乌拉苏木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出售、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违法行为的通告

【通知通告】阿其图乌拉苏木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出售、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护好阿其图乌拉苏木森林草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将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出售、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阿其图乌拉苏木内从事非法采集、采挖、移植草原野生药用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等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或破坏其生长环境。

二、私采滥挖野生药用植物造成生态破坏的,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其破坏植被类型、实际破坏面积等,核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交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提供有效线索反映在阿其图乌拉苏木内采挖、出售、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将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和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以及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地址 : 阿其图乌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举报邮箱 : aqtsm2012@126.com

举报电话 : 18847981122

阿其图乌拉苏木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