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法制办 发布日期:2012-01-28 09: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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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政府信息公开2011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5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11月1日起,截至2011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苏尼特旗政务门户网站公布。  

一、概述  

2011年,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深入推进全面展开,主要开展了以下方面工作。  

)加强组织推进,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为加强对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旗政府明确了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确定了旗政府办公室是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旗监察局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行政监察;旗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旗委相关机要保密部门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苏木镇政府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采用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以旗政务网站为主体的政务网站建设,努力将政务网站打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结合我旗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加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清理规范并公开了政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  

)落实监督评议机制。积极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将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同时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与其他工作的社会监督相结合,探索实践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有效办法。  

)加大宣传培训交流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和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将学习《条例》作为各部门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同时,根据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各部门不断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点评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总数为38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1条,计划总结类信息11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66条,业务类信息43条,人事工作类信息18条,财政类信息24条,其他信息78条。  

(二)公开形式  

1、政务网站。旗政务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政务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以查阅全旗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下载办事表格,在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还可以浏览政府公示公告。  

2、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大厅和办事窗口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提供了全旗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状态、结果查询等。  

3、新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政务活动、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旗多渠道公开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相应的政府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一是在受理部门政务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受理公开。二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向受理部门提出“政府信息申请”后受理公开。三是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部门,当场提出申请。目前,没有收到群众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到目前,全旗没有发生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或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申诉的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灵活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  

(一)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以旗政务网站群为载体,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府信息;加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公开政府办事服务信息  

(二)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全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规范公开行为,逐级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监督评议、问责等工作流程。  

)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对苏木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