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旗处置突发暴风雪灾害
〖发布日期:2008-01-0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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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右政办发〔2007〕121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突发暴风雪灾害应急能力,及时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全旗处置突发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处理突发自然灾害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全旗处置突发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全旗防灾减灾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对突发暴风雪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促进全旗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以人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农牧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强处置突发暴风雪灾害应急能力,推动全旗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体系建设 

(一)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处置突发暴风雪灾害指挥体系建设。旗处置突发暴风雪灾害总指挥由旗委副书记、人民政府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人民政府副旗长担任,成员由旗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武装部、财政局、农牧业局、林水局、公安局、气象局、文体广播电视旅游局、卫生局、民政局、经济局、发改局、交通局、边防大队和各有关部门及苏木镇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农牧业部门:负责抗灾饲草料的联系协调和灾区牲畜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灾区抗灾保畜。同时,要建立草场状况报告制度,负责统计草场产草量和载畜能力,为各级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完善抗灾资金投入机制,安排好紧急防灾抗灾资金和物资贮备所需资金,保证抗灾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公安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管制等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输送抗灾救灾人员及药品物资,保证道路畅通。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民政部门:负责抗灾救灾物资的筹备调运工作。 

粮食部门:配合民政等部门调运抗灾救济粮食、饲料等物资。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旗人民政府的临时安排,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苏木镇、嘎查两级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定详细的防灾抗灾应急预案,确保防灾抗灾保畜工作顺利进行。 

(二)物资贮备体系建设。以牧民为主体,建立旗、苏木镇、嘎查三级防灾抗灾物资贮备体系。旗级物资贮备体系由农牧、卫生、民政、粮食等部门组成,要贮备足够的防灾抗灾物资。苏木镇级也要建立物资贮备体系,引导牧民按饲养牲畜数量,贮备饲草料、面粉、煤炭、药品等物资,并建立救灾物资供应站,一旦发生灾情及时向灾区供应救灾物资。 

(三)抗灾救援体系建设。旗、苏木镇两级要成立由党员、青年、民兵、兽医、医护人员组成的抗灾救援突击队,抗灾救援的车辆、燃油、推扫雪工具等必须提前准备到位,一旦发生灾情,及时进入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四)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气象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区及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联系沟通,增强预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做好长、中、短期天气预测预报,并对牧区天气变化实施重点监测。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每月天气总体情况在月初报旗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天气变化异常期,要每天向旗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苏木镇通报一次。 

三、突发自然灾害等级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死亡牲畜达1000头(只)以上,或受围困牲畜达2万头(只)以上,或受围困牧民达到30户以上属特大灾。 

(二)一次性灾害死亡牲畜达500—1000头(只),或受围困牲畜达1—2万头(只),或受围困牧民达20—30户以上的属大灾。 

(三)一次性灾害死亡牲畜达100—500头(只),或受围困牲畜达到1000—10000头(只),或受困牧民达10—20户的属于中灾。 

(四)达不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 

四、防灾准备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防灾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精心准备、沉稳应对”的防灾意识,鼓励他们克服侥幸心理,提前备好草料,突发暴风雪发生时不等不靠,主动抗灾。 

(二)加强草场管护工作。鼓励牧民在夏、秋季育肥出栏部分牲畜,或以畜换草料。严格草场的饲放管理,控制牲畜进入冬春草场时间,按照草原监理部门核定的载畜量留好过冬畜。同时,要管护好草场围栏、畜棚等基础设施。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牧区实际,在多灾易灾地区要加强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冬春草场要建有牲畜保温棚圈,增强牧民防灾抗灾的能力。 

(四)加强物资贮备工作。一是各苏木镇、农牧业局要督促牧民,按照标准贮备足够的牲畜越冬渡春草料和人员生活医疗用品等物资。二是根据防灾抗灾需要,旗、苏木镇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做好防灾饲草料、燃料等群众生活用品的筹集和调运工作,增强抗灾应急能力。三是建立10—50万元的旗级抗灾救灾储备周转金。 

(五)加强牲畜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健全旗、苏木镇两级牲畜疫病防治机构,制订疫病防治工作预案,兽医技术人员实行分片包干上门蹲点服务,做好防疫工作,及时治疗冬季牲畜疾病,保证畜群的安全。实行兽医跟群服务制度,定期检查监测,一旦发现疫情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旗动物防疫部门要在发现疫情12小时内,将药品等物资及时调运到位,防止疫情蔓延。 

(六)加强监督检查。旗、苏木镇防灾抗灾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自查、互查、督促检查等形式,对各项防灾准备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突发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一)凡发生特大灾、大灾时,旗、苏木镇两级要迅速启动处置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向盟、自治区报告灾情;发生中灾、轻灾时,受灾苏木镇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将灾情上报旗人民政府。 

(二)处置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同级指挥部要在12小时内赶到雪灾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和抗灾救援突击队,及时进行救援。根据灾情工作需要,由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驻地军队、武警部队、民兵、医护和兽医人员等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各级指挥部要按计划、分步骤调运储备物资,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将救灾物资运到灾区。 

(四)建立旗、苏木镇、嘎查三级灾情汇报制度,各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上报灾情、受灾等情况。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防灾抗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处置突发暴风雪工作方案和计划,确保全旗畜牧业安全。对于防灾抗灾工作计划不明确、措施落实不得力的单位,旗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灾情报告制度。各苏木镇务必保证通讯畅通,严格实行灾情报告制度,在正常情况下一星期一报,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灾情发生后要一天一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同时,要做好牲畜安全越冬渡春统计工作,每十天向旗农牧业局报告一次畜牧业生产情况,为全旗防灾抗灾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接羔保育准备工作。每年1—2月份是牲畜接羔育幼的关键时期,也是畜牧业最易受灾时期。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牧民做好接羔点的消毒、设施维修等工作,保证饲草料、防疫药品等物资的供应,保证接羔育幼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