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发展民族特色餐饮一条街扶持办法
〖发布日期:2008-11-1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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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发展民族特色餐饮一条街扶持办法

    

    为了把赛汉塔拉镇宝力嘎街打造为民族特色餐饮一条街,有效拉动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旗政府决定启动民族餐饮示范店资金扶持工程,优先集中扶持宝力嘎街西段、中段特色餐饮业加快发展,对2008年11月以后购房经营民族特色餐饮且符合示范店开办条件的30户购房经营者,根据综合评定情况,给予资金扶持,具体如下。
     一、在指定位置购房,签定3年(含)以上经营餐饮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的经营者,每户给予2万元的资金扶持,后两年按户均每年扶持5000元的平均水平,分类分档,扶持前30户示范店,具体分A、B、C三个档次(A类扶持1万元、B类扶持4000元、C类扶持2000元),扶持资金按照每年度经营户年终综合考核评定顺序,A类1-9户、B类10-18户、C类19-30户。签定合同未履行合同经营者将收回扶持资金。
     二、旗人民政府协调开发单位给予购房经营户一定的优惠房价,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协调金融机构办理房产评估价50%的贷款。
     三、经营者每招用1名转移进城农牧民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可享受每人每年500元岗位补贴。
     四、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可免费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业务的培训。
     五、下岗失业人员和转移进城农牧民可同时享受上级规定的其它相关扶持政策。
     六、旗工商联负责为各经营户办理相关营业手续,提供全方位服务。
     七、经营户提出开办示范店申请,经审核符合标准的予以认定、颁发牌证。并按要求及标准合法经营,积极配合并认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定期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提高。
     八、对示范店年度综合考评情况进行公示,对有不良经营举报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店资格。
     九、本办法由旗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