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学前幼儿教育。投资90万元,对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学龄前儿童的三年公办幼儿教育进行资助,免收保育费和书本费。
(二)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投资500万元,建设廉租房120套、6000平米,对于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和转移进城的农牧民家庭,纳入政府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实现住房达标和居住环境的明显改善。
(三)加大居民区硬化改造力度。通过政府补贴等渠道筹资,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开展居民区硬化工作。投资300万元,对蒙古小学北侧、宝力嘎街南巴彦路东西两侧3处居民区实施硬化,缓解居民行路难问题,有效改善人居环境。
(四)综合解决农村牧区安全饮水问题。以砷、氟含量超标地区为重点,做好规划,整合资金,统筹使用,采取政府补贴、人口转移、改水等措施,对全旗87户、296人砷中毒地区实施整体移民,年内解决200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五)完善嘎查村卫生室基础建设,有效改善基层卫生保健条件。在农牧区人口相对集中的20个嘎查村,开展自治区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的建设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农牧民就医难问题。
(六)资助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和城镇低保对象的个人缴纳部分人均每年增加补贴40元,缓解特殊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七)建立全旗城镇职工医疗保健制度。采取政府补贴、企业和个人出资等方式筹资,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提高城镇职工的健康水平。
(八)为新婚夫妇免费做健康婚检。政府出资为每对新婚夫妇做健康婚检,做实优生优育工作基础,全面提高新生人口质量。
(九)提高农牧区低保救助水平。采取政府补贴等措施,将农牧区低保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38元提高到500元,新增保障对象2000人,有效改善贫困农牧民的生活。
(十)落实财政资金,兑现增资政策。提高国家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兑现企业离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