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尼特右旗嘎查集体及牧户1000亩以上规模打草场围栏封育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1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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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右政办发〔2008〕27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苏尼特右旗嘎查集体及牧户1000亩以上规模打草场围栏封育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四日

苏尼特右旗嘎查集体及牧户

1000亩以上规模打草场围栏封育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嘎查集体及牧户1000亩以上规模打草场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嘎查集体及牧户1000亩以上规模打草场围栏封育项目,管理使用具体办法如下:

一、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嘎查集体打草场,进一步夯实嘎查草业基础,结合生态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嘎查集体打草场围栏封育项目。

二、嘎查集体打草场围栏封育项目全部由国家投资,统一围封后,其使用和管护权仍然归属本嘎查。围封后的嘎查集体草场严格实行全年禁牧。

三、嘎查集体草场围封后所产饲草中的20%由旗里按照成本价格收回后,在旗内统一调剂使用。其余80%的饲草由本嘎查负责调剂使用。

四、嘎查委员会必须加强对围封后的集体草场管护,不得放牧或变相转租。否则将按照偷牧、乱牧有关规定处罚。

五、为鼓励牧民保护和合理利用打草场,进一步增强饲草自给能力,从2008年开始,全旗1000亩以上规模的牧户打草场将逐年由国家投资按计划分批围封。

六、牧户1000亩以上规模的打草场围封后,每年的5月1日—9月20日为禁牧封育期,牧户不得在围封打草场内放牧,9月20日集中打草后,可以放牧。

七、牧户在围封打草场内收获的牧草以本牧户自己使用为主,如有剩余需要出售时,应以低于当时市场价格的标准在本嘎查内部调剂使用。

八、嘎查集体及牧户1000亩以上规模打草场围栏封育项目实施分级报批制度。即每年12月30日前,由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将本苏木镇下一年度计划实施的打草场围栏封育嘎查、牧户、具体位置及围封面积报旗农牧业局。由旗农牧业局汇总核实后,随同生态建设草地治理项目计划一并报旗生态办。旗生态办统一汇总后,提交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集中研究决定,最后经盟生态办和盟农牧业局批复后,由旗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办法由旗农牧业局和旗生态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苏尼特右旗部分嘎查集体草场围封使用办法(苏右政办发〔2007〕2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