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右政办发〔2008〕83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办、局:
《苏尼特右旗2008年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研究通过,请认真组织开展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苏尼特右旗2008年开展整治
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锡林郭勒盟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锡劳社办字[2008]68号文)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内容、范围
(一)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未成年人、限制人身自由、拐骗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5、工职人员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
(二)范围
全旗砖窑、煤矿、矿山、作坊、化工企业。
二、专项行动的时间、步骤和方式
(一)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6月27日至7月1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对“四小企业”进行全面详细的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制作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表,做到不留死角。同时在摸底调查中要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执法检查和督查阶段(7月2日至7月16日)。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分析阶段(7月17日至7月20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各小组务于7月19日前将本组总结报送旗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景立,电话:7222441。
三、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在分组联合执法排查前,要召开所有参加执法检查人员认真领会锡劳社办字[2008]68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这次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步骤、办法,保证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执法到位、落实到位。各小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即时向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措施到位。各排查小组在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排查的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过程的情况记录。认真填写《苏尼特右旗2008年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不留死角,提前列出本组的检查对象(即用工单位)、行动计划、检查措施及人员分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为了便于一次性全面检查,各小组配备的检查人员应尽量涉及各自部门。即各有关部门(领导小组成员所在部门)至少抽调2-3人分别列为各排查小组成员,以便在检查中能做到既分工负责又整体联动,强化执法效果。
各部门主要责任如下:劳动保障部门对砖窑、煤矿、矿山、作坊、化工企业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将无合法执照的砖窑、煤矿、矿山、作坊、化工企业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机关要对违法扣留身份证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和收买拐骗的儿童,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营业执照的砖窑、煤矿、矿山、作坊、化工企业等;民政部门要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者及时提供救助;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苏木镇、嘎查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牧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四)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前印制好相关的宣传资料,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散发。《劳动力用工准入制度》由就业局印制,《劳动合同法》由劳动保障局仲裁办印制;《农牧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由社保局印制;《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由总工会印制;《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条例》由安监局印制;《用人单位营业与劳动力技术准入条件》由工商局印制;《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由卫生局印制。
(五)长效机制。为了巩固执法检查的成果,不但要在专项行动期间认真检查、依法整治、追踪整改;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从萌芽状态就将非法用工、违法犯罪的现象杜绝和消除。为此,各部门要在上报检查工作总结的同时将本部门整治、打击、杜绝、消除非法用工、损害和坑害劳动者权益和身心现象的长效机制,书面报送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旗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学军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特木勒 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钱秀军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锡柱
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田雪峰 旗监察局副局长
苏日塔拉图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温英平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潘 茂 旗朱日和工业区管委会主任
陈 涛 旗安监局局长
高志明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轶松 旗劳动就业局局长
武金柱 旗总工会副主席
聂景亮 旗经济局副局长
李世龙 旗民政局副局长
赵占海 旗卫生局副局长
张栓斌 旗工商局副局长
刘景立 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王锡柱,副主任:刘景立,联系电话:7222441。
排查任务分组情况
第一组
牵头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组 长:王锡柱
排查地区:乌日根塔拉镇及其它苏木
成员单位: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监察大队。
车辆安排: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组
牵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 长:陈 涛
排查地区:朱日和镇
成员单位:人劳局、经济局、工商局、卫生局、国土局、公安局。
车辆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组
牵头单位:总工会
组 长:武金柱
排查地区:赛汉塔拉镇
成员单位:监察局、工商局、卫生局、经济局、就业局、民政局、劳动监察大队。
车辆安排:总工会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