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2006年农牧区人口转移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07-06-1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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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尼特右旗2006年农牧区人口转移
                    优惠政策

    为了有效保护与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牧区人口转移步伐,实现“减人减畜”目标,经旗委、政府决定,特出台苏尼特右旗2006年农牧区人口转移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经营能力并愿意进城从事二三产业的牧户,在赛汉塔拉镇为其提供面积10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商业楼房,鼓励其经营商业、餐饮等服务业。牧民自筹6万元,政府补贴5万元;
    2、对年龄在40岁以下,并有2个以上劳动力和具有一定自筹能力的牧户,在赛汉塔拉镇提供一套约65平米的住宅楼。价格约5万元,牧户缴纳0.5万元,各类项目补贴4.5万元。牧民进城后自行与劳动就业局和企业对接就业。
    3、对已经基本失去劳动能力,夫妇年龄均在55岁以上的牧户,自愿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将纳入城镇低保范围,为其享受低保待遇。若在赛汉镇购买住房,每人补贴5000元。
    4、对有1名以上青壮年劳动力,无自筹能力的贫困户,在朱日和镇无偿提供住房,由旗劳动就业部门和朱日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与企业协调,保证每户安置1名以上人员在企业就业。
    5、从2006年起,3年内旗财政拿出100万元,建立牧区大中专毕业生、转复军人安置就业基金,在政策、资金、经营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以合作合伙兴办实体以及个体形式留城创业。
    6、对于未能考上大学的农牧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并对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的,将纳入城镇待业青年范围管理,在就业、参军等方面,优先予以安排。
    7、对转移进城从事二、三产业的牧户继续实行“三不变”政策,即:草牧场承包经营权不变;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不变;国家项目期内的饲料粮补贴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