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52401167430X8/2018-000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1-03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2017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 “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91号),锡盟地区(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和正镶白旗)总规模2.94万千瓦的光伏扶贫项目获得批准。其中涉及我旗建档立卡贫困村34个,帮扶户数1118户,村级联建电站34个,建设规模为7759千瓦。
文件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健全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机制,做好扶贫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办理项目备案等手续,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扶贫效益。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尽快与项目对接按照支持光伏扶贫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机制落实贷款优惠条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有关贷款条件做好融资保障。
下一步,发展和改革局将对接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