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 策部署,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和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有效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清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规定
(一)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除实行“非禁即入”外,对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较少干预、审慎监管。按季度归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建立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责任部门:旗发改委)
(二)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排查清理。严格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涉及经营主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部门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责任部门:旗依法治旗办、人大办、司法局、发改委)
二、规范涉企行政审批程序
(三)梳理苏尼特右旗本级权责清单、梳理公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清理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 压减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所需的中介服务材料,实现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责任部门:旗政数局)
三、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
(四)按照上级要求,依托全区政务服务平台,承接企业信息变更、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登记等涉企“一件事”, 该系统正在试运行中。(责任部门:旗政数局)
(五)按照盟局要求,推动“设施农用地审批”“创业”等本地特色“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逐年分批次推出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涉企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清单。(责任部门:旗政数局)
四、深化政务增值服务
(六)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之家”服务专区,优化窗口布局和办事流程,为企业提供更高效便捷政务服务。梳理发布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责任部门:旗政数局)
(七)逐步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使用自治区网上中介超市,并依托自治区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责任部门:旗政数局)
(八)苏尼特右旗12345便民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在线人工服务,实现涉企诉求分类处置、限时办结、专人督办、专人回访的全闭环管理。(责任部门:旗政数局)
五、加快补齐融资服务短板
(九)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推广生产设备抵押、仓储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种类, 拓宽融资方式。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民营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投放力度, 扎实做好普惠金融,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部门:旗财政局)
(十)强化“信易贷”平台宣传推广,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实名认证,力争实名认证企业达到全旗存续企业的10%以上。(责任部门:旗发改委)
六、规范兑现招商引资承诺
(十一)开展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或兑现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开展自查, 畅通投诉受理渠道, 加快整改整治。(责任部门:旗发改委)
(十二)推进诚信践诺招商, 开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协议特别是“一事一议”类政策的合法性审查, 重点审查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用地等方面违法违规招商政策,以及突破资源环境制度和政策规定、违规举债招商引资等行为, 防止作出不切实际、超出地方能力的承诺。(责任部门:旗发改委)
七、全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十三)落实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长效机制,压实旗直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责任,确保无分期账款动态清零。组织清偿责任主体通过平台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账款分歧,多渠道统筹资金资源,限时清偿到位。(责任部门:旗工信局)
(十四)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对符合政策要求确需新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要结合地区债务情况和可用财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明确支付时限、支付责任, 防止“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等问题发生。(责任部门:旗财政局)
(十五)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执行专项行动,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责任部门:旗人民法院)
八、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全面推行柔性执法,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公开当前执行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事项清单。完善旗、苏木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开展“嵌入式”执法监督和涉企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责任部门:旗司法局)
九、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十七)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对民营企业通过“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12345热线、96888热线、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渠道反映的跨旗县、跨盟市、跨省区投资经营中遇到的不公平对待等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对应对口原则积极解决。(责任部门:旗发改委、统战部、政数局、工商联)
(十八)加强对我旗境外企业和项目开展外事政策培训, 强化海外利益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升企业安全防范意识。 (责任部门:旗外事办)
(十九)继续配合相关单位共同做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责任部门:旗工商联、司法局、人民法院、检察院)
(二十)依法依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企案件人员账户冻结措施的审批,侦查办案工作中依法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 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民营企业继续合理使用, 保障企业稳续经营。(责任部门:旗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工商联)
十、严惩恶意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行为
(二十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聚焦金融、工程建设、市场流通等重点领域, 严厉打击非法放贷讨债、恶意阻工、插手企业经济纠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 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对通过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信访等方式破坏市场环境、扰乱政企工作秩序、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依法予以严惩。(责任部门:旗公安局)
十一、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作用
(二十二)以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行动为突破口,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加快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逐步提高科技创新企业科研水平和层次。(责任部门:旗农科局、工信局、财政局)
(二十三)按照“找准创新点位、找好科研团队、找准合作模式”原则,全面提升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创建重大创新平台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上实现“突围”,聚焦畜种改良、防沙治沙、绿色低碳等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点位”行动,研发或引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责任部门:旗农科局)
十二、加快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二十四)建立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推进机制, 实施重点用能民营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上门服务”,开展一对一精准指导, 促进民营企业节能增效、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责任部门:旗发改委)
十三、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十五)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在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开展“个转企”和“小升规”培育行动, 建立重点培育库,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做好全流程跟踪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住建局、统计局)
(二十七)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固废渣场、消防设施、管网管廊等设施。推动智慧园区平台应用,全面提升园区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工业园区延伸,在2024 年打造2个标准化工业园区便民服务站基础上,逐步加大政务服务向园区延伸力度,实现更多园区事项园区办。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资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责任部门:旗工信局、政数局)
(二十八)了解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多渠道纾解企业用工难问题。(责任部门:旗人社局、工商联)
(二十九)全面落实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合理保障民营企业优质项目用能需求。加快重点用能行业的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用能设备。(责任部门:旗发改委、工信局)
(三十)根据企业用地需要,积极落实上级相关的土地出让政策。针对产业用地, 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提供用地供给。力促达成供地条件,切实抓好今年国有土地出让工作。(责任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三十一)按照“凡进必评、重奖必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为各级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评选表彰人选。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参与乡村振兴、防沙治沙和其他光彩事业。多渠道推广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发展成就、先进事迹和社会贡献,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表彰。(责任部门:旗委统战部,旗工商联、发改委)
十四、健全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制度
(三十二)通过听取企业家意见、畅通阅看文件渠道、邀请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谋献策。(责任部门:旗发改委、旗委统战部)
(三十三)参与惠企政策新闻宣传联动机制,依托日常各类活动、部门公众号、微信群向民用企业、个体工商户推送政策信息。(责任部门:旗发改委、工商联)
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三十四)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健全完善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将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纳入适用范围,按照相关政策在科研项目申报、重点人才计划推荐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部门:旗委组织部、编办,旗人社局)
十六、推动涉企政策直达快享
(三十五)建立惠企政策新闻宣传联动机制, 多层次、多角度开展集中宣传。动态梳理各行业惠企政策目录清单, 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推送政策信息, 通过政策集成供给,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 (责任部门:旗委宣传部、统战部,旗发改委、政数局、工商联、融媒体中心)
(三十六)积极推进“免申即享”梳理发布“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和办事指南,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和群众直接兑现有关政策,提供有关服务。(责任部门:旗政数局)
(三十七)加强各行业项目库建设, 动态收集符合条件项目, 全力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资金, 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责任部门:旗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
(三十八)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且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阶段性面向中小企业预留40%以上份额。(责任部门:旗财政局)
十七、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十九)发挥苏尼特右旗民营经济委员会作用, 加强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抓好重点民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党建高质量发展。依托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班、民营经济大讲堂等各类平台,针对企业家需求,邀请知名专家、企业家进行授课、交流,持续深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责任部门:旗委社会工作部、统战部,旗工商联、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