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苏尼特右旗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苏尼特右旗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
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进一步巩固扩大休牧成果,根据《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春季是草原植被返青的关键时期,实施休牧措施能有效保护草原植被安全度过敏感期,避免牧草生长点被牲畜啃食和频繁踩踏,导致草场生产力下降、草群退化,防止牲畜春季跑青掉膘,有利于促进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向现代畜牧业经营管理转变,对草原生态保护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范围时限
(一)休牧范围。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7个苏木镇草畜平衡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畜种为牛、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
(二)休牧时限。休牧时间为45天,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
(三)活动场地。以牧户核定适宜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根据畜牧业生产对羔分群等实际需要,依据日历年度草畜平衡适宜载畜量标准,可设置对羔羊哺乳活动场地,1对母羊和羔羊不超过0.5亩,并严格限制羔羊哺乳时间,合理设置四至界线、饮水通道,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
三、补贴办法
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休牧时间为45天,补贴标准1.125元/亩,共需补贴资金3120.75万元。统筹中央补奖资金承担2451.53万元,盟、旗两级按照4:6比例承担资金669.22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
各苏木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逐户签订休牧合同;开展宣传工作,联合林草、农科等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对各牧户自行储备饲草料、牲畜饮水、牲畜活动场地、疫病防治等休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5年4月至5月)
各苏木镇全面落实苏木乡镇政府和嘎查“两委”属地责任,严格落实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休牧开始后每15天以书面形式向旗林草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为全旗工作调度提供决策依据。在休牧实施中及时宣传报道休牧典型,并对于违规放牧等现象在媒体公开曝光,为休牧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监测总结阶段(2025年6月)
旗林草局草原工作站及时掌握休牧效果和牧草生长发育状况及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动态变化趋势,为科学利用草原及实施生态建设项目提供可靠依据,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指导休牧期间各阶段工作。并充分发挥嘎查“两委”班子及驻村工作队的作用,逐级签订休牧责任状(责任书)并建立台账档案,为休牧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苏木镇是推行春季休牧工作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草中队负责定期抽查苏木镇综合执法工作,有效落实举报制度,对休牧期间违法违规放牧偷牧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农科部门负责牲畜饮水保障、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林草部门负责监督及草原动态监测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严格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牧户手中。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及时掌握社会舆论动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大执法检查。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人员力量,调配交通工具,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牧区牧草返青期休牧期间违规放牧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短信、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春季牧草返青休牧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牧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考核督查。实行目标化管理,将休牧工作纳入苏木镇年度考核内容,作为生态环境和林草长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对休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苏木镇、嘎查进行通报,休牧期内,农牧户违规放牧2次以上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查处,并扣发本年度休牧补贴,扣发资金由苏木乡镇统筹用于草原保护与建设。并对休牧工作开展不力,放牧现象普遍严重的地区,启动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