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过期矿业权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038号)等文件规定,经核实,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苏木苏庚砖厂采矿权(详见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向苏尼特右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注销采矿权。
附件: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
苏尼特右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