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卫监字〔2009〕185号),依托量化分级管理体系,对我委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现将本次评定结果予以通告。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