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77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14]53号)和《苏尼特右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苏右政发〔2025〕69号),结合我旗实际,现将2025年度我旗公租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投入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涉及7个小区。分别位于:宝力嘎街图门路和谐小区;额仁淖尔街锡林路马兰小区;朱日和街锡林路温馨家园;朱日和街图门路宝力嘎A区、C区;朱日和街锡林路建安小区;新区广源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抽签方式一次性确定房屋地点及楼层位置,上述房屋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二、申请范围
(一)苏尼特右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二)苏尼特右旗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苏尼特右旗重点群体对象:城镇困难职工、见义勇为人员、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家庭、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的住房困难重点群体;
(四)非赛汉塔拉镇城镇户口,且在赛汉塔拉镇学校就读的陪读家庭;
(五)在赛汉塔拉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注:陪读家庭陪读过程结束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务合同解除的,租赁合同解除,公租房收回。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具有苏尼特右旗城镇户口一年以上且在赛汉塔拉镇实际居住的;
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年以上;
4、家庭成员在赛汉塔拉镇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5、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车辆登记(摩托车、小型生产经营性车辆除外);
6、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具有苏尼特右旗城镇户口一年以上且在赛汉塔拉镇实际居住的;
3、家庭成员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4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车辆登记(摩托车、小型生产经营性车辆除外);
5、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三)重点群体对象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苏尼特右旗城镇户口一年以上且在赛汉塔拉镇实际居住的;
2、家庭成员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3、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车辆登记(摩托车、小型生产经营性车辆除外);
4、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四)非赛汉塔拉镇城镇户口,且在赛汉塔拉镇学校就读的陪读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陪读家庭陪读人员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陪读家庭陪读人员在赛汉塔拉镇无房产。
(五)在赛汉塔拉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赛汉塔拉镇无房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公租房:
1、已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家庭(包括纯货币化安置的);
2、无特殊原因将自有房屋出售的;
3、家庭成员以前年度曾购买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五、租金情况
房源租金标准: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供养家庭,租金标准1元/㎡·月。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重点群体对象、陪读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房屋租金标准根据楼层区别定为一楼3元/㎡·月,二楼、三楼4元/㎡·月,四楼3元/㎡·月,五楼2元/㎡·月,六楼1元/㎡·月。计租办法:每月租金(元)=租金标准×建筑面积。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家庭经年度复核后不再具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资格,经审查符合租住条件的,房屋租金按照我旗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执行。在对保障对象进行收入分类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租金。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5年度公租房申请实行一次受理,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人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公租房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无房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证明等材料原件,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2、陪读家庭的陪读人员向就读人员的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公租房申请书;陪读人员和就读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无房证明;陪读人员个人征信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公租房申请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无房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用工单位同意并签名的公共租赁住房担保承诺书。
4、正在享受本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符合本次申请条件的,可凭申请人身份证到所在社区提出住房租赁补贴转实物配租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