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苏尼特右旗返贫保险内容
一、保险投保主体:苏尼特右旗辖区内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以及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其他农牧区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实名进行投保,投保主体自愿参加防贫保险。
二、保费标准:以户为单位,户内每人每年保费标准50元;防贫保险费用由旗财政和投保的农牧户按比例共同分担,具体为:
2024-2025年享受政策脱贫户和未消除监测对象的保费由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其他农牧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三、实施期限:按照国家脱贫攻坚期结束后5年过渡期的政策安排,防贫保险实施期限为2022-2025年,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四、理赔范围:保障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防返贫保险:
(一)因病:投保人因病住院,扣除医保、民政救助等各种政策性救助后,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
(二)因学:投保人注册正式学籍、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外全日制学历教育(不含高费择校、中外合作办学)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扣除教育资助、助学贷款等各种政策性补贴或救助后自付费用超过0.5万元。
(三)因灾:投保人因狼灾、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室内财产、牲畜、圈舍、饲草料等的损失超过1万元。
(四)因意外:投保人因交通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造成家庭收入骤减、支出剧增)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家庭。
(五)因产业失败理赔:投保人因发展产业失败造成财产损失(家庭收入骤减、支出剧增),补差理赔后附加理赔总费用按照0.5万元为起付线。
五、理赔程序
一是个人申请。投保人向所在嘎查村提出申请填写《苏尼特右旗防贫保险资金申请表》(附件1)本人签字后上交嘎查村,嘎查村书记、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实,准确无误后申请表签字盖章上报苏木镇人民政府。
二是苏木镇初审。苏木镇对申请人信息进行详细核实,并将核实后的信息报送旗乡村振兴局。
三是旗乡村振兴局复审。旗乡村振兴局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核对,并将核对后的信息报送承保机构。
四是专业调查。承保机构按照程序进行入户调查,保险公司经办人员接到任务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同时填写《苏尼特右旗防贫保险资金审批表》(附件2),确定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同时将表格报送旗乡村振兴局和相关苏木镇做备案。
五是补偿金发放。承保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理赔、告知工作。对于符合理赔标准的要及时发放补偿金,不符合理赔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理赔结束后,承保机构要将相关凭证、理赔数据等情况报送旗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相关苏木镇进行备案。
02
苏尼特右旗教育各类助学政策
(一)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
自治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是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享受标准: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目前我们执行的还是我盟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两免政策:锡盟户籍3--5周岁适龄儿童):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免保教费3200元/每学年、一类幼儿园免保教费2800元/每学年、二类幼儿园免保教费2400元/每学年、其他幼儿园免保教费2000元/每学年。锡盟户籍超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外盟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自治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两免资金由幼儿园用于幼儿园经费(和学生家长不收取保教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金打入家长银行卡。
(二)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所有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所有寄宿生享受寄宿生住宿补助(资金学校用于日常学生宿舍费用支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打入家长银行卡。
(三)普通高中教育
所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资金用于学校经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A类家困学生3000元、B、C类家困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打入学生资助卡上。
(四)中等职业教育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资金用于学校经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打入学生资助卡上。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锡盟户籍三年级学生享受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费,资金打入学生资助卡上。
(五)高等教育
一、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文件,对2018年-2020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及孤儿实施入学资助每生每年10000元(本科40000元,专科30000元)。2021年开始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实施入学资助每生每年6000元。(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带录取通知书、户口本、低保证到教育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提交申请表,由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教育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受理、审核、公示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及时将资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条件:1、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个旗县;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本、专科贷款上限16000元/年,全日制研究生贷款上限20000元/年。
3、贷款还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5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贷款学生可以只还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也可以一次性或分期还款。每年11月至12月20日为还利息期限。
名词解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A类家困学生指: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监测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镇低保户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认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的通知及相关部门认定证明
B类家困学生指:学生及其家庭只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认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的通知及学校通过家访,校务组会议,党组会议认定。
C类家困学生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认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的通知及学校通过家访,校务组会议,党组会议认定。
03
苏尼特右旗民政政策
(一)城乡低保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持有苏尼特右旗户籍的常住居民、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70元/月)、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居民均可申请。
2、申请程序:
申请低保救助,须按照个人书面申请,苏木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核查审核、民主评议、公示、苏木镇审批的程序办理(核查由民政局低保核对股完成)。
3、低保金发放:
补差式发放。低保对象实行按户施保,低保资金实行补差式按月发放。以收入标准确定低保对象或,以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减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12个月,即为该低保家庭月人均补差标准,每月10日前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说明:2022年苏尼特右旗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740元。
(二)特困供养
1.特困供养: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即: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70元)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劳动能力的公民。
2.救助供养形式:分散供养、集中供养。
3.特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2)照料护理标准:按当地平均最低工资标准比例确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7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30%,生活完全自理旗县确定。
(三)临时救助
1.临时救助 :将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2.程序:申请临时救助需到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申请,苏木镇人民政府受理救助申请后,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核对等方式逐一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7日后,提出最终审核意见后苏木镇人民政府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低收入
1、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即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 5倍(含1. 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的、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贫困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
2、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
一是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相应救助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依“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二是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类型、困难大程度等,转介相关部门及时针对性地给予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是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04
苏尼特右旗就业政策
(一)培训补贴政策: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关证书后,给予培训补贴。
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A类(260课时)培训2160元/人,B类(200课时)培训1560元/人,C类(56课时)培训720元/人。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意识(GYB)500元/人、创办企业(SYB)1200元/人、网络创业1600元/人。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A类(260课时)培训253元/人,B类(200课时)培训203.5元/人,C类(56课时)培训165元/人。
(三)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我旗享受政策脱贫人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旗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认定就业见习单位后,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期限3-12个月,见习补贴标准按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政策: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文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记录,可申请最高额度为4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文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个人贷款最高可申请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给予我旗公益性岗位人员1850元/月公益性岗位补贴,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子 10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八)劳务补贴和交通补贴:
1、对在北京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并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的脱贫劳动力,政府每月每人给予500元的劳务补贴。
2、对在本旗辖区范围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并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脱贫劳动力,政府每月每人给予500元的劳务补贴。
3、交通费补贴项目。对在自治区外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并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的脱贫劳动力,政府每人每年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
(九)就业扶贫车间补贴:
对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扶贫基地、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
(十)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给予每人 1500 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05
苏尼特右旗农村牧区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牧区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设有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十二个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政府补贴表
| 缴费 标准(元 /人.年)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 政 府 补 贴(元/人.年) |
35 |
40 |
45 |
60 |
65 |
70 |
| 缴 费 标 准(元 /人.年) |
800 |
900 |
1000 |
3000 |
5000 |
7000 |
| 政 府 补 贴(元/人.年)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转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在统筹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1.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条件,可领取养老金待遇。
(1)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
(2)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3)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旗政府生活补贴
(1)基础养老金=15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全部缴费额 + 政府缴费补贴)÷ 139
(3)旗政府生活补贴=110元
办理流程: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历年缴费发票
年满60周岁缴费15年人员各档次缴费金额及享受待遇表
| 领取待遇年龄(周岁) |
年缴费标准(元) |
15年总缴费金额(元) |
||
| 个人15年缴纳(元) |
财政15年补贴(元) |
|||
| 200.00 |
3525.00 |
3000.00 |
525.00 |
|
| 300.00 |
5100.00 |
4500.00 |
600.00 |
|
| 400.00 |
6675.00 |
6000.00 |
675.00 |
|
| 500.00 |
8400.00 |
7500.00 |
900.00 |
|
| 600.00 |
9975.00 |
9000.00 |
975.00 |
|
| 700.00 |
11550.00 |
10500.00 |
1050.00 |
|
| 800.00 |
13125.00 |
12000.00 |
1125.00 |
|
| 900.00 |
14700.00 |
13500.00 |
1200.00 |
|
| 1000.00 |
16275.00 |
15000.00 |
1275.00 |
|
| 3000.00 |
46350.00 |
45000.00 |
1350.00 |
|
| 5000.00 |
76425.00 |
75000.00 |
1425.00 |
|
| 7000.00 |
106500.00 |
105000.00 |
1500.00 |
|
| 领取待遇年龄(周岁) |
月领取待遇(元) |
|||
| 基础养老金(元) |
个人账户养老金(元) |
旗政府生活补贴(元) |
||
| 280.36 |
145.00 |
25.36 |
110.00 |
|
| 291.69 |
145.00 |
36.69 |
110.00 |
|
| 303.02 |
145.00 |
48.02 |
110.00 |
|
| 315.43 |
145.00 |
60.43 |
110.00 |
|
| 326.76 |
145.00 |
71.76 |
110.00 |
|
| 338.09 |
145.00 |
83.09 |
110.00 |
|
| 349.42 |
145.00 |
94.42 |
110.00 |
|
| 360.75 |
145.00 |
105.75 |
110.00 |
|
| 372.08 |
145.00 |
117.08 |
110.00 |
|
| 588.45 |
145.00 |
333.45 |
110.00 |
|
| 804.82 |
145.00 |
549.82 |
110.00 |
|
| 1021.18 |
145.00 |
766.18 |
110.00 |
|
(五)领取待遇资格认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年度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周期为12个月,在每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要认证一次。可以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人脸识别、上门认证等方式认证。(六)丧葬补助办法对补助对象、申领条件、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
2.申领条件:申领人员应当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并领取丧葬补助金,办理注销登记期间领取养老金的,从其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中扣除。
3.丧葬补助标准: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150元一次性发放12个月,即:150元×12个月=1800元。
4.办理流程:直系亲属签订承诺书、继承人银行卡号,即时办结
(七)参保登记、缴费流程
1.城乡居民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缴费方式:一是通过手机微信平台自助缴费。通过当地税务部门配发的云POS机进行刷卡缴费。
(八)乡村振兴社保代缴政策
2022年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旗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员,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06
苏尼特右旗农牧区危房改造政策
(一)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改造对象有哪些?
“六类人员”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改造对象认定部门?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来源有哪些?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资金以农牧户自筹为主,中央、省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四)危房改造住房建筑面积有没有限制?
改造后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与主房联建用于厨房、卫生间及仓储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人危房改造建房面积。
(五)危房改造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农牧户危房改造申请→嘎查村评议→嘎查村公示→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审批(村、苏木镇、旗县三级盖章)→苏木镇、旗县公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签订协议书(苏木乡镇与危房改造户签订,统建户苏木乡镇与建筑商签订协议书)→拆除旧房屋(签订协议)→工程验收→拨付工程款。
(六)享受了危房改造项目,盖了新房旧房用不用拆?
享受了危房改造项目,旧房必须拆除,因为旧房已经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为了保护农牧民人身财产安全必须拆除。
(七)危房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止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A级、B级不属于危房,C级、D级为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D级危房拆除新建。
(八)危房鉴定的依据程序是什么?
依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牧区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需由苏木镇政府统计并上报危房基本情况,由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技术队伍,对上报危房情况予以鉴定。
(九)土房到底属不属于危房?
土房不一定就是危房,需要住建部门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C级或D级就是危房。
(十)已经享受过危房补助政策的目前房子又出了问题能不能再申请危房改造项目?
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项目就不能再次享受,国家危房改造系统只能录入一次,只能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十一)补助资金是多少?
每年补助标准都不同。2022年实行的补助资金标准为:六类人员补助25232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助18354元。
07
苏尼特右旗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一)什么是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2021年3月23日,内蒙古银保监局、财政厅、人民银行、扶贫办《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内银保监发〔2021〕4号),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将继续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二)哪些人可以得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
一是享受政策脱贫户;二是边缘易致贫户。
(三)贷款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四)贷款金额为多少?贷款期限和利率是怎么确定的?
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期(含)以内,执行LPR利率。
(五)贷款可以享受贴息吗?
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由财政资金全额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六)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用途是什么?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七)可以续贷或展期吗?脱贫人口能多次申请贷款吗?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八)申请获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流程是什么?
五步法:户申请→嘎查村初审→苏木乡镇审核→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复核推荐→承办银行审定放款。
(九)政策实施时间?
2021年3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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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卫生健康政策
(一)大病集中救治
1.大病集中救治病种(30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淋巴瘤、食道癌、胃癌、结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宫颈癌、乳腺癌、肺癌、尘肺病、肝癌、急性心肌梗死、 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严重精神障碍、风湿性心脏病、重型癫痫,患有以上30种大病的患者,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进行规范救治,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项政策进行报销。
(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开展慢病随访服务。一是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患者,出具健康教育处方,每年4次随访工作。二是对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6类患者,出具健康教育处方,每年1次随访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免费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及医学科普资料;定期通过门诊、上门等方式对签约家庭成员进行调查和管理。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组成成员:由苏木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临床医师)、基本公共卫生从业人员、护士等医务人员和嘎查村卫生室村医组成。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期限:采取自愿签约的方式,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签约家庭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4.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人员: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实行的是家庭医生团队工作制,每个团队中包括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和卫生室村医,人数不等,随访工作可以是由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完成,也可以由卫生室村医完成。
(三)“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服务政策:
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在旗人民医院、蒙医医院住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政策,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交个人自付纳兜底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一站式”办结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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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医疗保障政策
(一)资助参保政策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对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及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内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190元/人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对重度残疾人、未纳入农村牧区低收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由当地财政以每人不低于19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二)门诊特慢病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
1.门诊慢特病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共27种。认定后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可持处方、医保卡到一级及以上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购药进行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可在经办窗口办理。门诊慢性病待遇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得重复报销、不得重复享受待遇。认定为门诊慢病患者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在苏尼特右旗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要求的门诊慢病用药。
2.参加苏尼特右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但未达到参保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可认定为“两病”用药保障对象。可在苏木镇及旗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3.“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两病”并发的600元。“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可直接结算,也可在窗口办理。享受“两病”待遇不影响下一年度慢性病认定和享受待遇。
(三)低收入人口门诊慢特病药店购药可以报销
1.保障对象:患有27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并认定为门诊慢特病患者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低收入患者),可自行选择在旗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要求的门诊慢特病用药。
2.购药流程:
(1)低收入患者本人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所患慢特病病种诊断相符药品的外配处方、长期处方(最长不超过12周)或由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开具所患慢特病病种诊断相符药品的处方。一张处方只允许开具一种慢特病用药,如患多种慢特病可开具多张处方。
(2)低收入患者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慢特病外配处方或长期处方(电子处方),在处方有效期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低收入患者严格按照处方购药,实际购药与处方药品不符的不予报销。一次购药量服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门诊慢特病处方药的销售,定点零售药店要建立患者档案,记录患者购买药品的信息以及购买者详细信息后,凭留存的处方销售,并保存完整的销售台账备查。患者购买的处方药品种发生变化时,应当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或签约家庭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重新开具的处方。
3.结算方式
低收入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慢特病处方药品,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实现药品费用线上直接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四)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000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享受政策脱贫人口实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五)异地就医政策
1.盟外区内就医:自2021年10月8日起,我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直接在自治区范围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进行备案,出院时直接结算。
2.自治区外就医:自2021年10月21日起,苏尼特右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确因治疗需要,在旗医保中心备案后,可以转诊转院到自治区外三级以上定点综合医院或二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就医,出院时直接结算。
3.备案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病情诊断书。
4.备案途径:
(1)线上备案: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蒙速办APP、内蒙古医疗保障APP、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渠道,采取承诺办理自助备案服务,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2)电话备案:参保人员急诊转院可以拨打旗医保中心电话进行紧急备案(0479-7222749、0479-7220116),按要求补充提供备案材料。
(3)现场备案: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可以携带备案材料到旗医保中心窗口办理。
5.注意事项:
(1)每次转往区外就医前均需办理备案手续,有效期为六个月。
(2)备案时只需备案到城市无需指定医院,三级以上定点综合医院或二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均可就医。
(3)如发生意外伤害,参保人员需第一时间告知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由现场查勘后确定,未经查勘不予报销!电话:13947980057、13754197258
(六)医疗救助待遇
1.对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牧区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出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2.对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门诊慢特病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门诊慢特病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牧区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门诊慢特病费用1000元以上按60%比例给予救助。
3.对规范转诊且在自治区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参照其他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政策给予二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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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农村牧区安全饮水政策
(一)农村饮水安全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饮水安全评价主要包括4项指标: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水量:每人每天供水量不低于20升。水质:集中式供水水质满足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常规指标要求。分散式供水可根据实地情况进行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来回时间不超过20分钟(按照《自治区牧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评价补充细则》,拉水牧户房前屋后有储水设施的可视为入户。单次拉水量可供牧民多天饮用的(不含规模化养殖牲畜用水),取水往返时间可折算成日平均拉水时间进行评价)。供水保证率即全年正常供水时间大于90%。
(二)什么算是合格的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以保证用户饮用安全:(1)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2)水质应符合卫生要求。(3)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4)感官性状(颜色、气味、味道)良好(5)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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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残疾人保障政策
一、康复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补贴对象:具有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户籍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补贴标准:
1.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参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标准执行。
2.旗残联从残疾儿童接受康复之日起,每人每月救助标准为1832元,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每年不超过10个月,不低于一个月,人均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18320元。
申办流程:申办人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儿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儿童免冠蓝底2寸照2张到旗残联申报,残联审核后予以救助。
(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适配对象:具有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户籍的残疾人。
适配原则: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适配,主要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残疾部位、残疾程度及实际情况等,因人而异地选用适宜的辅助器具。
申办流程:申办人持残疾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可提供户籍证明、学生证或学籍等相关材料,到旗残联申报。
二 、教育
(一)特殊学前儿童教育补贴
1.自治区项目:
补贴对象:具有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户籍(或居住证)且在特殊学校上学,有残疾人证的2-10岁儿童(或医学诊断),此项补贴落实到机构或学校。
救助标准: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
申办流程:申办人持儿童户口(或居住证)、残疾人证(或医学诊断)复印件,到旗残联申报。
2.锡林郭勒盟项目:
补贴对象:具有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户籍(或居住证)且在特殊学校上学,有残疾人证的2-10岁儿童(或医学诊断),此项补贴落实到机构或学校。
救助标准: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申办流程:申办人持儿童户口(或居住证)、残疾人证(或医学诊断)复印件,到旗残联申报。
(二)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助学金
补贴对象:具有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户籍和残疾人证(大学生本人或父母的)、 接受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研究生3000元、本科生2000元、专科生1000元。
申办流程:持户口、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旗残联申报。
(三)残疾人大学生助学金(自治区项目)
补贴对象:具有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户籍和残疾人证(大学生本人)、接受国民 教育序列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研究生3000元、本科生2000元、专科生1000元。
申办流程:持户口、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旗残联申报。
三、就业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我旗范围内能持续经营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企业要求:
①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且残疾人职工实际在岗。
②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5人。
③ 城镇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残疾人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④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补贴标准:法人是非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年补贴5000元;法人是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年补贴6000元。每年对每个用人单位补贴封顶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申办流程: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置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参保证明,残疾职工按月领取工资表等档案内容,向企业所在地残联进行申报。
(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安排残疾人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申办流程: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置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参保证明,残疾职工按月领取工资表等档案内容,向企业所在地残联进行申报。
四、社会保障
(一)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户籍、残疾人证、享受低保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申办流程: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办理,具体提交材料需联系办理地残联工作人员。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户籍、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重度一、二级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申办流程: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办理,具体提交材料需联系办理地残联工作人员。
(三)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将0-59周岁持证残疾人纳入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残联),将60周岁以上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民政)。
1.年龄在0-59周岁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保险金额为:
意外身故:3.5万元/人;
因意外伤害导致再次残疾:3.5万元/人;
意外伤害医疗补偿:5000元/人。
理赔方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意外伤害事故后,要及时向中国人保财险95518热线电话报案。
2.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民政部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发生意外后,请及时拨打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电话咨询。
(四)残疾人“阳光家园”补贴(试行)
补贴对象:为我旗户籍就业年龄段不在业的智力、精神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肢体残疾人的托养进行补贴。
补贴范围: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用于补贴机构托养的托养费用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申办流程:向户籍所在地残联进行申请。
五、无障碍环境
(一)残疾人燃油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户籍和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 相关规定。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260元
申办流程:持残疾人户口、身份证、残疾人证和购车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
(二)残疾人C5 驾驶证补贴
补贴对象:身体条件符合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及《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16号)要求。
补贴标准:具有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户籍的已持C5驾照残疾人,每人补助1000元。
申报流程:持残疾人户口、身份证、残疾人证向锡林浩特市福达驾校或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
(三)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改造对象:具有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户籍和重度困难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庭,为本人家庭住房。
符合条件的孤残、一户多残、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改造。近期内纳入城市拆迁和旧村改造范围的残疾人家庭,不作为改造对象。
改造内容:进出门坡道改造、低位灶台和残疾人轮椅通道改造,地面硬化、铺设提示盲道,购置鸣叫水壶、语音电磁炉,安装马桶、坐便椅、沐浴凳、扶手、防护栏和闪光门铃等。
改造标准:平均每户按每年国家标准进行改造。
申办流程:持户口、身份证、残疾人证、本人家庭房屋产权证、房屋需要改造部位的内、外景照片或需添置的无障碍产品名称等材料向残联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等残疾人组织(专职委员)可代为筛查和申报本服务向旗残联提出申请。
(四)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全国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