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
司法局
来源:苏尼特右旗 发布日期:2026-07-01 08:54 浏览次数: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股室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政务公开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苏尼特右旗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领导信息 局长、副局长等领导的姓名、照片、职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苏尼特右旗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人事警务股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监督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苏尼特右旗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相关制度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苏尼特右旗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苏尼特右旗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苏尼特右旗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各相关股室(局)、中心
人事信息 公务员招考、拟录用人员信息 公务员招考公告、拟录用人员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苏尼特右旗司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人事警务股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案件 办理情况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法律 定期公布 苏尼特右旗司法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法律援助中心
第五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质量考核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法律 定期公布 苏尼特右旗司法局 法定公开事
第五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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