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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尼特右旗公路养护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苏右政办发〔2024〕号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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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公路养护机制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旗国省干线公路、边防公路养护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锡林郭勒盟公路养护机制改革方案》(锡党办〔20249号)要求,特制定苏尼特右旗公路养护机制改革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苏尼特右旗地方道路养护中心为苏尼特右旗交通运输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加挂苏尼特右旗农牧区公路养护队牌子,主要负责全旗农牧区公路的养护管理;参与编制全旗农村牧区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旗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和养护工程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全旗农村牧区公路应急、救灾、抢险等工作;全旗辖区内的县道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协助苏木镇、嘎查村开展乡道和村道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苏尼特右旗公路养护中心为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所属正科级公路养护单位(公益一类),主要承担全旗境内209国道、511国道养护工作及国省干线公路和边防公路的养护管理、应急保畅、抗灾抢险、交通战备、安全生产、公路水路客货运输技术辅助支撑等相关工作,下设赛汗塔拉道班、白音朝鲁道班、都仁乌力吉道班3个养护道班。

(二)人员结构。苏尼特右旗地方道路养护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0名(退一收一直至6名),现有在编制人员30人、技校生5人(缴纳社会保险)。苏尼特右旗公路养护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1名,核定正科管理岗位2个、副科管理岗位3个,现有在编制人员46人、长临工1人。

(三)养护里程。苏尼特右旗地方道路养护中心承担全旗农牧区公路里程1661.047公里,其中县道422.452公里、乡道540.690公里、村道697.905公里。苏尼特右旗公路养护中心承担全旗境内养护干线公路212.883公里,其中209国道151.383公里、511国道61.5公里。

(四)人员经费。苏尼特右旗地方道路养护中心编制人员30人由旗财政70%预算内解决每年307万元,30%自收自支解决每年81万元,其余长临工3人、技校生5人自收自支解决每年36.1万。苏尼特右旗公路养护中心由上级负担,长临工1人由养护经费解决每年约8.4万元。

二、改革内容

(一)加强公路养护中心职能职责和编制。撤销地方道路养护中心,将地方道路养护中心职能调整至公路养护中心,将人员编制、职能整建制划转至公路养护中心,划转后核定编制44名,现有事业编制人数76人,名称机构规格不变,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隶属旗交通运输局管理。

(二)2025年至2029年退休人员管理。苏尼特右旗公路养护中心202511日至20291231日退休人员,全部根据本人意愿,按年度分批次调回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办理退休。

(三)人员工资待遇保障。苏尼特右旗公路养护中心现有事业编制人员46人,2024年人员经费总计357.58万元,其中盟财政承担70%250.31万元,旗财政承担30%107.27万元;2025年人员工资总计853.4万元,其中盟财政承担60%512.04万元,旗财政承担40%341.36万元;2026年人员工资总计694.5元,其中盟财政承担50%347.25元,旗财政承担50%347.25元;2027年人员工资总计623.6万元全部由旗财政承担。原地方道路养护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0人,公益二类转为公益一类,全部由财政承担每年预估388万元,预算内增加81万元。原地方道路养护中心5名技校生划转公益岗。

(四)固定资产管理。在明确管理责任的前提下,苏尼特右旗公路养护中心负责的国省干线公路固定资产登记委托旗国资委负责管理,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同时,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并由有关部门办理委托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合理配置、高效使用。

三、实施步骤

  • 第一阶段。在充分调研、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草拟改革方案。
  • 第二阶段。与旗委编办、旗财政局、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现有苏尼特右旗公路养护中心以及各相关部门对接沟通,研究推进机构改革、人员管理、业务职能、经费保障、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 第三阶段。结合旗交通运输局工作实际,制定原则标准,明确机构职能、人员经费、养护业务、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先后提交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做好组织实施。

四、任务分工

(一)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沟通对接,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公路养护中心负责人员、经费等基础数据资料收集汇总等工作。

(二)旗财政局负责公路养护中心人员经费保障,财政政策解读和预算统筹安排等工作。

(三)旗委编办负责公路养护中心三定规定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四)旗人社局负责公路养护中心正式事业人员管理政策把握和人员身份认定核准等工作。

(五)旗人社局、交通局负责做好改革机构过程中的人员稳控工作。

(六)旗国资委负责机构划转后的资产移交、监管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工作,按照本方案改革内容和程序步骤,压紧压实行业主管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旗委、政府部署安排,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改革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落实。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研究分析和推进改革事项,遇有困难及时报旗委、政府研究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