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52401167430X8/2026-00002 主题分类 文  号 ———
发布机构 苏尼特右旗 成文日期 2025-09-04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苏尼特右旗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苏尼特右旗 发布日期:2025-09-05 10:41 浏览次数:
《苏尼特右旗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苏尼特右旗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投资评审效率,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管理,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苏尼特右旗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等国家、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苏尼特右旗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实际,解决以往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范围不清晰、程序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特制定本《办法》,为全旗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供统一、明确的操作依据。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评审管理体系
1. **主管部门与实施主体**:苏尼特右旗财政局是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财政预算绩效评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评审管理工作,可根据需要聘用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评审。
2. **基本原则**: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平、公正、高效、廉洁原则,建立“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核、后批复”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界定评审范围与标准
1. **评审项目类型**: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类(新建、改建、扩建等)、货物采购类(设备购置、材料采购等)、服务采购类(委托、雇佣服务等)三大类项目。
2. **具体评审标准**:
    - 预算评审:500万元以上(不含)建设工程类项目招标价评审,500万元以上(不含)货物和服务采购类项目最高限价评审。
    - 结算评审:60万元以上(含)建设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结决算评审;6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类项目及货物、服务采购类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结算,且结算金额不得超合同金额10%。
3. **特殊情形例外**: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国家安全秘密、应急建设等项目,按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特殊规定执行。

  (三)规范评审方式与依据
1. **评审方式**:包括评审中心直接评审、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评审中心复核)及其他合法方式,其中社会中介机构需具备相应评审资质,达到招标标准的按规定招标。
2. **评审依据**:以项目立项批复、设计施工文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工程标准定额、市场价格信息等为核心依据,确保评审工作有章可循。

  (四)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接收资料—资料审核—确定中介机构—移交资料评审—出具审核报告—资料归档”六步流程开展,明确各环节责任与要求。例如,送审资料需盖章签字并对真实性负责,短缺资料项目需退回补充后再审核;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擅自接收补充资料,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中心批准。

  (五)明确评审应用与变更管理
1. **评审结果应用**:预算评审意见有效期为半年,建设(采购)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评审金额和工程量清单;评审意见作为项目预算安排、招标最高限价、采购限价的重要依据。
2. **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实行“先审批、后实施”和专题会议审批制,单项变更在投资概算内(或合同金额10%内)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批并报旗政府,超概算需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核定。

  (六)规范评审付费与责任追究
1. **付费标准**:参照锡林郭勒盟及自治区相关规定,采取“基本费+效益费”模式。基本费按送审造价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效益费中,核减率5%以内的由财政局承担,超5%部分及核增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复审费用由财政局承担,退审项目不计算评审费。
2. **责任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三、实施时间与解释权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由苏尼特右旗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政策意义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苏尼特右旗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制度,明确了评审范围、标准、程序和责任,有助于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投资评审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防范财政风险,确保财政性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全旗各类财政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