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52401167430X8/2026-00004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 | |
| 发布机构 | 苏尼特右旗 | 成文日期 | 2025-10-15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苏尼特右旗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需求,旗政府出台《苏尼特右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解读围绕《办法》核心条款,结合我旗实际,用通俗语言梳理申请条件、审核流程、租赁管理等关键内容,方便群众理解和办理相关业务。
一、《办法》制定背景与核心目的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家、自治区、盟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结合苏尼特右旗实际,将原有廉租住房与公租房实行并轨管理,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破解以往两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分散、标准不一的问题。
核心目的有三:一是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聚焦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及重点群体的住房困难;二是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通过住房保障促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三是规范公租房建设、审核、配租、管理全流程,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地见效,让符合条件的群众真正受益。
二、核心条款解读(重点关注群众办事相关内容)
(一)明确公租房定义与管理原则
《办法》明确,公租房是原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的统一称谓,实行“统一管理、限期承租、有偿居住”原则。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租房维护、管理等,保障公租房长期稳定运行。同时,公租房需具备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套水、电、暖、有线电视、宽带等基础设施,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可直接入住。
(二)明确申请对象与准入条件(谁能申请)
《办法》将申请对象分为5大类,明确不同群体的准入标准,重点区分户籍、居住、住房、车辆等核心条件,具体如下:
1.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需年满18周岁,具有苏尼特右旗城镇户口满1年且在赛汉塔拉镇实际居住;低保/特困资格满1年;在赛汉塔拉镇无房产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名下无自有车辆(摩托车、小型生产经营性车辆除外);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2.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需年满18周岁,具有苏尼特右旗城镇户口满1年且在赛汉塔拉镇实际居住;无房产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无自有车辆(例外同上);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3. 重点群体对象:涵盖城镇困难职工、见义勇为人员、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家庭、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等住房困难群体,需具有苏尼特右旗城镇户口满1年且在赛汉塔拉镇实际居住;无房产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无自有车辆(例外同上);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需额外提供对应重点群体证明材料)。
4. 非赛汉塔拉镇城镇户口陪读家庭:陪读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赛汉塔拉镇无房产(子女需在赛汉塔拉镇学校就读)。
5. 赛汉塔拉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赛汉塔拉镇无房产(需提供备案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材料)。
补充说明: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三)明确审核流程(怎么申请)
不同申请对象的审核流程略有差异,但均需经过“初审—复审—审核”三步,且每一步均需公示(公示期7日),确保公开透明,具体区分如下:
1. 低保、特困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向居住地社区提交申请→社区初审公示→苏木镇政府复审公示→旗住建局审核公示→纳入保障范围。
2. 重点群体:向居住地社区提交申请(需额外提供重点群体证明)→社区初审公示→对应重点群体认定部门(如总工会、教育局等)复审公示→旗住建局审核公示→纳入保障范围。
3. 陪读家庭:向子女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学校初审公示→旗教育局复审公示→旗住建局审核公示→纳入保障范围。
4. 外来务工人员:向用工单位提交申请→用工单位初审公示→旗人社局复审公示→旗住建局审核公示→纳入保障范围。
申请时需准备的核心材料: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个人征信证明,重点群体需额外提供对应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
(四)明确轮候与配租规则(如何分配)
1. 优先保障:优先保障城镇低保、特困人员和重点群体,缓解其住房困难。
2. 轮候制度:按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轮候;无正当理由拒绝配租方式和轮候顺序的,取消轮候资格,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3. 合同签订:轮候到位并公示无异议后,与旗住建局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前,会明确承租人责任及退租情形。
(五)明确租赁管理与租金标准(住得规范、交得明白)
1. 租赁限制: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只能承租1套公租房;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 租金标准(政府定价,差别化收取):
- 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元;
-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重点群体、陪读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按楼层区分,1楼3元/㎡·月、2-3楼4元/㎡·月、4楼3元/㎡·月、5楼2元/㎡·月、6楼1元/㎡·月;
- 低保、特困家庭资格取消后,若仍符合租住条件,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执行。
3. 租金缴纳:签订合同后一次性缴纳1年租金;续租需在合同到期前15日内申请,复核通过后缴纳下一年租金;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且拒不腾退的,将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永久取消保障资格。
4. 动态管理:旗住建局、苏木镇、社区会定期入户核查,不符合租住条件的,给予2个月搬迁期;逾期不腾退的,租金调整为6元/㎡·月。
(六)明确退租情形与违规处理(哪些情况会被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情节严重的,限制再次申请:
1. 转租、转让、转借公租房,或用于经营、违法活动,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2.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居住的;
3. 租赁到期后6个月内不续交租金的;
4. 虚报、隐瞒信息(如户籍、收入、住房等)骗租的;
5. 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且拒不恢复的;
6.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去世的;
7. 陪读结束、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解除的;
8. 拒不配合核查、违反小区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9.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超出人均保障面积的(需在2个月内退出)。
补充: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并警告;已承租的,责令退回并补缴市场价格租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七)明确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未分到实物公租房怎么办)
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但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城镇低保、特困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流程与公租房申请一致(社区初审—苏木镇复审—住建局审核),补贴按季度发放:
- 低保、特困人员:每月280元;
- 城镇困难职工:每月240元。
补贴发放至资格取消或购置房产、不再符合条件时停止;国家、自治区、盟市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八)明确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1. 举报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公租房骗租等行为举报投诉,保障政策执行的公正性。
2. 异议处理:申请人对住房保障工作有异议的,可投诉、申诉,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 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重要说明
1. 《办法》实施后,原有住房保障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 《办法》由旗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3. 办理过程中,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各环节审核均在3日内完成,公示期均为7日,确保高效便捷。
四、咨询渠道
若有疑问,可向旗住建局、居住地社区、苏木镇政府,或对应重点群体认定部门(总工会、教育局、人社局等)咨询,了解具体申请流程、材料要求等细节,确保顺利申请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