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52401167430X8/2026-00001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 | |
| 发布机构 | 苏尼特右旗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2026年,全国妇联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一万元。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申报对象
须为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已获得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填写个人申请表, 并提供身份证、低收入证明材料、2021年1月1日至2026 年4月21日期间开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签订申请救助诚信承诺书。
2.嘎查村(社区)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及申报材料,逐一审核个人申报表,确保内容填写准确规范、签字盖章完整有效、各项材料齐全完备、病种病情符合救助条件, 审核合格后上报苏木镇妇联。
3.苏木镇妇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汇总报至旗妇联。旗妇联按要求收集汇总并进行比对查重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至全国妇联,最终按流程实施救助。
申报材料
1、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申报表到申请人所在地嘎查村、社区妇联领取,需嘎查村社区盖章;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名、承诺部分需要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人属于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的,嘎查村或苏木镇妇联需查验其本人或家庭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属于低保边缘家庭对象的,需提供苏木乡镇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定文件。(需加盖公章,确保在有效期内)
4、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开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病案需包含确诊相关关键页,如病理报告、诊断结论页,住院病例首页或诊断证明必须有一个能体现病种符合申报条件,宫颈病变须是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乳腺病变须是乳腺浸润癌。
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
注意事项
符合相关条件者由旗妇联统一逐级上报上级妇联,已申报并通过审核的患者将获得全国妇联下拨的“两癌”项目救助金,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救助。已获得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得重复申报。
咨询电话
0479—722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