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旗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改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强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3〕7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等重点群体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建保[2019]160号)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14〕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宝贵意见,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苏尼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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