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址:苏尼特右旗司法、自然资源和林草综合楼5楼   联系电话:0479—722166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 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和草原管理,拟订林 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天然打草场利用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依法开展征占用草原项目初审、审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

  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协助配合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助繁育保护、栖息地 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

  织全旗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旗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进行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组织开展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旗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

  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监督检查产业发展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林业资源、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林草产业标准。负责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指导林草产业综合开发。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

  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负责开展全旗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锡林郭勒盟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拟订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保护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承担国有林场的相关管理职责。管理指导全旗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森林开发利用等工作。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 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 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自

  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旗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商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做好自治区、盟委和行署、旗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两个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二、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治沙造林和草原建设修复股、监督管理股、自然资源保护股、改革发展和科技宣教股、种苗管理股。

  办公地址:苏尼特右旗司法、自然资源和林草综合楼5楼   联系电话:0479—722166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负责人:白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