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苏尼特右旗党政大楼7楼 联系电话:0479—7222009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苏尼特右旗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 《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可以在苏尼特右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tyq.gov.cn/)上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苏尼特右旗统计局
办公地址:苏尼特右旗党政大楼7楼统计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7222009
邮政编码:011200
线上: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将通过苏尼特右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sntyq.gov.cn/)、新闻发布会及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主动公开。
线下:政务服务场所苏尼特右旗政务服务局“三务公开”专栏 , 查询服务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8:30-12:00,14:30-17:30,夏季:8:30-12:00,15:00-18:00。地址:苏尼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4楼“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联系电话:0479-7221192。
二、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苏尼特右旗统计局信息公开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苏尼特右旗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通过苏尼特右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形式(网址:http://www.sntyq.gov.cn/)。
● 信息公开分类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政务动态;二是机构概况。包含领导简介、机构职能;三是信息公开类。包含通知公告、回应关切、统计信息、统计调查、人事信息、政策解读等。
● 信息公开编排体系
本机关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发布机构等。编排体系描述如下: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苏尼特右旗统计局;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479-7222009;电子邮件:944432842@qq.com;邮政编码:011200。
●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苏尼特右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sntyq.gov.cn)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479-7222096,地址: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新区党政大楼3楼,邮编:011200。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